招标
2023年度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项目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监理试验室)询价函
金额
7337.1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337.1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2023年度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项目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监理试验室)需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项目施工监理试验检测
(监理试验室);
(二)项目地点:广元市;
(三)项目规模:2023年度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项目,维护Ⅳ航道里程193公里。其中,红岩肖家河以上按二类维护,弯曲半径330米×航宽30米×水深1.6米;红岩肖家河以下按一类维护,弯曲半径480米×航宽50米×水深1.9米。工程造价约7337.19万元;
(四)工作内容及最高限价:
1、工作内容:现场建立监理工地试验室,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及《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252-2015)相关要求进行监理平行检验,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等;
2、最高限价:37万元。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潜在供应商(限定□ 不限定☑)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二)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被评定为水运工程材料(或水运工程结构(地基))乙级及以上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三)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水运专业),以及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止。
(六)设备要求:满足项目监理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七)投标报价:潜在供应商结合项目情况自行报暂计总价和费率。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2,提供纸质文件一份及电子文件(U盘,盖章扫描件)一份,上述材料需胶装并逐页加盖公章后密封(密封包装外壳上应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并加盖密封章),各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16日上午10:00(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江先生,电话:18780097486,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大安中路65号1号楼3楼B306室。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三)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禁入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2、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
3、工程专业采购合同(格式)
4、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5、廉政合同(格式)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2023年度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项目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监理试验室)需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项目施工监理试验检测
(监理试验室);
(二)项目地点:广元市;
(三)项目规模:2023年度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项目,维护Ⅳ航道里程193公里。其中,红岩肖家河以上按二类维护,弯曲半径330米×航宽30米×水深1.6米;红岩肖家河以下按一类维护,弯曲半径480米×航宽50米×水深1.9米。工程造价约7337.19万元;
(四)工作内容及最高限价:
1、工作内容:现场建立监理工地试验室,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及《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252-2015)相关要求进行监理平行检验,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等;
2、最高限价:37万元。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潜在供应商(限定□ 不限定☑)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二)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被评定为水运工程材料(或水运工程结构(地基))乙级及以上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三)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水运专业),以及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止。
(六)设备要求:满足项目监理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七)投标报价:潜在供应商结合项目情况自行报暂计总价和费率。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2,提供纸质文件一份及电子文件(U盘,盖章扫描件)一份,上述材料需胶装并逐页加盖公章后密封(密封包装外壳上应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并加盖密封章),各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16日上午10:00(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江先生,电话:18780097486,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大安中路65号1号楼3楼B306室。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三)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禁入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2、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
3、工程专业采购合同(格式)
4、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5、廉政合同(格式)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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