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25.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30317004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顺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0317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6 —— 2024-05-1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供应商派3名工作人员常驻信息科,驻场进行全局的信息化设备运维,其主要职责是在信息科的领导下,完成信息系统安全及数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局的电脑及软件、IT业务等日常维护,负责对公用信息化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全局各部门工作人员正常使用。派驻的现场服务人员3人,按工作类型分为现场经理、运维工程师、事件管理服务台坐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7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7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服务期满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8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下5%正常运维一年后验收合格达到服务要求后一次性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湘银支行(湖南顺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810000375570688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对运维人员基本要求 5.2.1.1.工作时间要求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00-17:00,夏季工作时间(每年7月-9月)为周一至周五的9:00-17:30,根据区局的实际工作时间适当调整。要求提供每周5天*8小时现场技术支持与服务,及每周7天*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与服务。 5.2.1.2.工作汇报机制 要根据工作和维护记录,按时提交运维日志和报告。根据区局要求定期提交详细维护记录、服务月报告及汇总,每季度和年度还应提供季报和年终总结。此外,应急响应和重大事件服务需提供专项报告。 5.2.2安全需求 5.2.2.1.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方案: 提供网络设备及系统在日常情况下的常规安全保障方案及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5.2.2.2.保密要求: 运维人员提交保密承诺书,承诺将严格遵守区局的保密要求,并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泄密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5.2.3售后服务 5.2.3.1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2.3.2.故障响应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5.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5.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5.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必须提供专业的技术后台支持和IT信息顾问的相关工作,建立常用知识库; 6.2.乙方长驻运维工作人员为叁人,负责公司运维服务工作,具体分工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分配; 6.3.乙方驻甲方运维服务人员的工资与各项福利待遇都由乙方负责; 6.4.乙方运维服务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考勤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乙方临时抽调驻甲方服务人员,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调动; 6.5.乙方服务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签署保密协议。对甲方的网络、主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的密码、核心参数、业务数据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复制和传播。若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予以责令改正、停止服务,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6.乙方服务人员如不胜任工作,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更换,更换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工作的正常运转; 6.7.乙方的维修、维护仅限于对设备的保养和修复,服务范围内的设备故障在维修无效情况下需更换零、配件或耗材的,乙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或自行购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乙方提供设备; 6.8.当乙方服务人员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可以凭借有效票据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9.在运维工作中如发生由乙方人员的人身意外、伤亡等事故或其它内部纠纷,都与甲方无关,并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全部责任、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天心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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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中标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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