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银江河水泄段滨河绿带生态修复及环境
提升工程PPP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银江河水泄段滨河绿带生态修复及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XCG2020-08)已批准采用PPP模式进行合作建设,并经永政复〔2018〕87号文件批复了项目实施方案并批准建设。云南鸿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县住建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对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银江河水泄段滨河绿带生态修复及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除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以参与下一阶段投标外,不允许未通过资格预审或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现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水泄乡。
2.1.2建设、运营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化景观、道路交通工程三个子项目,其主要建设内容分别如下:
●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集贸市场、汽车客运站、停车场三部分内容,各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集贸市场
集贸市场规划用地规模为1.07公顷(16.05亩)。沿外围城市道路设置商业铺面,最大化利用临路优势,内部采用大棚的形式 满足赶集摆摊的需求,北侧设置小型车停车场,共9个车位。集贸市场主要建设规模如下表:
集贸市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序号 | 名称 | 数据 | 单位 | 备注 |
1 | 规划用地面积 | 10723.67 | ㎡ | / |
2 | 建筑用地面积 | 4195.47 | ㎡ | / |
3 | 总建筑面积 | 9471.21 | ㎡ | / |
3.1 | 市场大棚 | 1557.6 | ㎡ | / |
3.2 | 办公管理 | 648 | ㎡ | / |
3.3 | 沿街商铺 | 7265.31 | ㎡ | / |
4 | 建筑密度 | 39.12% | / | / |
5 | 容积率 | 0.88 | / | / |
6 | 绿化率 | 9.56% | / | / |
7 | 机动车车位数 | 9 | 个 | 小车车位 |
(2)汽车客运站
新建1个长途客运站,设计标准为四级车站,汽车客运站总用地面积5692.54㎡,规划分为东西两个片区,西片区为客运区,由站前广场、客运主站房、停发车场及修车间构成,客运主站房263.16㎡,服务及管理用房299.10㎡。东片区为生活辅助区,由沿街商铺、生活辅助用房构成,沿街商铺及生活辅助用房1389.57㎡,修车间 115.2㎡。汽车客运站主要建设及规模如下表:
表 汽车客运站主要建设及规模
序号 | 名称 | 数据 | 单位 | |
1 | 规划用地面积 | 5692.54 | ㎡ | |
2 | 建筑占地面积 | 941.84 | ㎡ | |
3 | 总建筑面积 | 2067.03 | ㎡ | |
3.1 |
其中 | 客运主站房 | 263.16 | ㎡ |
3.2 | 服务及管理用房 | 299.1 | ㎡ | |
3.3 | 沿街商铺及生活辅助用房 | 1389.57 | ㎡ | |
3.4 | 修车间 | 115.2 | ㎡ | |
4 | 建筑密度 | 16.55% | / | |
5 | 容积率 | 0.36 | / | |
6 | 绿化率 | 17.58% | / | |
7 | 机动车车位数 | 大车车位12个,小车车位28个 | 个 |
(3)停车场
停车场规划位置为集镇北部入口,规划停车场总用地面积5613.94㎡,分南北片区,北侧集中设置停车位,共设置114个(小车),南侧建设沿街界面配置商铺及管理用房1620.00㎡。停车场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表:
表停车场建设内容及规模
序号 | 名称 | 数据 | 单位 |
1 | 规划用地面积 | 5613.94 | ㎡ |
2 | 建筑占地面积 | 540 | ㎡ |
3 | 总建筑面积 | 1620 | ㎡ |
3.1 | 其中,沿街商铺及管理用房 | 1620 | ㎡ |
4 | 建筑密度 | 9.62% | / |
5 | 容积率 | 0.29 | / |
6 | 绿化率 | 18.79% | / |
7 | 机动车车位数 | 114 | 个 |
●公共绿化景观
公共绿化景观包括干河公园、民族文化广场、银江河滨河绿带景观区、石象鼻山体公园;其中,干河公园包括河东片区休息、健身活动场所;民族文化广场包括民族节日、集会、表演、展览、居民休闲、民政互动;银江河滨河绿带景观区包括市民休闲(小广场、滨河环步道、亲水平台、休息座椅、廊架)、娱乐(儿童游乐区、游船码头、水上活动区)、生态景观(生态喷泉、生态河道、蓄水闸)、商业(茶座、售卖、石舫简餐厅)。石象鼻山体公园包括整个集镇区域登高眺望制高点、登山运动、棋牌休闲。
●道路交通工程
道路交通工程为“五横四纵一连接线”的格局,包括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纵四路、连接线、横一路、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横五路,规划道路总长5528.5m,道路总面积7.15公顷(107.25亩)。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表:
表道路交通主要建设内容共和规模
名称 | 路线长度 | 红线宽度 | 红线面积 |
(m) | ( m) | ( ㎡) | |
纵一路 | 2000.3 | 9 | 18003 |
纵二路 | 1215.4 | 18 | 21877 |
纵三路 | 949.1 | 18 | 17084 |
纵四路 | 406.7 | 12 | 4880 |
横一路 | 318.8 | 12 | 3826 |
横二路 | 131.7 | 12 | 1580 |
横三路 | 129.8 | 12 | 1558 |
横四路 | 150 | 9 | 1350 |
横五路 | 76 | 9 | 684 |
连接线 | 150.7 | 4.5 | 678.2 |
合计 | 5528.5 | / | 71520 |
运营内容: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建成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道路工程、公园、集贸市场、汽车客运站、停车场等项目资产的日常维护以及集贸市场、汽车客运站、停车场等经营性项目的经营管理。合作期满,项目公司需保障运营项目设施的完整性,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范围内的各类项目设施及其各项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机构,同时完成移交流程。
2.1.3 项目投资:根据《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银江河水泄段滨河绿带生态修复及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21416.2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5475.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56.93万元,预备费1853.23万元,建设期利息1030.75万元。
2.1.4项目合作期限:14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2年。
2.1.5投融资结构:
政府方和中标社会资本方依法组建项目公司。根据国发〔2015〕51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和项目建设需求,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21416.26万元的20%,本项目资本金包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根据财政部〔2017〕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规定: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本项目资本金由股东按各自股比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非债务性资金进行出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200.00万元,占股权投资的20%;社会资本出资800.00万元,占股权投资的80%,注册资本由股东双方根据股权比例在项目公司成立时一次实缴到位;其余项目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次提前注入项目公司,具体分批次次数以确认谈判备忘录为准。除资本金外,缺口部分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进行融资,以确保本项目融资、建设需要,政府方不承担相应的融资风险、融资责任及融资费用。
2.1.6 运作方式:
本项目由政府发起,永平县人民政府授权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永平县城市建设和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代表政府出资并持有项目公司股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PPP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与永平县城市建设和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永平县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本项目,为项目实施机构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取得政府补助的权利。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县住建局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协议》;永平县城市建设和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订《合资协议》,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县住建局与中选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三方签订《项目承继协议》。
2.1.7 回报机制:
本项目收益回报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其中:使用者付费包括项目范围内经营性项目的全部收入,可行性缺口补助来源于政府资金安排。
项目采用绩效付费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与绩效考核挂钩;县住建局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代表政府对项目进行监管和绩效考核,政府按照项目公司与县住建局签署的PPP项目协议中的约定及各项目的绩效考核结果付费至项目公司。
2.1.8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省、州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本项目运营期的运营维护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停车场管理及服务规范》、《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汽车客运站服务星级划分与评定》等相关行业标准。同时必须满足国家、云南省、大理州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要求。
本项目合作期满时,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各项权益完好地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且应根据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做好移交前的项目设施恢复大、中修、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等工作,保证政府指定机构能够顺利接收项目资产及其各项权益并继续运营。同时社会资本方必须做好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保证项目资产持续可用。
2.1.9项目竞价标的及限价
本项目竞价标的及限价如下:
综合投资回报率≤7.5%;
运营维护服务费合理利润率≤7.5%;
2.2采购范围
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银江河水泄段滨河绿带生态修复及环境提升工程PPP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施工、采购、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工作。
2.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只设一个标段。
2.4资格预审方法: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方仍不足三家的,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招标人将仅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提供招标文件(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均不能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活动),领取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及地点以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
①近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②银行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③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注:申请人自行作出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
④截止开标时申请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被限制投标、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不良行为信息查询网址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官方渠道。】
3.2申请人资质要求
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年检合格);
(2)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并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9年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在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3.4财务状况
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状况,以申请人提供的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3.5投融资能力
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2亿元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注: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可以为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也可以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为本项目出具的授信额度余额证明资料等。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的单位提供。
3.6业绩要求
(1)申请人须满足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工程投资额≥1亿元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1项工程投资额≥5千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提供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申请人须满足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采用 PPP模式(需包含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内容)合作期不低于10年且投资额≥2亿元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PPP项目协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7投标申请人承诺
投标申请人须承诺,若中标,保证在开始施工前须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备案等手续。
3.8联合体申请人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独立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成员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且须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同意,其成员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在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方均应在项目公司中持有股权且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应当保持相对控股地位。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且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资格认定: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满足“3.1基本资格条件”、“3.4财务状况”;联合体应当共同满足“3.2申请人资质要求”、“3.3主要人员要求” 、“3.5投融资能力”、 “3.6业绩要求”以及“3.7投标申请人承诺”。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报名须知
4.1报名方式:本项目报名方式采用企业数字证书(CA)网上报名(申请人须用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自行查看报名是否成功)。
4.2网上报名及资料下载:
(1)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材料请自行查看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入本项目信息进行报名。
(3)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件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872-2367898(如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9618-998)。
(4)如果申请人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只需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全省通用)。
(5)报名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17:30时止,此时间段内均可报名。
(6)报名成功的潜在申请人请自行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
4.3报名确认时间及方式:申请人请于2020年6月9日08时30分至2020年6月16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套至永平县政务服务局四楼政府采购交易窗口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申请人按报名确认信息登记表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后交由代理机构审核,审核无误后完成报名确认事宜: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各方可授权牵头单位中的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若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具备资质方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方需提供);
(5)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施工方需提供);
(6)2017年、2018年、2019年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含审计报告、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不低于2亿元的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可为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也可以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为本项目出具的授信额度余额证明资料;(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的单位提供);
(8)类似项目业绩(包含投融资、施工、运营)证明材料(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PPP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提供);
(10)网上报名成功截图资料。
4.4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及投标。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评标采用电子评审,申请人需在网上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现场递交刻有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光盘(或U盘)1份。
5.2网上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申请人须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用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回执”。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需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网上递交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日09:00时止,在此时间段内均可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注:建议申请人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
(3)现场递交刻有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光盘(或U盘)1份:
①现场递交地点: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届时请申请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按时参加。
②现场递交时间:2020年7月2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之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网上递交地址: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申请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为*.ZCTBJ)。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永平县博南镇博南东路21号
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0872-652064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鸿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永平县博南镇永福路城乡客运站内25#三楼
联系人:闫正(15125205672)
电 话:0872-6521488
发布时间: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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