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怀远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送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92.2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b2023sqcgj2781-重1
预算金额92.25万元
招标公司怀远县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联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月月18119725085
中标公司安徽省蚌埠市众信公证处92.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BB2023SQCGJ2781-重1
二、项目名称:怀远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送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蚌埠市众信公证处
供应商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朝阳路679号观澜御湖世家小区1号商业
成交金额:92.25 万元(184.50元/件)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家宽、许振波(组长)、荆萩(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采购文件约定收取为1389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远县人民法院
地 址:怀远县榴城镇新河路228号
联系方式:18155208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联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巢湖市裕溪路38号岗岭综合楼4层
联系方式:18119725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荆萩(采购人代表)、高月月(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8155208130(采购人代表)、18119725085(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评审情况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二、项目名称:怀远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送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蚌埠市众信公证处
供应商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朝阳路679号观澜御湖世家小区1号商业
成交金额:92.25 万元(184.50元/件)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怀远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送达项目 服务范围:怀远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送达项目,内容为怀远县人民法院各类文书的邮寄送达。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6个月。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家宽、许振波(组长)、荆萩(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采购文件约定收取为1389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远县人民法院
地 址:怀远县榴城镇新河路228号
联系方式:18155208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联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巢湖市裕溪路38号岗岭综合楼4层
联系方式:18119725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荆萩(采购人代表)、高月月(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8155208130(采购人代表)、18119725085(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评审情况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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