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lx202310004
预算金额7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晓帆0510-85022220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舒0510-831282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3
公告正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0]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智慧旅游提升改建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LX202310004 项目名称 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智慧旅游提升改建一期工程
标段编号 WXLX202310004-X01 标段名称 清名桥历史街区生态旅游走廊及视觉空间等基础设施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1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10月16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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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智慧旅游提升改建一期工程(项目名称)清名桥历史街区生态旅游走廊及视觉空间等基础设施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智慧旅游提升改建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021]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古运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苏古运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
2.1.2建设规模:文化长廊生态旅游走廊等基础设施、新型服务消费基础设施、视觉空间基础设施、系列体验活动智能基础设施、景区智慧化管理基础设施、智能化停车楼及水上巴士等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改造面积约2.8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75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8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9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2月07日 17:30
2.1.5其他:(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7)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 项目设计内容: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建筑方案深化及报批、(扩大)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主要包括:建筑立面提升设计、装饰工程设计、景观及公共配套提升设计、夜间视觉(含配套设施)提升设计、室外工程提升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专业设计、专业深化设计等>提供总控、协调、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本次用地红线范围外临边的零星工程(如围墙外的市政道路、景观、人行道等修复及提升改造)含在本次范围内。 (2) 项目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建筑立面提升、装饰工程、景观及公共配套提升、夜间视觉(含配套设施)提升、室外工程提升等,以及除专项采购范围外的采购内容,还包括根据项目建设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内容。本次用地红线范围外临边的零星工程(如围墙外的市政道路、景观、人行道等修复及提升改造)含在本次范围内。 (3) 物资采购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室内软装(包含移动家具、装饰灯具、窗帘、地毯、摆件挂画等装饰工艺品)、厨房设备等与本项目效果相关的(包括除专项采购外的涉及本项目所有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等) ,以及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如消防、竣工验收); (4) 第三方服务:承包人全权承担,包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所涉及的测绘、测量、检测、检验、试验、观测、监测、咨询、顾问等所有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确定第三方服务单位前,需征得业主同意) 。 (5) 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6) 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 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 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 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 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2020 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4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投资或建安金额≥4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4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4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 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 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投资或建安金额≥4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若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可作为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4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6)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10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10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7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1日 16:00 时至2023年10月16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3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古运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南长区南长街198号
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9楼
邮编: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郑晓帆
联系人:
刘舒、黄秀秀
电话:
0510-85022220
电话:
0510-8312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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