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临岐镇范村村美丽宜居村--村庄景观节点打造工程
金额
10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临岐镇【2022】086a
预算金额102万元
招标公司淳安县临岐镇范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联系人章建飞
招标代理机构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缪美君0571-649600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临岐镇范村村美丽宜居村--村庄景观节点打造工程
临岐镇范村村美丽宜居村--村庄景观节点打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 |
项目编号 |
临岐镇【2022】086A |
建设单位 (盖章) |
淳安县临岐镇范村村股份 经济合作社 |
法定代表人 |
章建飞 |
工程名称 |
临岐镇范村村美丽宜居村--村庄景观节点打造工程 |
建设规模 |
/ |
工程地址 |
淳安县临岐镇 |
工程类别 |
三类 |
投资总额 (万元) |
约102万元 |
层数及结构类型 |
/ |
投标保证金 |
/ |
工期要求 |
100日历天 |
发布时间 |
2022年 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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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2年10月21日10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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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合格 |
发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承包资质要求 |
注册在淳安县或注册在“飞地”税收缴纳在淳安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
项目经理 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地点 |
淳安县临岐镇图书馆二楼开标室 |
建设资金情况 |
上级补助 |
发包内容及 范围 |
图纸所示内容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章建飞 |
联系电话 |
13750886611 |
建设单位地址 |
淳安县临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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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代理单位 (公章) |
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 |
咨询联系人 及电话 |
缪美君 0571-64960089 |
备案单位 |
附表:
投标人必须具备条件:
1、注册在淳安县或注册在“飞地”税收缴纳在淳安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3、“三类人员”中项目经理的B证;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从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
说明:以上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见“项目招标公告”和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临岐镇范村村 美丽宜居村--村庄景观节点打造工程.doc(招标文件)临岐镇范村村 美丽宜居村--村庄景观节点打造工程.doc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盖章)工程名称:临岐镇范村村美丽宜居村--村庄景观节点打造工程招标编号:临岐镇【2022】086A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一、投标保证金:无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临岐镇范村村美丽宜居村--村庄景观节点打造工程日期:2022年10月14日备案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注册在淳安县或注册在“飞地”税收缴纳在淳安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开标时(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提交的资料。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应当提供经审核备案的招标人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本工程为三类工程,评标办法执行淳招管委〔2022〕2号文件,采用简易评标法,商务标100%,技术标不计分。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标100%,技术标不计分。投标有效优惠幅度为业主预算价的7%~14%(7%、7.2%、7.4%、7.6%、7.8%、8.0%、8.2%、8.4%、8.6%、、、、、、14%)共36个,业主预算总价为1025095.00元,(其中暂列金与暂估价不让利,暂列金为48814.56元,暂估价为95315.05元)投标报价必须在963427.42元~901759.85元范围,否则为废标。【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二、评标标准及方法:
六、投标人在投标书内必须提供投标承诺书(具体格式附后),否则该企业投标书无效。五、责任追究: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价款变动,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予以追责。6、投标文件即交即离,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淳安县临岐镇鱼市街招标代理公司,缪美君收,18857888060。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须同时提供2022年7月、8月、9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多地参保,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4、“三类人员”中项目经理的B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市政公用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异议、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1)异议、投诉人不是所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十、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因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向屏门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投诉。投诉(异议)咨询电话:649960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投诉),不予受理:九、责任追究: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价款变动,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予以追责。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如发现有在建工程未完工的,则投标书为废标(已完工的工程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完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七、中标通知书发放后,请中标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按照《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及建筑工程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淳政办发〔2013〕127号)要求去淳安县住建局办理标后备案手续。
(8)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7)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的前置条件)而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5)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后提出投诉的;(4)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3)异议、投诉事项不具体,相关要求及主张不明确,没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投标文件无虚假不实的内容。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单位郑重承诺如下:淳安县临岐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淳安县临岐镇范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投标承诺书注:异议(投诉)人须携带法人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书面(异议)投诉原件。
投标人(盖章):本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在淳安县投标等一切法律责任。6、投标人对《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条款作了充分的理解,自愿响应和完全接受《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追责条款对投标人予以追责和处罚。5、保证本公司未处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保证本公司未处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公示范围以相关行政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3.工程实施过程中,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
二、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目录注: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否则该投标书为废标。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5、投标费用4、合格的投标人3、资金来源2、招标方式、范围及工期1、工程说明(一)总则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招标文件的修改8、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组成(二)招标文件6、踏勘现场
15、投标有效期14、投标货币13、投标报价12、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文件的组成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投标预备会16、投标担保
25、开标(五)开标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迟交的投标文件21、投标截止日期
30、投标文件的澄清29、资格后审28、评标过程的保密27、评标会议(六)评标26、投标文件的开标阶段审查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4、合同授予标准(七)合同的授予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32、错误的修正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五、工程技术规范四、合同条款及格式三、针对本工程的招标人特殊要求38、履约担保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中标通知书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九、追责办法八、投标文件格式七、图纸及其他资料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临岐镇范村村美丽宜居村--村庄景观节点打造工程 |
2 | 1.1 | 建设地点 | 淳安县临岐镇 |
3 | 1.1 | 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 | 面积: / 结构类型: / 工程类别: 三类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5 | 1.1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6 | 2.1 | 招标方式 | 公 开 招 标 |
6 | 2. 2 | 招标范围 | 设计图纸所示内容 |
7 | 2.3 | 工期要求 | 100日历天 |
8 | 3.1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 |
9 | 4.1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企业资质: 注册在淳安县或注册在“飞地”税收缴纳在淳安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建造师(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
9 | 4.5 | 联合体 | 不允许 |
10 | 4.3 | 资格审查方法 | / |
11 | 13.1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 |
12 | 15.1 | 投标有效期 | 为: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3 | 16.1 | 投标担保金额 | 金额:无 |
14 | 6.1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15 | 17.1 | 投标预备会或答疑 | 投标人需在2022年 / 月 / 日 / 时前将疑问以传真的形式传真 / ,传真号码: / , / 收 联系电话: / |
16 | 18.1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17 | 19.1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叁份副本 |
18 | 21.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 收件地址:淳安县临岐镇小额公共资源开标室(淳安县临岐镇鱼街市临岐镇图书馆二楼开标室)招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10时 30 分 |
19 | 25.1 | 开标会 | 地址:淳安县临岐镇小额公共资源开标室(淳安县临岐镇鱼街市临岐镇图书馆二楼开标室)时间:2022年 10月 21日 10时30 分 |
20 | 33.3 | 评标标准及方法 | 按投标须知第29.4 款 |
21 | 38.2 | 履约担保金额 |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交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款单上注明用途);履约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名称:淳安县临岐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账号:201000064976257 开户行:临岐信用社 |
22 | 招标文件及资料费 | / | |
23 |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 章建飞 联系电话:13750886611 | |
23 | 代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 缪美君 联系电话: 0571-64960089 |
2、招标方式、范围及工期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工程说明(一)总则二、投标(交易)须知
4、合格的投标人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资金来源2.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2.2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1本工程的招标方式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6、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费用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二)招标文件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规定。
二、投标须知一、前附表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招标文件的组成
六、投标函格式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五、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四、图纸及其它资料第二卷图纸及其它资料三、合同条款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招标文件的修改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_4_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3_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招标文件的澄清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4招标人应把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给所有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1.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组成。11、投标文件的组成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企业营业执照(7)投标人基本结算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备案复印件(6)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缴存确认表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本项目不作要求)(5)投标函附录(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4)投标函(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
(1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13)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证书(1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1)投标承诺书(10)《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9)企业资质证书(包括资质等级内容)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表1);(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说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上述企业资格后审材料复印件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投标人须同时携带原件备查。(1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1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
13、投标报价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文件格式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他辅助说明资料(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资格证书复印件)。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b.项目经理简历表(表2);
13.6安全文明施工费(如有)13.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3.4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13.3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投标有效期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4、投标货币(1)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6.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3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施工合同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2投标前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现金){用信封封好,并注明企业名称},统一交至开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处,开标结束时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原件退还。16.1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担保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1)写明招标人名称:18.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8.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不显示投标单位名称的密封章。(如采用暗标,将另行明确要求)18.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c·2022年10月21日10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b·工程名称;·a·招标编号;(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20、迟交的投标文件19.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9.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19、投标截止日期
(2)具有本须知第18·2款所要求的标注;(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21.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21.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22、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不采用)21.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21.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23.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23.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23.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23.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23、开标(五)开标
24、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23.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23.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1)由招投标监管部门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3·2款规定;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4.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5、评标会议(六)评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7、资格后审26.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相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6、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9.2在评审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29.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9、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8.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进行评审;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7.1如果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可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1、合同授予标准(八)合同的授予30、本工程业主单位确定投标报价与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最小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业主单位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七)定标29.4评标方法和标准(参照淳招管委【2022】2号文件中的简易评标法。29.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领取中标通知书;33、中标通知书32.1尽管有本须知第29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32.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1.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资格后审评标方法35.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2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1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5、履约担保3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投标文件格式4.中标人按中标优惠幅度平均分摊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等费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报送中标预算书和施工组织设计。3.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与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最小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与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等时,则确定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时,则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2.开标后由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最接近基准价的5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并依次递补。1.开标前,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优惠幅度,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当场在优惠幅度范围内抽取一个优惠率。评标基准价=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1-优惠率)+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总报价应当在规定的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不在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书为废标。简易评标法具体操作规定
(资格后审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格式(封面)(二)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一)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目录
施工投标文件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公章)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工程名称:
(6)企业营业执照(5)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4)投标函附录(3)投标函(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11))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证书(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9)投标承诺书(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7)企业资质证书(包括资质等级内容)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1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公章)特此证明。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投标函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公章)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人姓名:年龄: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但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共计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致:(招标人名称)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8、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投标函附录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户: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价格的( )% | ||
2 | 施工准备时间 | 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 )天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 / )元/天 | ||
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合同价格的( / )% | ||
5 | 提前工期奖 | ( / )元/天 | ||
6 | 施工总工期 | ( )日历天 | ||
7 | 质量标准: | |||
8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 / )元 | ||
9 | 预付款金额: | 合同价格的( )% | ||
10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合同价格的( / )% | ||
11 | 进度款付款金额 | 月付款证书( / )天 | ||
12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竣工结算付款证书( / )天 | ||
13 | 保修期: |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 ||
18 | 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 |
目录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工程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复印件)
表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他辅助说明资料。(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资格证书复印件)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b.项目经理简历表;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投标工程名称: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上岗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施工合同
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5.工程内容:。4.资金来源:。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
四、合同价款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依开工令为准)。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项目经理(或承包人):联系电话:;五、项目经理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六、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更换的项目经理,是违约行为,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按原有单价计算。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不再另行计取。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人工费、材料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中有约定的除外)、机械费的市场价格变化;2、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工程量清单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而引起技术措施费变化的除外);3、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七、合同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整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场。。
(具体条款由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填写约定)。工程款支付约定:。八、工程款支付3)发包人根据工程的需要可能对承包范围内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调整,单价的确定方法同上。当工程量清单编制明显错误或当投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并且增加工程量与清单同比超过15%的,招标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单价的确定方法同上。2)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按合同已有单价计;合同中有类似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参照该单价确定;合同中无类似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按以下约定确定:单价=预算单价×折算系数,其中预算单价=浙江省2010版定额计算的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机械费按定额计,主材价格确定方法:有信息价的按发生当月的《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或《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的信息价计取<信息价计取顺序依次为: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淳安价、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余同>;当主材无信息价时按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综合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按浙江省2010版费用定额中值计取),折算系数=中标价÷招标人预算总价。
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分包、转包,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十一、补充条款本合同在浙江省淳安县临岐镇签订。十、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合同签订时间
7、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次以上、工期计划连续两周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工程管理、更换项目经理直至清退出场。6、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在14天内报建设单位签字盖章,逾期未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甲方不予受理。5、允许承包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必须在开工的20天内上报发包方,发包方报财政审核,财政审核确认后调整工程造价。承包方超过20天不报视为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的认可,放弃因工程量清单错误引起的索赔。4、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乙方不得先施工签证,必须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施工。3、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暂定价项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价调整。2、中标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更换的项目经理,是违约行为,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二、合同生效时间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8、乙方将所有弃方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若倒入湖内和其他地方,则一切后果自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赔偿由乙方承担。
(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账号:账号: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贰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如有)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如有)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如有)3.装修工程为贰年;(如有)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如有)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进一步加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廉政建设,特订立如下协议。廉政协议年月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2、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违约责任
淳监〔2015〕25号淳安县监察局文件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发改局淳安县审计局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淳安县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人民政府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淳安县监察局文件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发改局淳安县审计局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淳安县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人民政府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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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淳安县发改局淳安县审计局淳安县监察局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各乡镇,县属各单位:关于印发《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淳安县委 |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淳安县人民政府 |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由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主体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环保、电力、国土(造田造地、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价款变动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的责任追究。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2〕170号)、《淳安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1〕199号)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及各行业诚信体系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试行)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2015年12月30日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项目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1.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第五条本办法所指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工程审计后,变更工程量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一定比例,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对造成项目变更的责任主体认定向负责变更审批的单位提出申请,由负责审批的单位联合认定责任,技术性强的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论证,形成的认定报告要及时抄送招管办、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第四条根据《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工程量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建设单位在进行变更申报时,应对变更原因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负责审核审批的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要求及时作出审批。变更部分是否重新招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其项目变更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4.施工单位主观故意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弄虚作假导致变更;3.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清单存在缺项、错项、漏项;2.设计单位设计错误或存在设计缺陷;1.勘察单位未按规范勘探,导致勘探不实、提供的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第六条项目工程建设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变更达到一定额度,应当予以责任认定,追究其责任:3.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国土、电力等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
第七条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7.其它违反项目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项目工程变更;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互串通舞弊,导致不严;5.监理单位履职不当、弄虚作假,不按实际签证或把关
6.未根据变更责任认定扣减中标合同款;5.未将中标单位的变更责任认定情形和具体追责情形写入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或变更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一定比例,未提出变更责任认定;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工程变更;3.将项目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程序;2.因对设计把关不严导致变更增加工程量;1.项目工程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报批手续;
12.其它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11.与中标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造成经济损失;10.无正当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标准导致变更增加工程量;9.对不按规定审批的项目工程变更量支付工程款;8.隐蔽工程不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监督,导致工程量数据不实;7.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工程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或者变更金额超过200万部分没有履行报批手续直接交易;
5.未根据变更责任认定按要求对中标单位进行约谈、不良行为公示和暂停投标资格;4.变更追责情形未写入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负有审核把关职责的人员审核时予以通过;3.对基础资料不全的变更予以审批;2.不按规定对变更申请及时审核审批或责任认定及时作出认定;1.违反规定审核审批项目工程变更或出具变更责任认定;第八条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国土、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审批、责任认定和监管等职责,确保工程变更的必要性、真实性、合规合法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不良行为公示;2.扣减中标合同款;1.约谈;(一)对项目中标单位的责任追究形式主要有:第九条项目工程责任追究有下列形式:6.其他违反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和对中介、施工单位监管不力的行为。
1.对变更总额达到工程中标价3%的,约谈责任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第十条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单位因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责任等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按下列情形分别进行责任追究:2.政纪处分。1.问责;(二)对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主管、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国土、电力等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形式主要有:4.暂停投标资格。
7.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6.大于40%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4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6个月投标资格;5.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3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3个月投标资格;4.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2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1个月投标资格;3.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1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2.大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5%,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4.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2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2个月投标资格;3.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1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1个月投标资格;2.大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5%,进行不良行为公示;1.对变更总额达到工程中标价3%的,约谈责任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因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责任等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按下列情形分别进行责任追究: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除第1项外一律增加暂停2个月投标资格。
第十三条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第六、九、十、十一、十二条所涉及的工程变更责任追究条款,县招管办负责审核把关,在乡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工程,乡镇和部门分管招投标的领导应当负责审核把关。第十二条一年内两次以上被责任认定的中标单位,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暂停3个月投标资格。与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除第1项外一律增加暂停6个月投标资格。7.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6.大于40%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4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6个月投标资格;5.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3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3个月投标资格;
第十九条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审计中介机构不按实际施工审计或把关不严,导致签字不全的签证单、虚假工程量、未经变更审批的工程量予以认定等问题,审计局应当根据内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立项且送审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由建设(业主)或代建单位负责送审的,该单位分管领导应当对审计中介是否存在上述问题进行审核把关,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移送县审计局处理。第十八条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清单的评审工作,对评审过程中不负责任导致项目工程变更的行为,财政局应当根据内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十七条根据第十六条需要给予处理人员身份为企业的,依据我县国资办或企业有关制度给予处理。第十六条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电力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七、八条所列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尚不够纪律处分的,应当根据《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县招管办应当牵头组织实施对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的处理(包括约谈、不良行为公示及暂停招投标资格等);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的处理(包括约谈、行政处罚、暂停招投标资格等),结果应当报招管办用于招投标环节和不良行为公示,对外公示统一由招管办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根据变更审批单位会议认定的责任,按照本办法规定扣减相关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一条县监察局负责对建设(业主)等单位部门违反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县审计局负责将变更责任追究扣减的中标合同款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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