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招标公告
金额
41.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22-00028
预算金额41.4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俊生024-6776222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7
公告正文
(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22-00028
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承检机构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8,000.00
最高限价(元):528,000
采购需求:查看
食品安全抽检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从整体上统筹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极其重要的一环,是监管工作由事后查处为主向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转变的重要举措, 是全面掌握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安全状况的重要措施,也是查办食品违法案件的技术支持。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重点对辽中区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食品餐饮环节进行抽检。
一包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环节)抽检批次463。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14,000.00
最高限价(元):414,000
采购需求:查看
食品安全抽检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从整体上统筹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极其重要的一环,是监管工作由事后查处为主向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转变的重要举措, 是全面掌握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安全状况的重要措施,也是查办食品违法案件的技术支持。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重点对辽中区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食品餐饮环节进行抽检。
二包组(食品流通和食品餐饮环节)抽检批次327。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单位。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 正值 CMA 换证期间的,应提供: ①旧证复印件和技术机构向发证机关递交的换证申请相关页(应具有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并对相应项目及标准做好明显标记); ②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新证书和检测能力能在旧证有效期届满前下达并持续有效,保证资质能达到本次工作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0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7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间为自开标时间开始30分钟,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迎宾路22号
联系方式: 024-87862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西环街130-1网点2
联系方式: 024-67762222
邮箱地址: 764831118@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4000800000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俊生
电 话: 024-67762222
项目概况
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22-00028
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承检机构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8,000.00
最高限价(元):528,000
采购需求:查看
食品安全抽检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从整体上统筹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极其重要的一环,是监管工作由事后查处为主向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转变的重要举措, 是全面掌握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安全状况的重要措施,也是查办食品违法案件的技术支持。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重点对辽中区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食品餐饮环节进行抽检。
一包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环节)抽检批次463。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14,000.00
最高限价(元):414,000
采购需求:查看
食品安全抽检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从整体上统筹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极其重要的一环,是监管工作由事后查处为主向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转变的重要举措, 是全面掌握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安全状况的重要措施,也是查办食品违法案件的技术支持。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重点对辽中区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食品餐饮环节进行抽检。
二包组(食品流通和食品餐饮环节)抽检批次327。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单位。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 正值 CMA 换证期间的,应提供: ①旧证复印件和技术机构向发证机关递交的换证申请相关页(应具有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并对相应项目及标准做好明显标记); ②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新证书和检测能力能在旧证有效期届满前下达并持续有效,保证资质能达到本次工作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0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7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间为自开标时间开始30分钟,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迎宾路22号
联系方式: 024-87862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西环街130-1网点2
联系方式: 024-67762222
邮箱地址: 764831118@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4000800000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俊生
电 话: 024-6776222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