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于洪区小潘中路111-1号3-6-1(建筑面积82.64平方米)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28.4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4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快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774000066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拍卖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15日10时至2022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联系方式: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1、咨询电话:辽宁快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7740000668

2、看样电话:13842049860

3、监督电话:024-84119761

二、拍卖标的:

沈阳市于洪区小潘中路111-1号3-6-1(建筑面积82.64平方米)房产,规划用途:普通住宅,登记日期:2016年04月25日,不动产证号:沈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字第N160016726号,新档案号:16-2-0021489。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特别提示:

1、该房产所在小区为“靓墅花园”,层数为6层,总层数为6层,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格局,南北朝向。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书,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2、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所产生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3、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 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或处理;

4、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5、标的物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6、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7、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9、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10、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本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竞买人竞买成功的,应当在本院送达成交裁定前向本院提交其自申请参加竞拍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以及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仍违规参拍进而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等相应后果的,竞买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有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导致拍卖中止或者标的物暂时不能交付买受人,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评估价:单价:3440元/平方米,总价:284300元。

起拍价:22744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

本次拍卖由辽宁快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信息咨询,咨询电话:17740000668(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辽宁快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全面开展法拍房贷款业务,若有贷款需求请于开拍前10个工作日联系本公司,联系电话:400-085-2628

拍卖标的贷款须知:(1)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3)因金融机构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悔拍的法律后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十一、拍卖成交余款请在2022年10月2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账号:0334210102000110000258855)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次拍卖辅助机构:辽宁快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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