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千垛镇东罗村(仲家)水面对外发包第1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1281130d22100007-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顾志会
招标代理机构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321281130D22100007-1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东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东罗村(仲家)水面对外发包第1批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 个标段。
标段3:3、原陆正喜,面积约10.46亩(不丈量),鱼塘,发包年限5年,从农历2023年正月初一起至农历2027年腊月十五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标底价每年6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31380元;投标保证金15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2年12月8日09时 - 2022年12月14日15时30分 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报名。(注:投标人须2022年12月14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2年12月15日09时45分 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戴从彪 ,联系电话: 15380707668 。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千垛镇便民服务中心,账号:3212810241010000111878),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  价  方式。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招标见证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由村负担。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jsnc.gov.cn/)及_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__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顾志会 ,联系电话:15380705958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2年12月7日
 
养殖承包合同
发包方:千垛镇东罗(仲家)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方:                      
为充分利用有利资源,发展高效农业,促进经济发展,增加村民收入,经党员村民议事代表会议通过,决定将本村的精养鱼塘对外公开招标。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地点及范围
甲方将本村内河小鱼塘原         承包的精养鱼塘约      亩,发包给乙方养殖。面积约       亩(不丈量)。四至按上轮承包的范围不变。
二、合同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为5年,自农历2023年正月初一至农历2027年腊月十五止。
三、承包金额、交纳方式
本合同承包期5年,五年承包期内乙方共应向甲方交纳承包金          元(¥:    ),并于订立合同时一次性交纳。
四、甲乙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后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承包后,一般矛盾纠纷由乙方自行依法自理,重大矛盾纠纷甲方协助或报公安机关、司法等部门依法解决。
3、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转包,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转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转让、转包行为无效。(乙方本人无养殖行为,由他人代养或与非本村村民合作养殖视为转让、转包)一经确认乙方有转让、转包行为,甲方经议事代表会议决议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自负,与甲方无涉,甲方既不退还乙方当年的上缴款,也不延长乙方的承包期。
5、乙方承包期间,可对圩堤进行加修,加圩时可以取大河里土方(费用自理),但加圩时不得在原有的承包面积向外扩大。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破坏塘圩,更不得将圩堤上的土取走,如有发生,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乙方所交承包金作为违约金收归甲方所有,并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如大鱼塘干塘或自己承包的鱼塘干塘,发生圩堤倒塌,造成损失自负,与甲方及大鱼塘承包户无关。
6、乙方承包期内不得将所承包的面积让出或者出卖给其他村民扛土用于宅基地或者庭院等,如有发生,乙方必须恢复原状,并按照每平方1000元承担违约金。
7、乙方承包期内不得长藕,圩堤上不得长树及高桔杆作物。圩堤的作物桔杆要按双禁要求堆放到指定地点,每年夏秋两季“双禁”期间,乙方必须服从镇“双禁”工作的相关规定,严禁将塘圩上农作物秸秆抛入水体或者燃烧,一旦发现,按照镇“双禁”规定予以处罚。
8、乙方承包一旦终止,本合同所涉面积圩堤无条件让与甲方,甲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尝,乙方还应将一切固定资产及池塘内所存的水产品自行处理完毕,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影响下一轮承包,否则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本合同涉及的承包面积如上级需征用或占用,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则应退还乙方未实际承包期限的承包金,甲方按征用面积余下的承包年限每年每亩给予补偿300元一次性补足到位。甲方或上级政府征用、占用面积应在当年成鱼养成后(不早于11月底)、下一年度鱼苗正常投放时间前(不迟于3月底)实施。
9、如因原承包人迟延让塘,造成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将上述承包标的交付乙方,甲方如不能在腊月三十之前交付乙方,甲方退还乙方承包金,并赔偿损失,损失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度承包金的30%计算,甲方不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10、乙方必须按照政府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规定执行,建立排放池等排污设备要按要求,费用自理。在排放尾水前必须向镇水产部门申请,经检测合格方可排放。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上述约定违约责任的其它任一条款,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哪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承担违约金5000元。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余存见证单位一份备案。
甲    方:千垛镇东罗(仲家)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法定代表: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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