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22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 | 产品标准 |
面条 | 鲜面条、干面条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
大米 | 大米须达国家GB/T 1354—2018;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或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面粉(含面粉配料) | 高筋面粉达GB8607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 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按进货量抽查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或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食用油 | 按国家食用调和油质量标准GB1535,质量等级一级;有合格检疫报告,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必须保证是非转基因。 |
肉类 | 猪肉:净廋肉、后腿肉、猪肝、排骨、猪油、筒子骨、猪血等;必须保证供应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牛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
蔬菜类 | 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鸡蛋 | 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
豆制品 | 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水产品 | 桂鱼、鲈鱼等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鲜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肉质干燥,紧密,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 |
冻品 | 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
调料 | 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
副食及其它 | 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水果 | 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原水果须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
注:执行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5、不得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以及其他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饮食卫生,餐、厨具及用品卫生,不发生任何食物中毒事件,确保采购人员工身体健康。如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给采购人及采购人人员造成损失,供应商及供应商相关人员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供应商负责食堂安全工作,确保食堂消防安全、甲乙双方人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物品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供应商及供应商人员操作不当发生以上安全事故,供应商及供应商相关人员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采购人在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操作安全等方面全方位对供应商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有权随时要求供应商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作出响应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标准为100元/次,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进行对待,并且把有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作为对供应商考核的首要指标。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发生10人以下(含10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0%;发生10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扣除当月100%服务费;发生20人以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供应商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及卫生防疫部门和采购人有关规定给医患造成伤害,供应商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采购人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发生重大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继续追究供应商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服务期间,供应商应依法给服务人员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如服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伤亡,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在突发特殊情况(停电、停水)影响就餐时,具备保障能力和保障措施,保证基本饮食需求,要求有预案。
7.具有规范的管理体系及系统人员配置,具有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应设置品控专业岗位人员,全面负责食堂内部的卫生、质量、安全等工作,对餐饮中心实施全程监控。
9.实行日常巡检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应的检查表格,每天各项表格由专人负责,认真执行并与一定的考核激励挂钩。各项制度要每天执行,发现问题责令责任人马上整改,对于整改有困难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保证食堂内无各项卫生安全隐患。
10.供应商应节约能源和各种原材料,做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爱惜食堂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按价赔偿。
11.严格服从采购人监督,食堂所有员工严格执行食堂的规章制度。食堂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流程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对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努力改进,让就餐者满意。
12.保证就餐环境、生产流程卫生安全,将整个加工、服务过程全部按ISO9001标准受控进行。
13.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就餐者营养合理搭配。符合中国烹协规定的营养标准,制定出符合采购人饮食结构的食谱,以保障就餐者在营养均衡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4.坚持“安全第一、服务为上”的原则,一切从服务就餐者角度出发,真正把食堂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15.供应商应开具正规机打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学术会议餐、小型公务餐(餐饮发票)费用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合同到期后,在年度预算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2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在以往餐饮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线下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邮箱地址: Lncht_01@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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