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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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22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000-76224
预算金额22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5
公告正文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食堂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76224
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食堂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
采购需求:查看
(一)商务部分
1.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合同到期后,在年度预算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2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二)总体要求
1.食堂面积540平方米,医院现有职工约400人,床位350个。供应商为采购人职工提供早、午、晚、延误餐(不定时)餐饮服务,厨房餐厅卫生,消防,安全,残剩饭菜处理等工作,要根据经营情况来设置匹配的人员,保证服务的同时配备最合理的人效,根据需要提供送餐至病房、医生办公室服务。患者用餐服务供应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营业时间遵守医院有关规定。
2.供应商可在采购人允许范围内开展适当增值服务,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区域。供应商负责办理食堂运营所需的全部政府审批手续,保证合法经营,供应商逾期无法办理经营许可等证件,采购人有权责令供应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如出现违规经营,相关部门处罚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患者用餐菜品价格征得采购方同意,明码标价。
4.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须自行配齐桌椅、餐具、食品加工、储存、餐具消毒等设备,服务期满3年后,设备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经营面积范围内的房屋设备维修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供应商根据需要装修改造前应将方案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和重要管线,不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采购人负责食堂采暖费;水、电、煤气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如遇采购人现有食堂进行装修改造等情况,供应商应全面配合并保障施工期间的餐饮服务能够保质保量正常提供。
6.就餐智能化管理,具有成熟的系统,并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改进或升级。
7.采购人每月对食堂的基础管理、经营管理、满意率等进行全方位、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考核的目的是推动食堂综合管理水平的真正提高,供应商未达到采购人所规定的考核标准,扣除当月支付总额的20%,直至解除服务合同。(考核方法于签订合同前拟定)
(三)餐饮要求
1、供应商为采购人职工提供日早、中、晚、延误餐等饮食服务,设回民窗口。早餐6:00-8:00,午餐11:30-13:00,晚餐17:00-18:30,延误餐时间不定。
2、早餐不少于12个品种,品种如下(不限于):
每天至少提供2款营养粥品,(山药红豆粥、桂圆红枣粥、薏米莲子粥、小米南瓜粥、皮蛋瘦肉粥,每周早餐至少供应一次);每天至少提供4款面食(至少包含米饭、饼类、馒头、包馅面食等),2款西点;每天至少提供两款热菜,两款咸菜;每天提供白煮蛋、茶叶蛋、鸡蛋糕、煎蛋中的至少一种,且每周煎蛋次数不少于2次;每天提供豆浆及牛奶两种饮品。每周提供至少3次风味早餐(例如,肉夹馍、驴肉火烧、热干面、油条、油炸糕、豆腐脑、烤肠等);要求菜品丰富,每周早餐菜品不重复。
3、午餐不少于16个品种,品种如下(不限于):
午餐至少制作主食四款,包括米饭、饼类、馒头、薯类等;至少制作热菜四款,包括二荤二素,(每周至少制作虾、牛肉、羊肉、排骨、大黄花鱼等菜品或同档次菜品各一次,要求上述食材每日均衡提供,菜品丰富,搭配合理,一周之内不重复);汤一款、咸菜二款,拌菜两款、风味小吃一款(包括但不限于拉面、炒面、冷面、卷饼、麻辣烫、酸辣粉、老鸭粉等特色美食);至少提供饮品3款(包括但不限于碳酸饮料、咖啡、果汁、奶茶、冰淇淋等冷饮及热饮);餐后至少向采购人每名就餐人员提供新鲜水果和酸奶各一款。
4、晚餐不少于16个品种,品种如下(不限于):
晚餐至少制作主食四款,包括米饭、饼类、馒头、薯类等;至少制作热菜四款,包括二荤二素,(每周至少制作虾、牛肉、羊肉、排骨、大黄花鱼等菜品或同档次菜品各一次,要求上述食材每日均衡提供,菜品丰富,搭配合理,一周之内不重复);汤一款、咸菜二款,拌菜两款、风味小吃一款(包括但不限于拉面、炒面、冷面、卷饼、麻辣烫、酸辣粉、老鸭粉等特色美食);至少提供饮品3款(包括但不限于碳酸饮料、咖啡、果汁、奶茶、冰淇淋等冷饮及热饮);餐后至少向采购人每名就餐人员提供新鲜水果和酸奶各一款。
5、延误餐标准按午餐标准执行。
6、日常饮品包括但不限于碳酸饮料、咖啡、果汁、奶茶、冰淇淋等冷饮及热饮至少3款。
7、供应商应制定大菜谱,以食材成本、炖炒方式和咸辣口味相互搭配,指定招牌菜和营养搭配,在大菜谱范围内,由供应商制定周菜谱并提前一周提交采购人,最终由采购人确定菜谱。供应商必须确保“菜谱执行力”,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菜谱的,需向采购人请示后确定,不得擅自更改。菜品品类设计要满足职工及患者等的特点及要求,营养搭配合理,根据季节、天气变化,适时调整菜谱。
8、传统节日或重要节气当天制作相应的节日食品。保证特色美食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按国家法定节日和重要节气开展各项美食节活动。保障采购人各类会议、学术活动等餐饮服务。能够针对患者医嘱提供适合患者病情的营养餐、治疗用餐、康复餐及特需餐(月子餐要求:高蛋白、软烂易消化、荤素搭配、粗细搭配、水果蔬菜都要有,避免辛辣刺激,少油少盐,提供汤水。一日三餐,两次加餐自愿原则;儿童食品多样化:粮食,豆类,肉,鱼,蛋,各种蔬菜等。饮食调配得当,即荤素搭配,粗粮,细粮等食品比例适当,保证营养均衡。食品考虑到色,香,味,形及品种变换,以增进患儿食欲。适当软烂,禁忌辛辣刺激性食物。儿科食品也可以出套餐制或者单点制)。
9、烘焙加工点服务要以为医院职工等提供便利服务的前提下进行经营。
(四)岗位设置及人员要求
1.岗位设置
要根据经营情况来设置匹配的人员,保证服务的同时配备最合理的人效,应设置餐厅经理、质检员、持有厨师长、厨师、面点师、主食工、冷荤师傅、回民厨师、切配、服务员。供应商设置1名助理主管负责患者供餐。供应商应执行每3个月主厨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保障菜品样式更新和口味多样。
2.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的卫生:
(1)工作人员身体必须健康,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任何带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餐厅工作,所有员工招聘或上岗前必须经体检合格持证上岗。
(2)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必须要清洁整理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工作时必须随时保持手部的清洁,必要时应穿戴一次性工作手套。
(3)任何人严禁在生产区吸烟、嚼口香糖等,禁止坐工作台或其它食品容器。
2)所有供应商服务人员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和有效身份证上岗,确保统一着装,服装整齐、干净。供应商所用厨师须具有所从事岗位的技能证书,且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无健康合格证的员工,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4)采购人管理部门认定不能胜任岗位的供应商服务人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成更换。
5)供应商及供应商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采购人食堂的运作模式、就餐标准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若发生泄密行为或违反采购人管理相关规定,采购人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供应商责任。
6)供应商应选派有经验、技术好、能力强的餐饮保障队伍,保证就餐人员对饭菜的质量、口味满意。在服务上要做到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等。
(五)服务要求
1.食堂严格执行服务标准,确保菜品质量美味可口,主副食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干净卫生,花样翻新,菜品一周之内不重复,并确保菜品数量充足、供应及时和准时开餐,确保不将当餐剩余主副食品及材料二次加工重复使用。
2.提前一周由供应商厨师长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就餐标准和菜品配置要求制定就餐菜谱,并请采购人管理人员审核确定。供应商开餐前应严格执行试餐制度,确保餐品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并做好记录,开餐后要做好当餐菜品的满意度测评并做好记录。
3.确保食堂后厨、就餐大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食品卫生控制标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卫生操作,彻底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依照中国烹协《餐饮业食品卫生规范》与ISO9001国际质量要求的过程控制标准,对各工作流程严格控制,规范操作。
1)、食品卫生要求:
(1)严把原材料入口关,不准“三无”产品及变质原料进入。
(2)坚持蔬菜类原材料加工前浸泡30分钟,洗净去污,减少农药残留。
(3)严格洗消保洁程序,公用餐具坚持每餐浸泡清洗、高温消毒,保洁存放。
(4)坚持食品加工“生进熟出一条龙”作业,杜绝交叉感染。
(5)每餐主、副食品留样48小时,以备查验。
(6)所有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都要岗前检查,不达标的不允许上岗。
(7)设立专职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对食品入库、加工实施监督检查。
2)、环境卫生要求:
(1)空气清新无异味。
(2)无蝇、无鼠、无垃圾、无污水沉积,泔水桶洁净并加盖。
(3)污水排放畅通,地面无积水、无杂物。
(4)门窗洁净,墙壁无尘土、无蜘蛛网。
(5)机械设备、排风扇、照明用具保持洁净。
(6)水池、保洁柜、消毒柜、蒸箱洁净,无污垢,无杂物。
(7)清洁用具定位放置,分区管理,责任到人。
3)、食品生产阶段的控制:
(1)原料领用与加工:严格计划领料,检查各类须加工用的原料质量,确认可靠后才可进行加工。对须切割加工的原料,应根据烹调的需要,事先明确规定切料加工的规格标准,编制原料切割规格表,作为加工人员操作依据和管理人员检查监督依据。
(2)原料配份:食堂严格执行服务标准,确保菜品质量美味可口,主副食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干净卫生,花样翻新,确保菜品供应数量满足就餐者需求,做好成本核算,杜绝浪费。
(3)食品烹调:在开餐前,将经常使用的主要的调味汁,批量集中兑制,以便烹调时各炉头随时取用,以减少偏差,保证菜品口味的一致性。调味汁的调兑应由专人负责。调兑用料规格比例在标准菜谱中应事先规定,如无标准菜谱也可独立制定用料规格表。
4)制品质量要求:
(1)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3)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4)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5)素食食品即使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6)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5)、食品消费阶段的控制:
(1)备餐服务:实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制度,每一道工序的员工,必须针对上一道工序的食品加工制作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标准,应予返工,以免影响成品质量。
(2)开餐服务:服务员在开餐前作好餐前准备,服装穿戴整齐,使用礼貌用语。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导致不能准时开餐,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作出补救。
(3)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六)食材配送说明
1.质量要求:供应商采购的食材必须保证品质优良、新鲜卫生,不得出现腐烂、变质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配送单位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的食材须具有各项检疫证明。
2.供应商自愿单方承担食材市场价格正常波动造成的影响。如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食材市场供需或配送发生巨大变化,导致食材价格异常,采购方与供应商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3、食材配送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主食类、大米、面
(2)粮油豆类:食用油、花生米、黄豆、杂粮类、八宝米、小米、麦仁等。
(3)干调类:食用盐、白糖、味精、干货、酱油、陈醋、大料、十三香、花椒、陈皮、芝麻、大酱、番茄酱、拌饭酱、辣椒油、花椒油、八宝菜、川椒段、大红袍火锅底料、淡奶油、腐竹、木耳、银耳、粉条、榨菜、干佐料、红蘑、老干妈、料酒、芝麻酱、炸鸡粉、芥末酱、梅菜、裙带菜、下饭菜、酸豇豆、海带扣、剁椒酱、一品鲜、耗油、散茶叶、沙拉酱、黑胡椒酱等。
(4)肉禽水产类:猪后鞧、猪里脊、猪排骨、猪头肉、猪肘子、猪蹄、牛肉、牛腱子、羊肉、羊排、鸡货、海鲜水产、熟食等。
(5)瓜果蔬菜类:西瓜、香蕉、桃、杏、葡萄、菠萝、油桃、草莓、香瓜、鸡蛋、白菜、土豆、西红柿、地瓜、尖椒、豇豆、韭菜、西兰花、大头菜、娃娃菜、麻椒、茄子、甘蓝、莴苣、小白菜、茼蒿、油菜、西芹、生菜、菜心、芋头、香芹、西芹、藕片、大葱、小葱、蒜瓣、生姜、彩椒、豆芽、豆腐、穿心莲、荷兰豆、黄瓜、香菜、胡萝卜、架豆王、蒜苗、平菇、杏鲍菇、海鲜菇、金针菇、有机菜花、红萝卜、青萝卜、南瓜、冬瓜、菠菜、秋葵、圆葱、山药、角瓜、泰椒、竹笋等。
(6)其他副食品:饮料、咖啡、奶制品、矿泉水、雪糕、罐头等。
4、供应商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保证商品质量,并符合食药监的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应向提供方索要相关证明备案留存,采购人对供应商项目区域所有商品的进货渠道、商品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及安全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供应商要服从采购人职能部门管理,并积极配合。因供应商不配合导致采购人遭受的全部损失均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进行赔偿。按照国家、省市扶贫采购工作相关要求,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在扶贫832采购平台完成采购人扶贫采购份额,接受采购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所有食材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
项目
产品标准
面条
鲜面条、干面条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大米
大米须达国家GB/T 1354—2018;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或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面粉(含面粉配料)
高筋面粉达GB8607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 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按进货量抽查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或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用油
按国家食用调和油质量标准GB1535,质量等级一级;有合格检疫报告,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必须保证是非转基因。
肉类
猪肉:净廋肉、后腿肉、猪肝、排骨、猪油、筒子骨、猪血等;必须保证供应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牛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蔬菜类
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鸡蛋
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水产品
桂鱼、鲈鱼等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鲜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肉质干燥,紧密,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
冻品
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调料
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副食及其它
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水果
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原水果须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注:执行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5、不得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以及其他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饮食卫生,餐、厨具及用品卫生,不发生任何食物中毒事件,确保采购人员工身体健康。如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给采购人及采购人人员造成损失,供应商及供应商相关人员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供应商负责食堂安全工作,确保食堂消防安全、甲乙双方人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物品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供应商及供应商人员操作不当发生以上安全事故,供应商及供应商相关人员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采购人在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操作安全等方面全方位对供应商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有权随时要求供应商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作出响应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标准为100元/次,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进行对待,并且把有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作为对供应商考核的首要指标。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发生10人以下(含10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0%;发生10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扣除当月100%服务费;发生20人以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供应商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及卫生防疫部门和采购人有关规定给医患造成伤害,供应商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采购人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发生重大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继续追究供应商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服务期间,供应商应依法给服务人员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如服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伤亡,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在突发特殊情况(停电、停水)影响就餐时,具备保障能力和保障措施,保证基本饮食需求,要求有预案。
7.具有规范的管理体系及系统人员配置,具有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应设置品控专业岗位人员,全面负责食堂内部的卫生、质量、安全等工作,对餐饮中心实施全程监控。
9.实行日常巡检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应的检查表格,每天各项表格由专人负责,认真执行并与一定的考核激励挂钩。各项制度要每天执行,发现问题责令责任人马上整改,对于整改有困难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保证食堂内无各项卫生安全隐患。
10.供应商应节约能源和各种原材料,做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爱惜食堂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按价赔偿。
11.严格服从采购人监督,食堂所有员工严格执行食堂的规章制度。食堂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流程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对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努力改进,让就餐者满意。
12.保证就餐环境、生产流程卫生安全,将整个加工、服务过程全部按ISO9001标准受控进行。
13.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就餐者营养合理搭配。符合中国烹协规定的营养标准,制定出符合采购人饮食结构的食谱,以保障就餐者在营养均衡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4.坚持“安全第一、服务为上”的原则,一切从服务就餐者角度出发,真正把食堂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15.供应商应开具正规机打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学术会议餐、小型公务餐(餐饮发票)费用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合同到期后,在年度预算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2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在以往餐饮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线下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邮箱地址: Lncht_01@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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