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皖1622破24号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金额
71019.6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开时间:4小时前 | 公 开 人: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3-29 11:33 |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
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首创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原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下称“湾沚法院”)于 2016 年1月25日作出(2016)皖0221民破 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首创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作出(2016)皖0221 破 1-1 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担任首创公司管理人。因企业之间高度关联,湾沚法院2017年1月18日裁定芜湖港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桥公司)和芜湖阳光半岛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半岛大酒店公司)与首创公司破产清算案合并审理。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接管债务人首创公司(以下包含港桥公司和大酒店公司,特别提出的除外),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债权审查、资产评估等各项工作已依法有序推进。管理人对首创公司的债权债务及资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已基本厘清首创公司的财产状况及负债情况。
根据管理人的调查结果,首创公司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基础以及重整的可能性。为首创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性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首创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作出价值判断,审慎评估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债务人工商登记概况
(一)首创公司
首创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15 日,法定代表人为翟厚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万元整,翟厚圣出资6300万元,占 90%;翟志汉出资700万元,占10%。住所地为芜湖县(现为湾沚区,下同)机械工业园开发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营业期限:营业期限为50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二)港桥公司
港桥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6日,住所地芜湖县机械工业园,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翟梦瑶出资额600万元,占30%;翟厚圣出资800万元,占40%;翟佳佳出资600万元,占30%。法定代表人翟梦瑶。核准的经营范围:酒店、农业、园林项目投资。
(三)阳光半岛大酒店公司
阳光半岛大酒店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8日,住所地芜湖县机械工业园,注册资本1000万元,翟佳佳出资200万元,占20%;翟梦瑶出资200万元,占20%;翟厚圣出资600万元,占60%。法定代表人翟佳佳。经营范围:大型餐馆服务(含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凉菜);宾馆、游泳馆、公共浴室、美容、理发服务;足浴、水疗;量版式KTV。
三、债务人财产概况
(一)财产评估整体概况
本招募方案拟招商资产,包含“阳光半岛”项目在内的债务人(首创公司、港桥公司和阳光半岛大酒店公司)的全部资产。以2022年9月为时点,评估机构对债务人各类财产评估如下:
1.房产
有证房产,包括:1幢办公楼,2幢宿舍楼,5幢商业用房,另有南商业楼和北商业楼,大酒店,95套住宅房(别墅),总面积148,122.57平方米,估值为881,506,834元。
无证房屋,包括:1幢物业楼,1幢高尔夫练习馆,36座沙滩岛景区用房,9座惠风广场用房,总面积为4,215.5平方米,估值为9,142,941元。房产估值合计为890,649,775元。
2.土地使用权
债务人取得6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建工程和未开工工程用地合计总面积521,302.37平方米,评估总价70,650.06万元;集体流转土地使用权的未使用地块合计面积为29,346平方米,估值369.63万元。二项评估共计总价为71019.69万元。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主要集中在阳光半岛项目中区和生态酒店区,包括:中区别墅238套,中区高层及车库11幢,会务楼AB座,旅游服务区3处,菜市场1处,生态浴场1处,生态餐厅3处,总面积合计581,585.5平方米,评估总价901,169,555元。
4.零星资产
零星资产包括一般资产和其他资产,其中:一般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3580500.00元;其他资产评估价值为28,183,946.75元。二项总计31,764,446.75元。
综上,债务人财产中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零星资产等总估值为2,533,780,701.75元。对于本次招募范围所涉财产仅供参考,投资人可实地踏勘查看项目现状。
(二)破产清算转重整的可行性分析
芜湖阳光半岛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亩,距离芜湖市中心约25公里,紧邻合杭高速和芜湾快速通道,距离芜宣机场约7公里,有望建成集文化、人居、旅游三大产业资源优势为一体,具有国家级影响力的田园卫星城。水域面积高约120万平方米,陆地由28座群岛及一条2公里原生态绿色亲水走廊组成。区内绿化率高达72%以上。阳光半岛分南、中、北三区,开发有近400幢的别墅,以及1000多套超低层、小高层阳光公寓。
债务人破产的原因之一是关联企业资金链断裂,首创公司已开发和正在施工建设的商品房被大量用于抵偿债务,后续工程因缺乏资金而未能完工。投资人在注入一定的建设资金后,大量商品房可以竣工交付。重整过程中,对于备案用于担保或者抵偿债务的商品房,可以依法对这类债权进行适当调整,形成可售卖的商品房资产。项目尚有部分土地待开发,可与周边土地连片开发。本案破产清算转重整存在一定的可行性和现实性。
四、招募方案
(一)招募特别说明
鉴于湾沚法院是以首创公司破产清算立案受理,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及管理人审核认为具有可行性的,管理人将依法积极推动首创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程序。在此期间,意向投资人需按照管理人要求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最终未能转重整程序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拥有与首创公司相适应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资质或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运营管理企业优先。
2.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 1、2 项资格条件。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三)招募流程
招募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招募公告》期限为30日(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计)。意向投资人应在公告期内,根据了解到的相关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并附相应材料: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上一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收入、净利润、现金流等);
(3)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主要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7)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决议原件;
(9)关于愿意参与首创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中所知晓的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10)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11)意向投资人正式报名提交材料时应当同时缴纳20000万元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应于公告期满前支付至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下列账户内:
户 名: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
账 号:
(12)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情况,确定报名是否延长时间。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招募情况,将适时申请法院裁定本案转入破产重整。
前述材料涉及的复印件,在报名时应当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第二阶段:
1.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自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后可向管理人要求审阅本案债务人的评估报告等重整投资所需材料,并要求至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管理人将为意向投资人进行必要合理的尽职调查提供条件。尽职调查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
2.尽职调查结束后7日内,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
3.对提供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在湾沚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将会同政府部门、法院成立投资人遴选委员会进行评议,以意向投资人拟重整投资总额、资金到账时间作为主要评判原则,择优遴选重整投资人。
4.如截止公告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有且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当然重整投资人;有二位或二位以上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经评议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他未选定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并向湾沚法院报备。
5.最终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后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写《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如重整投资人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视为本次招募没有合格重整投资人。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之前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6.上述各项时间及期限,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报告后予以延长。
(四)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
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及落选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如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投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湾沚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湾沚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首创公司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2.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重整计划草案》获湾沚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约定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江武建律师
电话:0553-8818162
报名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机械工业园阳光半岛大酒店南200米。
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