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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3年湘江新区道路安全检测(专项工作)服务(包二)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长沙市市政道路地下风险隐患排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城管委〔2022〕8号)等文件精神,湘江新区准备对辖区内市政主、次、支道上,存在道路地下安全隐患及地下排水管网分布密集且存在问题的重点路段,进行物探检测排查,自来水、燃气、电力、弱电等管线将由相关维护运营单位自行排查。进一步加强辖区市政道路安全管理,完善市政道路地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进一步提升新区市政道路安全性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建立市政道路地下风险隐患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采购范围:为对大科城片区指定道路进行专业的道路空洞检测和风险评估。
二、相关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于2016年10月31日颁布《道路塌陷隐患雷达检测技术导则》(RISN-TG024-20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7月2日颁布《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 18578-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12月25日联合发布《市政工程计量规范》(GB 500857-2013);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01年3月9日颁布《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9月4日颁布《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2011年11月22日颁布《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9年3月2日颁布《公路工程物探规程》(JTG/T C22-2009);
8、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2月14日颁布《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437-2018)。
以上相关标准以国家最新颁布的为准。
三、技术规格:
道路明细
注:检测长度为预估长度,不作为采购人承诺检测长度,最终以实际检测长度为准。
(一)工作的内容及目标要求
1、使用专业道路探地雷达设备,探测以上路段地下疑似病害体目标。
2、通过全路段检测,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道路的使用及病害体的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3、探测过程采用无损性检测,应防止对道路产生损伤。
4、排水管网所经道路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情况探测,探测深度为-7米;
5、按采购人要求,对其他地下管线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重点地段进行重点检测;
6、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深基坑的检测。
7、探测工作全部完成后,提交完整探测报告,一式七份。
8、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需在3日内对开展探测工作,服从采购人的检测安排。
9、检测单位要根据城市道路地下介质复杂、管线密布等特点制定适合的探测技术方案,探测成果要有真实性、可靠性。
10、在采购人后续安全隐患处置过程中,成交人应配合采购人及施工单位的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配合补充探测。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有针对性地对城区市政道路开展地下空洞检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对已发现的地下风险隐患点、城区地铁沿线路段、老旧公沟和箱涵沿线重点路段、给排水集中管网沿线路段、沿河道路等重点区域,开展地下病害物探检测排查。
(一)检测成果
1、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的分布范围、深度等信息明确;
2、所检测的具体隐患地点坐标及周边建筑参照物有明确图示;
3、探测数据在规定的误差允许范围内、相关数据调查正确无误等;
4、提供相关电子文本图表。
(二)成果报告要求
探测作业和成果检验完成后,应编写物探成果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的依据、范围、内容、目的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及计划安排;探测范围内的基本情况;探测工作条件;相关探测工作量和开竣工日期等。
2、探测方法和仪器设备,探测作业依据的标准。
3、探测质量控制及检查。
4、隐患探测成果及成果检验。
5、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6、隐患状况分析。
7、结论和建议。
8、探测工作相关记录、数据和资料。
9、相关附图与附表(含隐患点或地段的位置坐标及周边明显参照物;隐患点或地段的范围、深度等检测数据)。
(三)检测人员要求
1、驻现场检测人员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合理齐全;
2、检测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周期检测过程中检测方应每天向采购人提交每条道路检测的情况,解释或说明疑似地点位置、大小等,并说明疑似原因。
3、派驻场的检测组人员须经采购人单位确认,未经采购人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
4、检测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 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期为2年。服务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完成全部路段检测服务,提交检测报告及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服务质量保证期后支付剩余5%的合同价款。
1.3本项目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按实结算,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长沙市市政道路地下风险隐患排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城管委〔2022〕8号)等文件精神,湘江新区准备对辖区内市政主、次、支道上,存在道路地下安全隐患及地下排水管网分布密集且存在问题的重点路段,进行物探检测排查,自来水、燃气、电力、弱电等管线将由相关维护运营单位自行排查。进一步加强辖区市政道路安全管理,完善市政道路地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进一步提升新区市政道路安全性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建立市政道路地下风险隐患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采购范围:为对大科城片区指定道路进行专业的道路空洞检测和风险评估。
二、相关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于2016年10月31日颁布《道路塌陷隐患雷达检测技术导则》(RISN-TG024-20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7月2日颁布《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 18578-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12月25日联合发布《市政工程计量规范》(GB 500857-2013);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01年3月9日颁布《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9月4日颁布《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2011年11月22日颁布《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9年3月2日颁布《公路工程物探规程》(JTG/T C22-2009);
8、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2月14日颁布《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437-2018)。
以上相关标准以国家最新颁布的为准。
三、技术规格:
道路明细
序号 | 道路名称 | 辖区 | 起止点 | 类别 | 路长(m) | 车道数量 | 计算式 | 车道总长(m) | 单价(元/km/车道) | 合计(元) |
1 | 梅溪湖路 | 梅溪 | 西二环-白云路 | 主干道 | 9576 | 8 | 805*8+798*8+1018*8+1216*8+1737*8+1614*8+951*8+1437*8 | 76608 | 5600 | 429004.8 |
2 | 玉兰路 | 梅溪 | 岳麓大道-麓景路 | 次干道 | 3031 | 4—5 | 362*4+516*5+1454*4+699*4 | 12640 | 5600 | 70784 |
3 | 岳麓大道 | 大科 | 银盆岭大桥-西二环 | 主干道 | 4478 | 8—14 | 1048*12+1828*14+1191*14+411*8 | 58130 | 5600 | 325528 |
4 | 新民路 | 大科 | 潇湘大道-麓山路 | 次干道 | 523 | 4 | 523*4 | 2092 | 5600 | 11715.2 |
5 | 麓山南路 | 大科 | 溁湾镇广场-阜埠河路 | 主干道 | 3203 | 3—4 | 317*4+147*4+1461*3+214*4+776*3+288*4 | 10575 | 5600 | 59220 |
6 | 望岳路 | 大科、市府 | 杜鹃路-桐梓坡路 | 次干道 | 1145 | 4—6 | 611*4+534*6 | 5648 | 5600 | 31628.8 |
小计 | 21956 | | | 165693 | | 927880.8 |
注:检测长度为预估长度,不作为采购人承诺检测长度,最终以实际检测长度为准。
(一)工作的内容及目标要求
1、使用专业道路探地雷达设备,探测以上路段地下疑似病害体目标。
2、通过全路段检测,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道路的使用及病害体的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3、探测过程采用无损性检测,应防止对道路产生损伤。
4、排水管网所经道路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情况探测,探测深度为-7米;
5、按采购人要求,对其他地下管线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重点地段进行重点检测;
6、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深基坑的检测。
7、探测工作全部完成后,提交完整探测报告,一式七份。
8、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需在3日内对开展探测工作,服从采购人的检测安排。
9、检测单位要根据城市道路地下介质复杂、管线密布等特点制定适合的探测技术方案,探测成果要有真实性、可靠性。
10、在采购人后续安全隐患处置过程中,成交人应配合采购人及施工单位的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配合补充探测。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有针对性地对城区市政道路开展地下空洞检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对已发现的地下风险隐患点、城区地铁沿线路段、老旧公沟和箱涵沿线重点路段、给排水集中管网沿线路段、沿河道路等重点区域,开展地下病害物探检测排查。
(一)检测成果
1、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的分布范围、深度等信息明确;
2、所检测的具体隐患地点坐标及周边建筑参照物有明确图示;
3、探测数据在规定的误差允许范围内、相关数据调查正确无误等;
4、提供相关电子文本图表。
(二)成果报告要求
探测作业和成果检验完成后,应编写物探成果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的依据、范围、内容、目的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及计划安排;探测范围内的基本情况;探测工作条件;相关探测工作量和开竣工日期等。
2、探测方法和仪器设备,探测作业依据的标准。
3、探测质量控制及检查。
4、隐患探测成果及成果检验。
5、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6、隐患状况分析。
7、结论和建议。
8、探测工作相关记录、数据和资料。
9、相关附图与附表(含隐患点或地段的位置坐标及周边明显参照物;隐患点或地段的范围、深度等检测数据)。
(三)检测人员要求
1、驻现场检测人员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合理齐全;
2、检测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周期检测过程中检测方应每天向采购人提交每条道路检测的情况,解释或说明疑似地点位置、大小等,并说明疑似原因。
3、派驻场的检测组人员须经采购人单位确认,未经采购人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
4、检测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 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期为2年。服务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完成全部路段检测服务,提交检测报告及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服务质量保证期后支付剩余5%的合同价款。
1.3本项目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按实结算,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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