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通勤及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46.19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3/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6.19万元
中标联系人-13089892277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231019]DXDL[CS]20230001-1

二、合同名称:2024年通勤及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231019]DXDL[CS]20230001-1

四、项目名称:2024年通勤及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景福街156号

联系方式:6996680

供应商(乙方):牡丹江市悠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荣锦名都

联系方式:130898922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通勤及业务用车租赁服务 1(项) ¥461,900.00 ¥461,900.00 一、采购标的概况 1、项目名称:通勤及业务用车租赁服务 2、资金来源:财政内资金 3、服务地点:市区及镜泊湖景区 4、合同履约期限:1年(1+1+1),本项目中标方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如甲方对乙方第1年服务满意,按照规定予以续约,续约条件和要求与现需求内容一致,合同总期限不超过3年。 二、具体技术条款 1、计划租赁车型包括考斯特(10-19座)、中巴(20座以上)、大型客车(40座-58座)、商务车(7座),根据单位所需能随意调换。(后附租赁预算明细) 2、供应商提供车辆必须保证车辆性能状况良好,新车优先,甲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3、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此次采购内容)。 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汽车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环保检审,安全性、可靠性高。 5、供应商提供的汽车须满足采购方的通勤及业务用车需求。 6、供应商需为提供的车辆购买全车险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及乘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及乘客),每座不低于5万元。 7、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在租赁期间必须全天24小时交由采购方使用,不得随意调走车辆和更换车辆,如出现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车辆收回或无法满足采购方公务用车需要的情况,采购方可以终止合同,供应商需承担采购方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 8、服务期内中标方需保证至少3名驾驶员随时在岗,年龄在2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并持有相应等级中国驾驶执照,具备丰富驾驶经验,保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能力。 9、项目包含中标单位车辆租赁费、车辆运行费(油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等,以实际发生为准)、驾驶员费用(工资、保险、体检费、食宿费、差旅费等)。 10、采购期间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1、供应商为驾驶员提供上岗前体检,保证驾驶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12、供应商负责办理车辆年检;负责提供冬、夏两季轮胎各一套。 13、车辆车况良好、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轮胎等齐全有效,符合机动车运行标准,车辆的随车应急工具齐备。 14、车辆不存在违法纪录、不存在交通事故及未了结纠纷。 15、确保车辆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移交应和合同要求一致,不得以次充

合同金额: 461,9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壹仟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镜泊湖景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合同(1).pdf

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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