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城部分道路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审字【2023】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乡县东初路(昌平街-丰州街)、育英路西延(富平街-建设大街)和永泰街段; 2.1.2建设规模:平乡县东初路(昌平街-丰州街)段道路全长357.763m,育英路西延(富平街-建设大街)段道路全长331.062m,永泰街道路全长107.602m,项目铺设污水管道765m、雨水管道660 m、给水管道716m、热力管道855m,恢复道路路面及其它配套设施; 2.1.3 招标范围:经勘查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1.4合同估算价:120533.17元; 2.1.5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1.6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经勘查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3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专业为准。
3.1.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配备(人数≥5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且满足《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工[2017]62号文件要求;
3.1.5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http://zfcxjst.hebei.gov.cn/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http://zjj.xingtai.gov.cn/);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1.7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8财务要求:提供近2年(2021年-2022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28 00:00:00至 2023-12-04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或“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绑定河北CA的,可直接使用CA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12-2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厚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邢台市平乡县城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以南狮城大道东京贵中心3#办公楼1308号房 |
邮编: | 054500 | 邮编: | 061000 |
联系人: | 郑校兵 | 联系人: | 李宁 |
电话: | 0319-7860962 | 电话: | 19932225576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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