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46.89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5/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dc2022-zb-53
预算金额52.93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迪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18710384099
中标公司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46.8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XDC2022-ZB-53
二、项目名称: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七、公告期限
相关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终稿).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终稿).doc
合同包1(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五路四号汇诚国际16楼1603室 | 468,900.00元 |
合同包1(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
货物类(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 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 | / | / | 1(批) | 468,900.00 | 468,900.00 |
杨峰、王明兰(采购人代表)、王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 | 0.703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阎良区人民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29-86820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迪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中心805办公室
联系方式:18710384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18710384099
陕西迪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25日
相关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终稿).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终稿).doc
采购项目编号:SXDC2022-ZB-53
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陕西迪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温馨提示
购买谈判文件后,请仔细阅读,特别注意粗体部分,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业务部电话:15702935667
请将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迪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世融嘉城支行 账 号:61050175540000000417 汇款备注: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代理费。(可简写) |
特别提示
各供应商,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关谈判文件:
1、请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并正确理解谈判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疑问,请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被拒绝受理。
2、请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
3、请仔细核对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实质性条款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且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4、请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谈判响应文件,并正确标记。
提示:谈判响应文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将有被否决的风险。
二、有关谈判:
1、除谈判文件要求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外,请随身携带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备查文件原件。
2、请务必考虑天气情况、交通情况以及您对开标地址的路线熟悉等情况于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逾期到达,将被拒绝接收。
3、请到达文件递交地点后及时到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处签字登记。
三、关于弃标的说明
若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请务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
四、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
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上述提示。如需帮助,请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非常高兴地为您服务。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4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4
第三章 采购需求34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3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45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中心805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0日 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DC2022-ZB-53
项目名称: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谈判
预算金额:529,3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29,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29,3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 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29,300.00 | 529,3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05-30 09:00:00 至 2022-06-28 18:00:0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提供所响应谈判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或代理协议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等);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谈判前三个月内公司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3日至2022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中心805办公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0日 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中心805办公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20日 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中心805办公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谈判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现场领取,谢绝邮寄。(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阎良区人民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29-862078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迪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中心805办公室
联系方式:18710384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18710384099
陕西迪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陕西迪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 |
4 | 采购项目编号 | SXDC2022-ZB-53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6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529,300.00元 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作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7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设备采购 |
8 | 采购方式 | 谈判 |
9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三章 |
10 | 供货期及质保期 |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质保期:1年 |
11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2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提供所响应谈判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或代理协议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等);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谈判前三个月内公司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 | 谈判文件发售 | 发售时间: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中心805 |
14 | 联合体谈判 | 不接受 |
15 |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6 | 转包与分包履约 | 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 |
17 |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 | 2022-5-20 15:30:00 |
18 | 谈判有效期 | 从谈判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19 | 谈判保证金 | 无 |
20 | 备选谈判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和多个报价 |
21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或盖章 |
22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U盘)2份 |
23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一律胶装成册(禁止使用活页),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单独密封装袋,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中或单独密封 |
24 | 响应文件封面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25 | 响应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正本”或“副本”字样 |
26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中心805陕西迪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27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2022-5-20 15:30:00 谈判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28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六条谈判方法与程序 |
29 | 谈判时 需核验原件 | 供应商被授权人参加谈判会的须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 |
3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成交服务费按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备注:谈判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相关采购。
2.名词解释
2.1采购人: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监督机构: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
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迪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
2.5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6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a.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型企业采购。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b.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具备且满足“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
(2)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了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人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
(4)受到财政部门3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6)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合格的设备
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谈判文件的规定。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参与谈判的费用
5.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授权委托
6.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2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为供应商代表。
7.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7.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3《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7.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7.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9.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a.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型企业采购。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b.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
7.9.2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7.9.2.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以财库〔2019〕9号为准。
7.9.2.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为准。
7.9.2.3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7.9.2.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7.9.2.5同一包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
7.9.2.6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计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计分。
7.9.2.7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计分。对符合要求的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谈判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8.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响应性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二、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组成
9.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竞争性谈判须知
(3)采购需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响应文件格式
9.2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所有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均为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时间
10.1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当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2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11.3任何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将澄清的内容,按照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各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2日前,将准备澄清内容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12.谈判文件的解释权
12.1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供应商转让或复制谈判文件将视为无效。谈判文件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12.2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谈判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谈判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提供所响应谈判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或代理协议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等);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谈判前三个月内公司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为供应商必须提供的必备材料,材料应清晰可见,有瑕疵或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附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供应商信用查询结果使用,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近3年内受到财政部门3万元以上罚款行政处罚的;
(5)近3年内受到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6)近3年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5.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5.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5.2关于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谈判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5.3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15.4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6.联合体形式
16.1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17.现场勘察
1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若要求)
1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8.转包与分包
18.1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18.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9.响应文件的组成
19.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函
(2)初次报价一览表
(3)技术文件
(4)承诺文件
(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6)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1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0.谈判报价
20.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一切费用的总和。
20.2供应商要按初次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填写。
20.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初次报价表。
20.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20.5 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20.6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1.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仅适用邀请供应商)
21.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谈判保证金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市财函【2020】617号文),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3. 响应文件有效期
2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性文件。
24.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24.1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4.2 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4.3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件两份。响应文件一律胶装(禁止使用活页),并逐页编目编码,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响应文件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4.5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不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4.6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
24.7 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文件应包含WORD格式及PDF格式各一份。U盘应具有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标识。未按规定制作电子文件或开标现场电子U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读取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4.8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一式一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1参加谈判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所有正、副本、电子文件全部密封递交。
25.2所有密封包装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1)响应文件装订装袋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密封以不泄露供应商商业机密、文件内容为标准。
(2)在密封包装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正本”或“副本”字样。
25.3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或未按要求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6.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26.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6.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5.2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响应文件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供应商已撤回的响应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26.3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性文件。
2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7.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拒收。
五、组织谈判
28.谈判时间与地点
28.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8.2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谈判进行现场监督。
29.组建谈判小组
2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而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能少于谈判小组成员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专家人选在采购人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0.谈判原则
30.1“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谈判中恪守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谈判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
(2)独立性原则: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参加谈判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31.谈判仪式
31.1谈判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时间宣布谈判会议开始,并按规定要求主持仪式。谈判仪式将按以下程序进行(但不限于):
(1)宣布谈判会开始并致辞。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参加谈判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记录等谈判会工作人员,根据“谈判会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4)宣布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监督管理机构共同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5)启封响应文件,仅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供应商首次报价。
(6)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依次进行谈判。
(7)宣布谈判仪式结束。
31.2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进行全程摄(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谈判方法与程序
32.谈判方法
32.1谈判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2.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第六条规定,每轮谈判结束时均不公开报价。
33.谈判程序
33.1响应性文件的初审
33.1.1谈判小组会将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已正确签署等。
33.1.2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将依据响应性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14.1和14.3条款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33.1.3符合性检查。谈判小组将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谈判。
(一)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竞争性谈判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性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或提交资格材料有瑕疵的;
(3)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4)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的;
(5)进口货物(产品)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如有);
(6)响应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7)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
(8)提供服务的有效期、时间、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采购预算;
(11)联合体参加谈判未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的;
(12)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3)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三)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2)响应文件格式 | 应符合“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可以扩充 |
1 | 有效性审查 | (3)响应文件递交 |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列表”规定 |
1 | 有效性审查 | (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1 | 有效性审查 | (5)第一次谈判报价 | 第一次谈判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
2 | 完整性审查 | (6)响应文件份数 |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列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
2 | 完整性审查 | (7)响应文件内容 | 谈判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8)对谈判文件响应程度 | 要求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
3 | 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9)供货期及质保期要求 | 应满足谈判文件中的规定 |
3 | 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10)质量要求 | 应满足谈判文件中的规定 |
3 | 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11)谈判有效期 | 应满足谈判文件中的规定 |
说明:以上各项有一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33.1.4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将现场告知其理由。
33.1.5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恶意串通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异常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相互混装的;
(5)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的。
(6)有证据证明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的。
(7)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33.2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33.2.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2.2 最后一轮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一轮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调整后的最后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上述修正,其最后一轮报价将被拒绝。
33.3谈判
33.3.1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谈判程序。
33.3.2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单独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3.3 本次谈判进行2轮次报价,并给予每个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响应文件报价为第一轮报价(初次报价),以后轮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次报价(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外),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每轮次报价或承诺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给谈判小组,谈判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次报价为准。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工作人员应向采购人和监督人员公布后,由监督人员确认。
33.3.4 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33.3.5在提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之前,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3名的成交候选人的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村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3.4 价格调整(政策性折扣)
33.4.1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按照“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折扣幅度列表”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调整。
33.4.2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折扣幅度列表:
序号 | 价格要素 | 价格折扣幅度 |
1 | 节能产品 | 1% |
2 | 环保产品 | 1% |
3 | 供应商为小型 或微型企业 | 6%;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或环保产品的,以当期的《目录》为准。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给予价格优惠。
2.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中小型企业(代理商)代理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享受价格折扣条件;中小型企业(代理商)代理的中型及以上企业生产的产品不享受价格折扣条件。
33.4.3如果同一包为单一产品,对最后一轮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价作为最终评定价。
最终评定价=最后一轮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
33.4.4如果同一包内有多个产品,部分产品符合政策功能要求的,只对符合政策功能要求的产品依据《报价明细表》按上述价格折扣幅度进行折扣。
(1)如果最后一轮供应商按《报价明细表》报价,对最后一轮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价作为最终评定价。
单项调整报价=最后一轮单项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
最终评定价=∑单项调整报价+∑不进行价格调整产品的最后一轮单项报价
(2)如果最后一轮报价只报总价,先对第一轮报价进行调整,再按最后一轮报价比第一轮报价降价幅度计算出最终评定价。
第一轮单项调整报价=第一轮单项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
第一轮调整后报价总价=∑第一轮单项调整报价+∑不进行价格调整产品的第一
轮单项报价
最终评定价=(最后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第一轮调整后报价总价
33.4.5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以上规定处理。
33.5推荐成交候选人
33.5.1谈判小组将依照最低评标价法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一轮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最终评定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33.5.2 若供应商的最终评定价相同,按最后一轮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最终评定价与最后一轮的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文件优劣排列;最终评定价、最后一轮报价与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承诺文件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33.6编写评审报告
33.6.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编制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对拒绝说明理由的,须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34.谈判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谈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供应商不足3家的,评审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4.2采用发布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的,第二次公告后,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时,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重新采购。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35.成交原则
35.1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6.确定成交供应商
3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
交供应商。
37.成交通知书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政府采购网或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
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3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
37.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监督管理机构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授予合同
38.签订合同
38.1竞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38.5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九、其他规定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39.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9.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布。
39.3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缴纳。
40.谈判的特殊情形
40.1公开招标的货物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等相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41.质疑与投诉
41.1供应商对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有疑问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办理。
41.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证据及来源线索、法律依据(具体条款)、采购活动中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实质内容、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
(2)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并附法人身份证明。
(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 )自行下载。
(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采购公告。
4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
(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
(6)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41.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谈判响应供应商。
42.投诉
42.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42.2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42.3谈判响应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2.4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 )自行下载。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
二、产品清单
序号 | 仪器名称 | 数量 |
1 | 食品安全智能分析系统一体机检测仪 | 9 |
2 | 肉类水分检测仪 | 9 |
3 | 高速万能粉碎机 | 9 |
4 | 微型离心机 | 9 |
5 | 数显恒温水浴锅 | 9 |
6 | 电子天平 | 9 |
7 | 冰箱 | 9 |
8 | 留样箱 | 9 |
9 | 台式电脑 | 20 |
10 | 打印复印机 | 8 |
11 | 执法车辆 | 1 |
三、技术参数
食品安全智能分析系统一体机检测仪 | 1、基本功能: 1.1、显示屏大于10寸智能高清触摸显示屏,分辨率1366*768或以上; 1.2、四核ARMCortex-A7智能处理器(或同等性能以上),1G+8G内存。 1.3、可通过以太网口、WIFI、4G、网卡(可选配)与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和交互。 1.4、可存储10000组测量数据,检测数据可导出到U盘。 1.5、内置高速打印机,无需更换色带,检测结果打印仅需5秒。 1.6、检测方法符合国家或相关标准,检测精度高,且处理过程简单,检测速度快。 1.7、内置大容量锂聚合物充电电池(可选配),在无外接电源时可连续工作6小时。 1.8、Android5.1(或以上版本)智能操作系统。 1.9、(可选配)车载电源适配器,能够在移动检测车中使用,内置GPS模块,用于户外或者其他移动检测定位。 *1.10、软件功能:开机自检,仪器软件自动调零。可实时显示仪器性能状况;具有数据处理系统,能够实现数据查询、数据统计、生成检测报告等功能;可自动连接远程服务器进行数据远程传输,实施远程监控管理,软件可在线升级。产品需具备软件著作权证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分光光度计检测模块技术参数: 2.1、检测通道:16个或以上 2.2、透射比准确度:≤±2% 2.3、透射比重复性:≤±0.5% 2.4、零点漂移:±0.5%/3min 2.5、光电流漂移:±1%/3min *2.6、光源:固态高亮LED,超长使用寿命,每通道均配置412nm、536nm、595nm、620nm波长光源 2.7、探测器:高灵敏度硅光电二极管 2.8、检测时间:农残3min,其他<2S 2.9、检测方法:抑制率法/标准曲线法/动力学法/系数法 3、胶体金检测模块技术参数: *3.1、检测通道:2个 *3.2、检测方式:CMOS图像自动采集识别系统 3.3、进样方式:卡片插入式 3.4、检测时间:<5S 3.5、光源:超高亮LED光源,照度均匀 3.6、探测器:CMOS图像传感器 *3.7、识别功能:采用胶体金卡检测,可自动识别C、T线峰值位置及高度 3.8、检测方法:定性消线/定性比色/定量(T/C) 4、检测项目: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亚硝酸盐、硝酸盐、二氧化硫、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喹诺酮类快速检测卡、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支持扩展其他检测项目。 |
肉类水分检测仪 | 1、测量对象 :畜禽鲜肉(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 2、水份测量范围: 65~85% 3、采样时间: 一次采样时间< 2s 4、采样次数: 每10次采样输出一次测量结果 5、测量误差: 在70~78%范围内≤1.0% 6、重复性误差: 在70~78%范围内≤ 0.5% 7、电源电压: 9V(6F22层叠电池1个) 8、功耗 :45mW |
高速万能粉碎机 | 1、电机转速:不小于30000转/min 2、粉碎程度:70-300目 3、容量:1200ml(约800g大米) 4、材质:马氏体不锈钢 5、单次工作时间:0-5分钟 6、负载功率:3000W |
微型离心机 | 1、最高转速:4000rpm 2、定时:0-30min 3、转子容量:20ml×6 4、带机械门锁和开关,开盖即停,安全可靠 5、指针显示速度,无级调速 |
数显恒温水浴锅 | 1、容积:6L 2、数显双孔水浴锅 3、功率:500W 4、温度范围:RT+5-99℃ 5、控温精度:±1℃ |
电子天平 | 1、称重范围:0-500g 2、精度:10mg 3、秤盘尺寸:Ф130mm 4、电源:DC6V-0.3A |
冰箱 | 1、款式:三开门 2、制冷方式:风冷 3、容积:不小于220L 4、冷藏区不小于136L、冷冻区不小于84L |
留样箱 | 1、款式:单开透明玻璃门 2、容积:不小于150L 3、制冷方式:直冷 4、控温范围:2-8℃ |
台式电脑 | 处理器I5-10500,内存运行8G,固态硬盘500G,集显,系统WIN10,显示屏21.5液晶。 |
打印复印机 | 支持打印,支持复印,支持扫描,支持双面复印打印,无线网络打印。 |
执法车辆 | 小型面包车,7座,自动档,排量1.5-1.6L。 |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
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SXDC2022-ZB-53)由陕西迪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谈判,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协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
(二)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应费、运输费(含保险费)、安装费、税金及其它费用。
(三)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二、产品清单(附后)
三、款项结算
(一)产品到货、安装并完成、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合同总价款97%,即人民币(大写) (¥ )。
(二)剩余合同总价款3%,即人民币(大写) (¥ )。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满 年后30日历天内无息一次付清。
(三)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四)结算方式:乙方在接受付款前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收到货物通知后,应按谈判文件的需求进行核实,如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及时提出,甲方在收到货后,组织人员按提供的技术参数指标进行验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产品安装与调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需求产品,运输及安装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五、交货与安装调试:
(一)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天。
六、运输
(一)乙方负责所有产品的运输,确保采购产品安全、完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运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从产品供应地点所含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等。
(二)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保证按期交货所有采购货物在运输、搬运的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为甲方修复或更新。
七、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执行下列条款:
(一)选用的产品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二)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整个产品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三)各种产品具有良好的外观,适合各种安装场所的使用。
(四)产品自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1.产品免费保修 年,保修期过后,终身维护,免费保修期内,同一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可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工作日),解决问题不超过2小时(工作日),对问题较大短期内暂不能解决的,为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在三日内免费提供替代产品,确保产品正常运行;
2.30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3.30至60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可选择换货。
八、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内:
1.乙方所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当日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到产品现场进行检测维修,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将产品送回生产厂,乙方承担往返费用;
2.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到产品现场走访,对产品给予检查维护;
3.乙方排除产品故障的期限不得超过8小时(工作日,如需返厂维修另计)。否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质保期结束前,乙方应对所供产品进行系统测试,全面保养维护,维护内容包括:检查所有产品的各类连接件等,确保产品的正常运行。
九、技术与服务
(一)技术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文);
3.进口产品商检证明和报关单(若有);
4.调试记录,测试报告;
5.其它资料等。
(二)服务承诺:以谈判响应文件、澄清表、合同和随产品的相关文件为准,但至少应包括:
1.乙方对其所售产品负责备品配件的供应,长期提供有偿维修、技术咨询等服务。
2.服务响应时限:7*24小时服务。
3.派专人对所供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并每月定期对所供产品进行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4.在产品安装过程中,应注意用水、用电的安全,安装人员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违约责任
(一)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乙方供货期每超过一天,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0.2%,迟交产品超过30天,甲方有权拒收产品。
(三)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产品,提高技术,完善质量,否则,甲方会同监督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均设法补偿。如仍无法履约协议,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协议,双方责任免除。
十一、验收
(一)本项目验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对产品进行外观验收、确认产品的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
(三)产品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后,由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甲方。
(四)甲方确认乙方的自检内容后,会同乙方(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进行系统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单(一式四份)作为对产品的最终认可。
(五)乙方向甲方提交产品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
(六)验收依据:
1.本合同及附加文本;
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函;
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
(三)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页无正文)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地址: 地址: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被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日期:日期: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地址: 地址: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被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日期:日期:
附件1 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产地 | 生产 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 (元) | 备注 |
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元) |
附件2 性能参数表
附件3 配置清单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做出逐一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全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按谈判文件规定签署和盖章,并分别装订成册。未按本章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无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阎良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室提升改造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供 应 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谈判响应函
二、初次报价一览表
三、技术文件
四、承诺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一、谈判响应函
陕西迪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文件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我方按谈判文件规定,初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相关的一切服务。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
(1)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保证按规定和标准向贵方缴纳成交标服务费;
(3)谈判有效期:从谈判截止日起 日历天,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
六、我方尊重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和成交结果。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二、初次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单位 :元
供应商名称 | 初次谈判总报价(元) | 供货期(日历天) | 备注 |
谈判总价(大写): |
注:1、报价应按初次总报价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本表所列各项数据与响应文件其他地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1: 产品分项报价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规格 | 制造 厂商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 (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N | ||||||||
合计(大写) |
注:供应商必须按“产品分项报价表”的格式详细报出谈判总报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产品分项报价表”合计金额需与初次谈判总报价一致。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2: 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谈判文件 产品技术需求 | 响应产品 技术参数 | 偏离 | 偏离及其影响 |
注:1.本表只填写谈判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谈判响应文件中产品技术规格与谈判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
2.偏离填写:正偏离、负偏离、相同。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3: 合同主要条款响应偏差表
序号 | 谈判文件 合同主要条款要求 | 谈判响应文件 合同主要条款响应 | 偏离 | 偏离及其影响 |
注:1.本表只填写谈判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谈判响应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与谈判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1)投标货物(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技术要求偏离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四、承诺文件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作出以下承诺(格式自拟):
1. 服务质量保证的措施及承诺;
2. 供货期保证的措施及承诺;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企业类型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资产总额(万元)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说明:企业类型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上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要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一致;资质指特定条件要求提供的资质。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谈判时提供。
3.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谈判响应之日起 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 份 证 号: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 份 证 号: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授权有效期自谈判响应之日起不得少于90日历天,仅限授权代表参加谈判时提供。
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
(1)企业单位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
(2)事业单位投标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3)其他组织投标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4)自然人投标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5.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
(1)提供供应商2020年度或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公益类事业单位、自然人无需提供。
(3)原件或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6.税收缴纳证明
说明:
(1)提供供应商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
(2)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4)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供应商,应提供纳税书面承诺;
(5)原件或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说明:
(1)提供供应商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4)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供应商,应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
(5)原件或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元) | 合同签订日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注:附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采购人名称) :
(供应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详细注册地址) 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 ,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 ,现有员工数量为 ,其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 专业能力、数量),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作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
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 (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
2、我方 (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我方 (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我方 (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供应商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如果是,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谈判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5款、第8.2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初次产品分项报价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7: 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一、供应商股东及股权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
1.管理关系说明:
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 (没有填无)。
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 (没有填无)。
2.股权关系说明:
我单位控股的单位 (没有填无) 。
我单位 (没有填无)被 (控股单位全称) 单位控股。
3.单位负责人: (没有填无)。
三、我单位 (是或否)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四、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
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一、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二、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三、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四、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
五、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六、不在提供货物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九、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供应商非联合体投标承诺
(供应商根据办法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10、质量保证
(供应商根据办法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11、售后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1)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对其中标有利的其它书面证明材料,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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