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tzs-2023-051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唐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31
公告正文

 

  一、招商人:贵阳车务段

  二、招商项目

  1. 项目名称:毕节站VIP商务贵宾厅经营项目
  2. 招商编号:CTZS-2023-0517

  三、项目概况

  1. 项目位置:毕节站二层候车室左侧
  2. 招商范围:该项目为既有站(成贵线毕节站)新增项目,VIP服务业态,(点位编号BJ-G01)面积约73平方米(面积以实地踏勘为准)。
  3. 包件划分: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概况如下:包件号:1包件。毕节站二层候车室左侧 ,经营期限3年,免租装修期2个月,不含招商期。VIP业态。
  4. 招商内容:业态、底价、经营期限、递增率、保证金等。

包件

车站

点位编号

规划业态

面积(㎡)

第一年度

招商底价(元)

营业收入

提成比例

(%)

年度递增率(%)

经营期限(年)

经营期限内招商底价总额(元)

竞商保证金(%)

备注

1

毕节站

BJ-G01

VIP服务

73

80000

0

20%

3

291200

2%

 

 

  四、招商方式

  本次招商评审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五、竞商人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 10万元,其中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5万元。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若竞商人为加盟品牌竞商时,应有加盟品牌的授权书,授权书的期限应与包件经营期相符。

  5.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5.3.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5.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不提供)。

  5.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6.特别条款

  6.1.竞商人信息。

(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6.2.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6.3.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90日内(不超过90日)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1年经营期的3个月(不低于3个月)的租金。

  6.4.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正式合同签订完毕前,中商人如需临时经营,须在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预计临时经营期全部租金后,与招商人签订临时经营协议,临时经营协议期限至正式合同签订完毕为止,协议金额按中商价格和招商文件要求执行。

  6.5.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周期为3个月(不低于3个月)。中商人需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6.6.本次招商以该点位的经营权招租,规划业态的面积仅作为经营业态和店面设计的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该点位实际的经营环境、商业基础条件等由商家在招商前进行实地踏勘,自行研究论证。

  6.7.竞商人中商后,提供的经营方案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方案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

  6.8.本次招商约定区域及业态并不限制成都局集团公司因发展需要新增设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6.9.中商人在签订合同后3 个月内(含免租装修期)未开业,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房产。本次招商VIP业态免租装修期2 个月。

  6.10.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6.11.商业点位基础消防补强(如:消防机械排烟、防火玻璃更换、大门尺寸不符合消防规范更换、手动声光报警系统添加、消防烟感喷淋不足增加等),由中商人二次装修报建时自行出资补强。合同届满、解除或提前终止后,对中商人购置、设置、添附的该项投资,招商人将不予以赔偿、补偿。

  6.12.商家中商后,因消防报审等原因造成开业滞后,中商人不得据此要求招商人赔偿或补偿损失等。

  6.13.经营期内,因反恐防暴、安保、站房临时改造、客运组织调整等铁路方原因,对中商人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中商人应在一个月内向招商人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超过期限的视为乙方放弃权利主张。

  6.14.本次招商,招商点位资产交付时间以车务段通知为准;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资产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6.15.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0日(不少于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3个月租金。

  6.16.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6.17.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6.18.对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年内不得参与成都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6.19.竞商(谈判)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1年内(不低于1年)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

  6.20.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6.21.业态为房屋性质的车站商铺租赁项目,合同到期后,中商人仍有租赁意向且符合竞商人资格条件的,在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则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的权利。

  6.22.资产担保:因该项目为中商人摆放设备,建议不再做资产担保。

  6.23.竞商人中商后,提供的经营方案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方案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

  6.24.本次招商约定区域及业态并不限制中国铁路成都集团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新增设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6.25.本次招商以该点位的经营权招租,规划业态的面积仅作为经营业态和店面设计的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

  6.26.商家中商后,因消防报审等原因造成开业期滞后,中商人不能据此要求招商人赔偿或补偿损失等。

  6.27.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6.28.经营期间,因反恐防暴、安保等需要,对商家经营造成影响的,经招商人核实后可对影响期进行展期调整,除此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中商人不能据此要求招商人赔偿补偿损失等。

  6.29.竞商人在竞商文件中,必须明确经营产品目录,未明确的商家经营产品必须经招商人审定同意,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场地,中商人交付的场地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6.30.中商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不得乱搭乱接电线路,不得超过电气线 路或设备的容量使用大负荷电器;根据消防、安全部门要求,配备需要完善的消防、治安设备设施,定期对电气线路、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更换,确保所有电气线路及消防、治安等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规定,并取得相关安全合格证,所需费用全部由中商人承担。

  6.31.本次合作仅为商务贵宾厅项目,中商人不得在该处所位置运营本产品之外的广告。

  6.32.招商人负责提供场地并给予配合管理,中商人负责商务贵宾厅设备设施的建设和配置(含商务座系统、烟雾报警系统等),招商人不承担中商人任何经营风险;因商务贵宾厅设备设施造成消防隐患、服务质量反映、人身伤害事故的,由中商人承担所有责任,招商人不负任何责任、不作任何赔偿。

  6.33.商务贵宾厅免费为商务座旅客及重点运输贵宾提供候车和茶水等服务,不能收取相关费用。

  6.34.电源的安装改造由商家自行负责和承担相应费用。

六、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获取

1.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2日(每日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登录国铁招商平台选择有意愿参与的项目/包件点击“参与报名”,同时将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招商单位邮箱gycwdxb@163.com完成报名。(电子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招商编号+包件号+竞商人名称”)。未在截止日期时间前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资料需包含以下内容:(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①竞商报名表(式样参见国铁招商平台本项目招商公告附件或电询);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签字;法人企业如果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附公司介绍信原件);

③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国铁招商平台网上报名截图;

2.报名联系人:

报名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851-88271470,联系邮箱gycwdxb@163.com,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火车站通达饭店车务办公楼

七、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1.竞商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9时00分至09时30分,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通达饭店17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

2.评审、竞价:评审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所有递交竞商文件的竞商人是否通过评审,竞商人应自行及时查收邮件。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平台(http://www.cd-rail.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4.联系方式

招商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务段

地  址:贵阳市遵义路火车站通达饭店车务办公楼

联系人:唐老师

电  话:0851-88271470

邮 箱:gycwdxb@163.com

开户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务段

开户行:建行贵州省贵阳火车站支行

账  号:5202 0141 3836 0988  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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