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通扬线兴化至海陵段航道整治工程泰州综合服务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TYXXH-ZHFWQ-JL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于建新0523-86884533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月明025-8660254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3200000051028015001001
通扬线兴化至海陵段航道整治工程泰州综合服务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TYXXH-ZHFWQ-JL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扬线兴化至海陵段航道整治工程泰州综合服务区建设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3】005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通扬线兴化至海陵段航道整治工程已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设置泰州市三级航道综合服务区一处,总建筑面积约1738.48㎡。
主要包括:①综合楼约1622.21㎡(地上两层,一层约1031㎡,二层约591.2㎡)、门卫室约20.51㎡(地上一层)、配电房约95.76㎡(地上一层)等;②室内外道路铺装、防洪墙、泊车位、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其他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理招标共设1个合同段,即TYXXH-ZHFWQ-JL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桩基、安装(电气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等)以及室内外装修、室外工程、场区总图、附属工程等所有工程内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合同监理及其他事项管理等监理工作及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2.3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34个月。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期(含施工准备阶段)1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1.2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房建土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3.1.3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监理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一个房建土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4.3 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01号
联 系 人:于建新
电    话:0523-86884533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联 系 人:李月明、周泽俊
电    话:025-86602545(转8011)
工 作QQ :1361966186(投标申请人主动添加QQ)
8.其他
8.1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8.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单信封)。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建议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远程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标段预约开始时间:2023年11月3日17时30分,预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时不收文件费用,但须缴纳平台服务费。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5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http://jsggzy.jszwfw.gov.cn/ 网站首页,依次点击“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交通工程”,经CA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85902430。
8.6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7本项目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建新、李月明/0523-86884533、025-86602545转8011(分机号)。
8.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签字”,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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