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东平县滨湖水厂一期工程(BOT)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
(1)工程规模
净水厂设计规模一期6.0万m3/d,2020 年底完成施工,建设内容包括:①取水工程及原水输水工程,考虑15%水厂自用水,规模为13.8 万m3/d,一次性实施完成;②净水厂工程,常规处理构筑物土建及设备按6.0万吨,深度处理土建按2.0万吨,设备仅实施1.0万吨;③清水输水管道工程,仅实施南线净水厂至县城方向(包括东平街道办、老湖镇、接山镇、大羊镇)。
(2)净水厂工程
净水厂位于老湖镇255省道与通天街交叉路口东南角,占地116亩,分为办公区和生产区,办公区22.3亩,生产区93.7亩。
净水厂采用“预处理(高锰酸钾预氧化、粉末活性炭)+常规处理(折板絮凝复合沉淀池+V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深度处理(超滤+反渗透)”的净化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相关要求。
(3)输水工程
本工程敷设原水输水管道3.955km。清水输水管道163.8km,其中南线(分两路,一路至县城方向,一路至新湖方向)96.0km,北线 54.4km,东线 13.4km。南线县城方向输水管道采用双管敷设,其他供水线路管道采用单管敷设,主管道采用PE315-PE400及DN600钢塑复合管、DN800钢塑复合管、DN1200 钢塑复合管。目前输水工程涉及到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审批的,按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情况依次建设。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实施机构)要求。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标准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及范围:
1.运行模式: ①泰安市东平县滨湖水厂工程(BOT)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山东东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东平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依照法定程序选定优秀的社会资本方,由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期为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第三十年之日结束。
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待特许经营期满,将本项目及本项目的设备、设施等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协商约定项目公司的固定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在项目公司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收益率之前,山东东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分红;待达到双方约定的收益率之后,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分红。本项目风险由山东东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出资比例承担风险。
双方可约定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的计算方式,并详细明确收入、成本的确定方式、审计机构的选择等。
②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特许经营期内项目运营维护责任和风险,负责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泰安市东平县滨湖水厂工程(BOT)设施,项目公司通过向东平县自来水公司及乡镇各供水泵站收取出厂水费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取合理利润。东平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监管。特许经营期满时,在对该东平县滨湖水厂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恢复性大修并确保能够进行正常运行后,将东平县滨湖水厂工程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东平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同时东平县公共事业发展中心收回特许经营权。
服务期限:项目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
交付或实施地点:位于山东省东平县,其中净水厂位于老湖镇255省道与通天街交叉路口东南角。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实施机构)要求。
服务期限:项目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
服务效率: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六、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