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采购编号:DF-G-23-10-04)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大集体企业,集中采购机构为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二)实施地点:惠州市。
(三)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有资金。
(五)项目预估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部分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六)项目类别: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招标结果有效期及适用范围:招标结果有效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适用于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大集体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惠州市鸿业电力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江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焕能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十)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天)。
(十一)工期要求:以订单合同实际委托为准。
3. 招标范围及标的清单
(一)标的物清单及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的号 | 标的 名称 | 标的采购预估金额(万元) | 标包序号 | 中标比例(%) | 标包采购预估金额 (万元) | 最高报价费率 | 中标人数量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标的1 |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土建专业分包 | 5400 | 标包1 | 30% | 1620 | <100% | 1 | 15 |
标包2 | 25% | 1350 | <100% | 1 | ||||
标包3 | 20% | 1080 | <100% | 1 | ||||
标包4 | 15% | 810 | <100% | 1 | ||||
标包5 | 10% | 540 | <100% | 1 | ||||
标的2 |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电气劳务分包 | 3600 | 标包1 | 30% | 1080 | <100% | 1 | 10 |
标包2 | 25% | 900 | <100% | 1 | ||||
标包3 | 20% | 720 | <100% | 1 | ||||
标包4 | 15% | 540 | <100% | 1 | ||||
标包5 | 10% | 360 | <100% | 1 |
(二)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的,共10个标包,同一标的不同标包之间可兼投不能兼中,不同标的之间可兼投兼中。同一标的,不同标包之间的投标报价保持一致,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因每个光伏发电项目规模不确定,实际分配比例与中标比例可能存在偏差。
(三)招标范围:
1、标的1:光伏发电工程(含光伏、光伏+储能、光伏+储能+充换电设施)的土建专业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订单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基础开挖、基础浇筑制作、路面破复、土方回填、余土外运、顶管、绿化破复、新建电缆沟、光伏支架安装、电缆井、防雷接地、屋面补漏(如有漏水问题)、原建(构)筑物拆除、还建及修复、建(构)筑物加固等土建施工;
(2)负责办理涉及的建筑物消防、防雷、环评、产权确认等测试和手续;
(3)负责完成订单项目土建专业部分施工过程资料;
(4)负责订单项目土建专业部分实施过程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及移交;
(5)协助总包单位完成设备材料(如有)卸车及提供场地,并对总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如有)进行保管。
2、标的2:光伏发电工程(含光伏、光伏+储能、光伏+储能+充换电设施)的电气劳务作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订单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从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光伏组件、逆变器、交流汇流箱、电力电缆、光伏变压器、开关柜、并网设施等电气施工,以及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试运行直至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如需)及供电部门验收并交付生产等内容提供临时性、辅助性劳务作业;
(2)协助总包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的装卸、运输清点、保管及转移,剩余或拆旧物资退回仓库等工作;
(3)协助总包单位完成订单项目电气劳务部分施工过程资料;
(4)协作总包单位完成订单项目电气劳务部分实施过程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
(四)承包方式:标的1,专业分包;标的2,劳务分包。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总包单位按照自有人员要求对分包单位实施等同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安规考试、人员技能培训、工器具配备等方面内容。投标人应承诺配合总包单位管理要求接受相应管理。
(五)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其中:
1、标的1,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规费、税金,保证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除标准成品预制电缆沟盖板、标准成品预制基础、电杆等主要材料,其它材料全部由分包单位提供,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2、标的2,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辅助性材料、辅助工器具、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保证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电焊条、切磨片、膨胀螺丝、砂纸纱布、钻头锤头、扎带、毛刷、刀片、胶布等辅助性材料由分包单位提供,其余材料设备由总包单位提供,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六)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总价费率报价。
标的1、标的2:报价费率在100%以下(不含本身)且不低于其成本均为有效报价,但报价费率在90%以下(不含本身)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提供的成本分析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七)结算方式
1、标的1:按实结算。工程竣工后,根据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价=经总包单位审定的工程费用*中标费率。
2、标的2:按实结算。工程竣工后,根据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双方确认的实际劳务作业量按实结算。结算价=经总包单位审定的劳务作业费用*中标费率。
3、本项目施工费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其计价依据为:
(1)首选与总承包合同计价依据保持一致;
(2)其次执行以下计价依据:光伏发电部分计费执行《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额》(NT/T 32035-2016)、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T/T 32027-2016);配网接入部分计费执行《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22年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22年版)》(国能发电力【2023】20号);
(3)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费价格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施工期间的最新信息价计取,不足部分参照市场价。框架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行业、网省公司、平台公司发布新定额或新的计价标准,按照新的定额或计价标准作为结算执行依据。
(八)付款方式: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订单合同中协商确定。
(九)本项目框架招标采用带量采购模式
1、协议期内:
(1)分包单位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的120%时,即终止该分包单位的框架协议;
(2)分包单位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资格的,该分包单位的剩余份额将平摊至同一标的的其他分包单位,其他分包单位的中标份额相应增加;
(3)分包单位实际采购量达到分配金额80%被取消中标资格的,该分包单位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协议期届满时:
(1)分包单位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20%之间,按期终止该分包单位的框架协议。
(2)分包单位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可延长该分包单位的协议有效期,延长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总包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分包单位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或延长期结束。
(4)延长期内,分包单位被取消中标资格的,该分包单位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十)分包商退出机制
1.如非不可抗力因素,中标分包商放弃或无能力承接的,直接退出分包商框架协议。
2.对于提前淘汰、退出或无法正常履约的中标分包商,其尚未履行的份额可由同一标的剩余中标分包商均分;若剩余所有中标分包商的承载能力无法满足需求时,则在不影响现有中标分包商中标份额的前提下,可启动补充招标,补充招标的资质要求及评标办法等实质性内容按原方案的要求。原已中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补充招标。
3.中标分包商年度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标分包商存在以下情形的,年度评价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和廉洁问题。
(2)转让、出租出借、借用挂靠、涂改、伪造许可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后,存在过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事件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4)存在严重抗拒、妨害或拒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行为的。
(5)发生有责任的对社会或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6)存在其他违法转分包行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s://ecsg.com.cn/)完成注册。 | |
2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
3 |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4 | 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5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6 | 投标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范围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
7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报价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
8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也不允许分包。 | |
专业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 |
1 | 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标的1 |
2 | 项目经理的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要求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报价单位注册,并提供报价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注:提供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按国家最新要求打印电子证书后签名并填写落款日期】 | |
3 | 投标人具备劳务施工不分等级资质或施工劳务备案证明,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标的2 |
4 | 投标人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许可证。 |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与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ecsg.com.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11月01日 17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3年11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 00秒(北京时间),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投标管理—文件下载—进行文件下载)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5.3 重要提醒:
(1)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①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②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③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段/标包)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2)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的下载,请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中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下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流程:登录https://ecsg.com.cn/后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详见平台注册指引)。如注册过程中有问题请致电4008100100转4。
(3)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招标采购项目上传的投标文件需在投标助手客户端制作生成。投标助手客户端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中心下载。
5.4 平台功能业务咨询: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 转 4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 年11月 01日17时 00 分 00 秒,截止时间为: 2023年 11 月 22日 08 时30分00秒。投标地点: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6.3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与投标。
6.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5商务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均以标包为单位递交。
温馨提示:投标文件的解密、制作、递交等详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南方电网电子招标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等网站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3年 11 月 22日 08 时30分00秒。
地点: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化开标,不再采用指定地点集中开标的方式。
9. 业务咨询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项目经办人:叶工,联系电话:15820711802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6号之一鸿业自由港
10. 异议
9.1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投诉的机构名称: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
电子邮箱:399985266@qq.com
联系电话:0752-2393303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6号之1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
邮政编码:516008
9.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活动或招标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9.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或采购工作人员提出;
(3)对项目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内提出。
9.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9.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集中采购机构: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