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芝山街道办事处
乙方 : 漳州广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602]bt[CS]2022005 的 2023年芝山街道市容环境管理与整治服务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1(项) | 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1780000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柒拾捌万元整(¥1780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服务要求 5.1.1、人员配备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比例配备男女人员,签订服务合同后1个月内提供所有人员保安证、劳动合同、基本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等材料供采购单位核对无误后进行备案。 5.1.2、服务具体项目 (1)协助街道城管站做好沿路 “门前三包”规定工作,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悬乱挂、乱晾乱晒、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脏乱差现象进行提醒、劝导; (2)对擅自占路堆物、乱设摊、乱搭建、非机动车无序停放影响通行、占道洗车、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提醒、劝导,对未经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设立的摊点进行提醒、劝导; (3)对设置落地招牌、悬挂软体条幅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进行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提醒改正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以及店招店牌等影响市容行为。对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汽拱、空飘、厨窗、门楣、宣传点等现象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 (4)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擅自开墙破路、占道施工作业、占道堆放物料以及运输车辆未覆盖“滴、洒、漏”污染路面等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 (5)沿路焚烧垃圾、砍伐树木、侵占绿地及其它破坏绿化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 (6)对餐饮业油烟污染、小煤炉烟尘扰民、污水直排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 (7)对市容疏导点出店经营、乱悬乱挂、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 5.1.3、服务工作标准 总体要求是:满足国家、福建省、漳州市以及芗城区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1)沿路单位、店铺和个人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规定,保持“三包”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洗车、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悬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脏乱差现象。 (2)沿路原则上不设摊点,主次干道保持畅通有序。特殊情况经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设立的摊点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达到文明、规范、整洁、有序。 (3)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按照规定标准设置,保持整洁、美观、安全;店面门前、人行道、绿化带、花坛游园无条幅、落地招牌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对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 (4)沿路建筑物装饰装修和建筑工地施工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保持市容整洁、道路畅通、文明安全;对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擅自开墙破路、占道施工作业、占道堆放物料以及运输车辆未覆盖“滴、洒、漏”污染路面等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 (5)餐饮业油烟污染、小煤炉烟尘扰民、焚烧垃圾及破坏绿化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 (6)承包服务区域内其它影响市容市貌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 5.1.4、乙方管理要求 (1)乙方派出的参与市容环境管理与整治人员统称为巡查员,不具有行政管理权、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巡查员在工作中只能采取提醒、告知、劝导、定点看守等方式,协助维护市容环境管理与整治。 (2)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机动车和徒步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项工作。若发现违反市容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说服教育,如不能解决应通报街道城管站进行执法处置,确保各类违反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 (3)根据芝山街道的实际情况,乙方按甲方要求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确保工作实效管理到位。乙方要根据合同要求派出足够巡查员数量,并接受街道城管站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4)派出人员需经公安部门审核,无不良或违法记录。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2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聘为市容环境管理与整治人员。 (5)巡查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装,佩戴上岗证。 (6)采购单位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以及取证设备。 (7)巡查员不得利用占道经营收取摊位费或保护费,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其它私利,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8)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完善内部人员轮岗机制,确保足够的人员力量做好服务工作。巡查人员在公共场所不得有吸烟、着装不整等有损形象的行为,提高市容环境管理与整治队伍形象。 5.2 其他要求 乙方的投标价应包含国家规定的用工人员的开支和成本、补贴、加班费、住宿费、交通费、保险费、企业盈利、企业管理费、风险费等含一切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费用计算方式(按照实际工作量签证清单实行) 用工项目 要求 结算单价 数量 (暂按) 巡查员 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 248元/人/天 123元/人/半天 366天 轮式钩机 80T-170T炮头钩机,含一名驾驶员 1990元/辆/天 995元/辆/半天 轮式钩机 180T炮头钩机,含一名驾驶员 5900元/辆/天 2900元/辆/半天 履带式钩机 200-360T炮头钩机,含一名驾驶员 7900元/辆/天 3900元/辆/半天 风炮(液压手动炮头) 含两名操作人员 1990元/组/天 990元/组/半天 气割 含两名专业人员 990元/组/天 490元/组/半天 面包车(8座) 含一名驾驶员 545元/辆/天 270元/辆/半天 农用车 含一名驾驶员 795元/辆/天 395元/辆/半天 吊车 25t,含一名驾驶员 3590元/辆/天 1790元/辆/半天 6.1.2 监管举措 (1)由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导,芝山街道城管站组织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中标方进行绩效考核。集中考核以市执法局为主,日常考核以街道为主,考核结果须经街道城管站领导签字确认,再根据检查考核结果,确定服务费支付比例。 (2)定期组织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聘请社会力量参与市容环境管理与整治工作进行视察,督促中标方及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3)聘请村(居)两委成员,每半年对中标人服务成效进行调查评估。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中标人服务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签证清单实行月结,采购人每月验收合格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对应合同价的100%。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10 、违约责任
10.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六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芝山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漳州广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胜利西路869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华中路489号荣成花园7幢1603室 |
单位负责人: | 魏林蔚 | 单位负责人: | 邹建虎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李英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6-2171790 1815956135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漳州芗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11130105150078758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