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污泥运输及处置(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污泥运输及处置(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污泥运输及处置(第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企业自筹,项目法人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全面收集运输处理处置招标人所产生的脱水及干化后污泥。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实现污泥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标准》(CJ/T510-2017)。招标人产生的污泥,中标人运输到处置点后,中标人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无特殊情况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随时接受招标人监督,若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终止服务。中标人的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中标人污泥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关于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的要求。
中标人在24小时内运到指定的处置现场并完成处置工作,年需求量估算如下:
注:本次招标的污泥处置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处置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以下相应的能力: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1.2 投标人须具备污泥运输保障能力。
3.1.2.1 若投标人采用自有运输方式的,投标人应具备依法从事污泥运输转移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采用委托第三方运输方式的,投标人须提供:(1)与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且覆盖本项目合同期的完整《委托运输合同》(或《委托运输意向合同》);(2)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1.2.2 投标人至少具有4辆及以上安装有卫星定位系统并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污泥密闭运输专用大型载重货车,且上述车辆的产权所有人应为投标人或本章第3.1.2.1条中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运输单位。
(提供至少4辆车辆的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上带有投标人名称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名称标签的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图片。上述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1.3 投标人必须具备污泥处置的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能够合法合规处置本项目污泥的自有污泥处置场所或委托第三方的污泥处置场所的证明材料,且自有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置场所的污泥处置总量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污泥处理总量要求(大于等于87000吨/年)。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所列格式,提供计划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污泥处置明细表,且投标人自有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置场所的处置总量应大于等于87000吨/年。(投标人提供的污泥处置明细表内容应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本条第(2)(3)(4)条能够充分相互支撑佐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条第(1)款污泥处置明细表中,处置场所类型为“委托第三方”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与所有的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场所签订的、有效完整的《委托处置合同》或《委托处置意向合同》,且《委托处置合同》或《委托处置意向合同》的合同期应覆盖本项目整个合同期。(提供有效完整的委托处置合同或委托处置意向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条第(1)款污泥处置明细表中,所有的污泥处置场所须具备区/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批准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生活污泥、工业污泥,不包括危废)或污泥处理的设计、施工、运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提供污泥处置场所计划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数量的承诺书,并按下列2款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A.若计划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处置场所在“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20〕26号)”文件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的,仅须提供:污泥处置场所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污泥(包括不限于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类型及接收处置吨数)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处置场所公章;但在“渝建〔2020〕26号”文件下发后污泥处置场所涉及环评调整修改变更等情况的,须提供由区/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处置场所对城镇污水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处理,以及实施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环评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B.若计划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处置场所未在“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渝建〔2020〕26号)”文件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的,须提供:(a)由区/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处置场所对城镇污水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处理,以及实施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环评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b)污泥处置场所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污泥(包括不限于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类型及接收处置吨数)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处置场所公章;(c)若污泥处置场所所在地位于重庆市外,需转移污泥出重庆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利用的,还须提供经重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贮存、处置、利用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的申请、审批、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条第(1)款污泥处置明细表中,投标人自有或委托第三方的污泥处置场所的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经环保验收合格,污染防治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提供对应环保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公示记录截图。以上三项证明材料中,至少提供其中一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多种渠道对投标人提供的处置场所进行核验,如有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4 投标人必须保证在2小时内响应业主运输及处置要求,严格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保留对其提出索赔的权利。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且财务报告显示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会等人员的签章应完整)。
3.3、投标人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招标人委外作业和项目管理规定,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人员应为投标人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委托第三方运输或处置单位的应为对应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投标人应向本项目至少委派1名项目现场负责人和1名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管理和安全生产能力,其中:
3.3.1 投标人提供遵守并严格执行招标人委外作业和项目管理规定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3.2 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投标人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3.3 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所有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提供拟委派人员对应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投标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 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3.2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3.3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3.4 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投标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3.5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7以上资料除注明要求提供原件的外,投标人均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以上条件必须满足,如有一条不满足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不需要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1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其答疑文件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上指定位置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疑期内匿名质疑。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4年7月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上的开标安排。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河嘴1号
联系人:江老师
电 话:023-6748102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
联系人:金女士
电 话:023-67707379
招标文件_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污泥运输及处置 (第二次)(挂网稿).docx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污泥运输及处置(第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企业自筹,项目法人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全面收集运输处理处置招标人所产生的脱水及干化后污泥。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实现污泥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标准》(CJ/T510-2017)。招标人产生的污泥,中标人运输到处置点后,中标人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无特殊情况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随时接受招标人监督,若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终止服务。中标人的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中标人污泥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关于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的要求。
中标人在24小时内运到指定的处置现场并完成处置工作,年需求量估算如下:
服务内容 | 污泥处置数量(吨) | 运输地点 |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运输处理处置服务 | 脱水污泥65000吨(含水率≤80%),干化污泥22000吨(含水率≤20%) | 招标人污泥区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运输处置金额达到中标总金额(以先到为准)。 污泥处置总数量(暂定):87000吨,以实际量为准。 |
注:本次招标的污泥处置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处置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以下相应的能力: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1.2 投标人须具备污泥运输保障能力。
3.1.2.1 若投标人采用自有运输方式的,投标人应具备依法从事污泥运输转移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采用委托第三方运输方式的,投标人须提供:(1)与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且覆盖本项目合同期的完整《委托运输合同》(或《委托运输意向合同》);(2)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1.2.2 投标人至少具有4辆及以上安装有卫星定位系统并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污泥密闭运输专用大型载重货车,且上述车辆的产权所有人应为投标人或本章第3.1.2.1条中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运输单位。
(提供至少4辆车辆的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上带有投标人名称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名称标签的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图片。上述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1.3 投标人必须具备污泥处置的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能够合法合规处置本项目污泥的自有污泥处置场所或委托第三方的污泥处置场所的证明材料,且自有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置场所的污泥处置总量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污泥处理总量要求(大于等于87000吨/年)。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所列格式,提供计划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污泥处置明细表,且投标人自有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置场所的处置总量应大于等于87000吨/年。(投标人提供的污泥处置明细表内容应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本条第(2)(3)(4)条能够充分相互支撑佐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条第(1)款污泥处置明细表中,处置场所类型为“委托第三方”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与所有的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场所签订的、有效完整的《委托处置合同》或《委托处置意向合同》,且《委托处置合同》或《委托处置意向合同》的合同期应覆盖本项目整个合同期。(提供有效完整的委托处置合同或委托处置意向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条第(1)款污泥处置明细表中,所有的污泥处置场所须具备区/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批准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生活污泥、工业污泥,不包括危废)或污泥处理的设计、施工、运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提供污泥处置场所计划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数量的承诺书,并按下列2款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A.若计划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处置场所在“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20〕26号)”文件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的,仅须提供:污泥处置场所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污泥(包括不限于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类型及接收处置吨数)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处置场所公章;但在“渝建〔2020〕26号”文件下发后污泥处置场所涉及环评调整修改变更等情况的,须提供由区/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处置场所对城镇污水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处理,以及实施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环评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B.若计划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处置场所未在“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渝建〔2020〕26号)”文件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的,须提供:(a)由区/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处置场所对城镇污水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处理,以及实施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环评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b)污泥处置场所同意接收处理本项目污泥(包括不限于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泥的类型及接收处置吨数)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处置场所公章;(c)若污泥处置场所所在地位于重庆市外,需转移污泥出重庆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利用的,还须提供经重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贮存、处置、利用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的申请、审批、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条第(1)款污泥处置明细表中,投标人自有或委托第三方的污泥处置场所的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经环保验收合格,污染防治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提供对应环保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公示记录截图。以上三项证明材料中,至少提供其中一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多种渠道对投标人提供的处置场所进行核验,如有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4 投标人必须保证在2小时内响应业主运输及处置要求,严格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保留对其提出索赔的权利。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且财务报告显示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会等人员的签章应完整)。
3.3、投标人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招标人委外作业和项目管理规定,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人员应为投标人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委托第三方运输或处置单位的应为对应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投标人应向本项目至少委派1名项目现场负责人和1名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管理和安全生产能力,其中:
3.3.1 投标人提供遵守并严格执行招标人委外作业和项目管理规定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3.2 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投标人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3.3 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所有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提供拟委派人员对应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投标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 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3.2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3.3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3.4 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投标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3.5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7以上资料除注明要求提供原件的外,投标人均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以上条件必须满足,如有一条不满足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不需要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1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其答疑文件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上指定位置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疑期内匿名质疑。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4年7月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上的开标安排。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河嘴1号
联系人:江老师
电 话:023-6748102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
联系人:金女士
电 话:023-67707379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污泥运输及处置(第二次)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9902001764158380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312601010400083780000011571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123904808710630014855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3111230034020034301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 15010202900420146612137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 6232813760000661891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 0304010120010028835004583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 9696801051298715 |
招标文件_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污泥运输及处置 (第二次)(挂网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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