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一地六县”专精特新展示中心装饰装修EPC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0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xx-gc-gk-20210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756313387
中标联系人张荷花
公告正文

招标人

名称:郎溪开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钟梅路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郎溪县珠光国际8幢一层

项目名称

“一地六县”专精特新展示中心装饰装修EPC工程

项目编号

LXX-GC-GK-2021005

开标时间

2021年02月04日09时3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恒天(安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与程长庚路交口东500米国源文化产业园、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17号富华大厦5楼

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2%

施工费报价:下浮率9.5%

工期:1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3.59

施工负责人:张荷花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赣136161613563

设计负责人:朱昆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07340037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国共产党铜陵历史馆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

企业奖项:/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江苏感动未来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武进星辰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13号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楼8937号、武进区湖塘镇鸣凰工业集中区

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2%

施工费报价:下浮率3.2%

工期:1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88.12

施工负责人:狄晓峰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苏132131304244

设计负责人:冯林峰

相关证书名称: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202190007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江苏省江海博物馆(海门博物馆)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中孚泰文化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中浩大厦8楼、13楼

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2%

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4%

工期:1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83.92

施工负责人:刘武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粤144111117848

设计负责人:李炫惟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15441133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蚌埠好人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企业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1年02月04日至2021年02月07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801083097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756313387。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63-703547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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