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开设长沙会展频道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191105016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日报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开设长沙会展频道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110501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开设长沙会展频道 电视服务 在新湖南开设“长沙会展”频道。频道发布内容为:会展行业的动态和资讯;会展项目介绍;会展活动的新闻报道;会展企业介绍以及优秀会展企业的风采报道;会展行业的优秀人物报道;以图文和视频的形式对参展商和参展的产品进行展示推介等 1 598000
 合计金额小写: 598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在新湖南开设“长沙会展”频道。

1、新湖南头条频道热门推荐第二帧刊发甲方指定的6条列表宣传内容。按新湖南刊例价第二帧每条60000元打3折,即每条18000万元,刊发6条,共108000元;

2、年度合作期限内,新湖南安排一名专职采编人员在长沙市会展办机关坐班,负责新湖南长沙会展频道的日常报道、长沙会展办内部工作通讯撰写,并对长沙市会展办在外地举办的重大活动进行跟踪报道(相关人员差旅费由方自理)。专职坐班采编人员一年的工资、奖金及差旅费150000元;

3、如遇有省委、省政府重要活动,协调在《湖南日报》头版重要位置刊发两次(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展活动报道,如中非经贸博览会、工程机械展、食餐会、农博会等),并在其它版面以两个半版宣传“长沙会展”工作内容。按湖南日报第6版的刊例价每版120000元打7折,即每版84000元(各2个半版,共2个整版),共2个整版即168000元;

4、在新湖南开设“长沙会展”频道。频道发布内容为:会展行业的动态和资讯;会展项目介绍;会展活动的新闻报道;会展企业介绍以及优秀会展企业的风采报道;会展行业的优秀人物报道;以图文和视频的形式对参展商和参展的产品进行展示推介等。按新湖南制定的单个频道一年的价格2000000元打5折1000000元。

以上四项合计金额:1426000元,按可配送资源整合打包价598000元(大写:伍拾玖万捌仟元人民币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2-27 —— 2020-12-27

3.2 履行地点:新湖南大厦(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42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即从2019年12月27日起至2020年12月27日止。

履行方式:合作期限内,乙方履行以下内容。

1、新湖南头条频道热门推荐第二帧刊发甲方指定的6条列表宣传内容;

2、新湖南安排一名专职采编人员在长沙市会展办机关坐班,负责新湖南长沙会展频道的日常报道、长沙会展办内部工作通讯撰写并对长沙会展办在外地举办的重大活动进行跟踪报道(相关人员差旅费由中标单位自理。);

3、如遇有省委、省政府重要活动,协调在《湖南日报》头版重要位置刊发两次(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展活动报道,如中非经贸博览会、工程机械展、食餐会、农博会等),并在其它版面以两个半版宣传“长沙会展”工作内容;

4、在新湖南开设“长沙会展”频道。频道发布内容为:会展行业的动态和资讯;会展项目介绍;会展活动的新闻报道;会展企业介绍以及优秀会展企业的风采报道;会展行业的优秀人物报道;以图文和视频的形式对参展商和参展的产品进行展示推介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9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9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0,说明:合同期限届满支付剩余合同金额(无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桂园支行(湖南日报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467326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为甲方服务好以下内容:

1、新湖南协调集团内湖南日报官微、湘伴官微、爱上新湖南官微等官微刊发长沙会展办重大活动;

2、新湖南协调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相关媒体对长沙会展办重大活动进行报道;

3、新湖南安排一名专职采编人员在长沙市会展办机关坐班,负责新湖南长沙会展频道的日常报道、长沙会展办内部工作通讯撰写等;

4、新湖南指派专人对长沙会展办在外地举办的重大活动进行跟踪报道。(相关人员差旅费由中标单位自理。)

5、在服务期限内,新湖南客户端头条频道每年度刊发甲方指定的6条列表宣传内容,合作范围内对甲方重要内容在新湖南头条频道的推荐板块进行推荐

6、合作期内,如遇有省委、省政府重要活动,协调在《湖南日报》头版重要位置刊发两次(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展活动报道,如中非经贸博览会、工程机械展、食餐会、农博会等),并在其它版面以两个半版宣传“长沙会展”工作内容。

7、合作期内,在新湖南开设长沙会展频道,其具体栏目及内容为:

会展头条:会展行业的重要新闻报道。

会展资讯:会展行业的动态以及政策法规新闻。

行业观察:以专题报道形式关注会展行业的发展趋势、特点。

会展项目:展会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展会项目的介绍。

会展企业:会展场地、展览企业、会议企业、搭建企业的介绍。

企业风采:优秀会展企业以及优秀参展商的专题报道。

会展人物:会展企业或参展商中的优秀人物报道。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参照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制度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新湖南“长沙会展”频道的版面设计,内容编辑、独家运营,负责审稿并给予技术支撑。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新湖南“长沙会展”频道的技术平台搭建,基础内容的收集。

2、乙方需指派专职记者在甲方办公地点坐班,负责新湖南长沙会展”频道的日常维护。对甲方在外地举办的重大活动,乙方需指派记者进行跟踪报道(记者差旅费由乙方自理)。

3、甲乙双方各自对推荐在新湖南“长沙会展”频道上刊发内容的真实性和舆论导向负责。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发布的信息或广告内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核,甲方的信息或广告违反法律法规时,或乙方有理由认为刊发将会造成不良影响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方可上稿。

4、新湖南“长沙会展”频道为新闻宣传平台,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在平台上发布会展行业外的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5、在甲方进行新湖南“长沙会展”频道市场推广期间,乙方可以利用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所属新闻宣传资源,提供适当的媒体资源和渠道进行推广。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在《湖南日报》头版重要位置两次(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展活动报道,如中非经贸博览会、工程机械展、食餐会、农博会等),并在其它版面以两个半版免费宣传“长沙会展”工作内容。

6、乙方视新湖南“长沙会展”频道为重要发布平台,对甲方推荐的相关的新闻资讯、通知公告和行业动态等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即时进行发布。

7、在合同期内,乙方在新湖南客户端头条频道每年度刊发甲方指定的6条列表宣传内容,年度合作范围内对甲方重要内容在新湖南头条频道的推荐板块进行推荐。

8、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作应当符合甲方的要求,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乙方应当采纳。

9、合作期满未续签,新湖南“长沙会展”频道即行终止。

10、在合同期内,乙方对“长沙会展官网”引用新湖南“长沙会展”频道新闻稿件不构成或视为侵权行为。

11、乙方指定李珊珊为本次合作的项目负责人,甲方向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要求、意见、建议等均视为已向乙方送达。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李珊珊联系电话:15973195242)

7.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5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补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2、乙方的工作不符合甲方要求达到【五】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不超过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

4、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对外签订合作协议,甲方依托该频道以自己名义对外所签业务合作协议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如遇业务冲突时,双方协商处理,以乙方优先。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登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公楼 地址: 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A686房
法定代理人: 陈树中 法定代理人: 熊佳斌
委托代理人: 游明 委托代理人: 李珊珊
电话: 0731-88665885 电话: 0731-84326322
传真: 0731-88665885 传真:

竞价报名或更多资讯请点击: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83074.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