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庄煤业2024年视频网与工控网隔离建设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3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平庄煤业2024年视频网与工控网隔离建设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平庄煤业2024年视频网与工控网隔离建设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1102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1102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子维 电话:010-57336318
邮箱:20081753@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平庄煤业2024年视频网与工控网隔离建设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1102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11020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四方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38.000000 | 278.9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一级、D211087850、2028年12月14日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D221239113、2028年02月08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会议室音视频系统、调度集控中心系统及室内装修、网络安全建设项目、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2022.1 2、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红庆梁煤矿网络安全、内外网隔离建设项目、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2024.1 3、国家能源集团湖南电力有限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智能化项目、国家能源集团湖南电力有限公司、2021.1 |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智慧校园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支行、2023年1月19日 2、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电部网络安全整改项目、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电部、2022年12月26日 3、阜新市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及安全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阜新市大数据管理中心、2020年8月25日 4、抚顺市眼病医院网络安全设备建设项目、抚顺市眼病医院、2021年7月26日 5、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2023年1月19日 6、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12月25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子维 电话:010-57336318
邮箱:20081753@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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