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石亭中学
乙方:福建嘉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AHG[TP]2018016的石亭中学厕所、围墙及附属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 石亭中学厕所、围墙及附属建设工程 | 1 | 批 | 国内 | 502888 | 502888 | / | / | ||||||
合计: | 50288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贰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元(¥50288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石亭中学校内;
4.3交付条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本招标文件是福建省漳州市石亭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为拟开展的“石亭中学厕所、围墙及附属建设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向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潜在供应商 (以下简称投标人或中标人)提出的总体技术要求,作为投标人提出投标技术建议书和报价的依据。经双方确认后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 1.2本项目要求中标人作为石亭中学厕所、围墙及附属建设工程的产品和服务供应商,必须负责项目投入正常运行的自始至终全过程。 1.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如果其参与石亭中学厕所、围墙及附属建设工程,届时其对本文件的所有答复和承诺仍有效。 1.4投标人严格遵照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规范,须列出详细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针对本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或指标,投标人可以采用比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更高的产品参加投标。投标人认为不能满足或做不到的部分,应在偏离表中明确列出,否则认为投标人已经接受投标文件所提的要求或指标。 1.5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若与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有矛盾,则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1.6采购人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权和解释权,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其他方公开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1.7若投标人的产品包含自己的专用标准和协议,应在投标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1.8本文件中未明确给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国家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与邮电部)有明确规定的,则按该规定执行;若未作明确规定,则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的相应规范、ITU及IEEE规范的最新版本的有关建议执行。对于本文件中未能提出或遗漏的系统性能指标,投标人应在投标建议书中加以补充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中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1.9在项目质保期内若有新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信息行业标准等)颁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免费修改其系统以满足要求。 二、招标品目和内容 石亭中学厕所、围墙及附属建设工程招标内容如下表2-1所示: 表2-1 招标品目内容表 序号 项目名 称 内容 数量 1 石亭中学厕所、围墙及附属建设工程 详见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1项 三、项目工期、施工质量要求、验收、违约责任等 3.1工期要求 1、必须在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工程量,所有建筑垃圾清除干净并通过验收。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工程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付期还是不予延长交付期,甲方同意延长交付期的,延期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延期交付违约金比率为每延迟1天,按人民币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3.2 施工要求 1、成交人提供的材料、配件必须为全新货物,符合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中的技术指标及要求。 2、所用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 3、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采购方安排,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损坏物品须照价赔偿或负责修复;成交人须承诺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施工单位须负全责。 4、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标准、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福建省有关现行管理办法及地方标准进行施工安装,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否则采购人有权提出返工和补救要求,直到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延误工期罚款)和施工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有异议。 4、如果成交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如期竣工时,应赔偿由于延期交付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5、实际施工中,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正常停电、停水(24小时之内)影响工期时,采购人不作现场签证,成交人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即如果由于:一周内非供 应商原因造成停工累计48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6、施工过程中,成交人应与有关单位互相配合协调,充分考虑现场的各种客观因素。 7、施工完毕后,及时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采购方根据成交通知书、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与成交人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数量、质量、性能等方面的验收,验收时成交人应派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配合。 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如未达到,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拆除原材料重新施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3、成交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包含在报价中)。 4、工程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可向采购人办理移交手续。 5、本工程验收时,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向成交人发出整改通知书,第二次验收不合格扣除1000元工程款,第三次验收不合格扣除2000元工程款,并以此类推。 6、遇到不能按时报验或无法按时完工的特殊情况时,成交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适当延期。否则,每延迟一天,处以3000元的罚款,成交人无故超过工期两个月不进行工程报验或办理工程结算,则合同中止且采购人有权继续追究成交人在合同中止之前的相关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5%。另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价款(预计总价款)的10%。
9、合同有效期
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
10、违约责任
1、成交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导致采购人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成交人的,应当向采购人赔偿成交差价等损失;导致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的,应当向采购人赔偿本次采购和重新组织采购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并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漳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漳州市石亭中学 | 乙方: | 福建嘉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石亭东路46号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南溪路11号-1幢2-3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丽英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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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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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79904023 |
联系方法: | 1825972430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茅坪信用社 | |
账号: | 账号: | 9030412010010000070020 |
签订地点:漳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