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商河县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项目编号:SDJZPPP-2017001)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商河县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已由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商发改投资[2016]80号、商发改投资[2017]2号、商发改投资[2017]8号文件批准建设,并通过商河县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商河县人民政府授权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河县水务局(采购人)为商河县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以商政字[2016]40号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商河县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由商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商河县清源水厂二期工程三个项目组成。
2.1商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2.1.1建设地点:位于商河县县城北部,商中河东岸、滨河路路北、商中路路西、殡仪馆以南,现商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1.2建设内容:在现状污水处理厂厂区预留25亩建设用地新建商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将处理污水规模由2万m3/d提升至4万m3/d,并改造原有工艺单元,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采用AA0+MBR工艺。新建工艺单元、新加设备工艺单元、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单元、新建除臭单元。
2.1.3投资规模:该项目改扩建总投资9104万元,存量资产转让价款8893.61万元。
2.2 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2.1建设地点:位于商河县商中河以西,汇源路以南,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内。
2.2.2建设内容:在现状污水处理厂厂区预留48.8亩建设用地扩建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由1万m3/d升级改造为2万m3/d,处理工艺采用“AA0+MBR”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拟建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商南工业园污水管网工程,管网总长度约17350米;更新替换一期工程部分损坏老化的设备,主要包括:更换细格栅、更换进水泵直管、更换水解酸化池及絮凝沉淀池斜管、絮凝沉淀池加网格、更新水解酸化池潜水搅拌器、氧化沟推进器、加药间二氧化氯发生器以及其他零星工程。
2.2.3投资规模:该项目改扩建总投资7307.78万元,存量资产转让价款2526.94万元。
2.3商河县清源水厂二期工程
2.3.1建设地点:商河县城区产业园,创新路以西、新昌路以南。
2.3.2建设内容:新建4万m3/d净水厂一座,从清源湖水库中取水,采用膜工艺。
2.3.3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14829.31元。
3.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取BOT+T0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2798万元(不低于投资估算金额的30%,约12798万元),其中:商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政府股权出资20%(约2560万元),其余资金由中选社会资本出资。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收益权,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4.1.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特级资质。
4.2财务要求
4.2.1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4.2.2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100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2.3 2013至2015年度(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至递交之日)每年均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2.4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
4.3业绩要求
申请人投资或建设或运营过至少一个日处理能力不低于4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日生产能力不低于4万吨的自来水水厂PPP项目。
4.4信誉要求
4.4.1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4.2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5其他要求
4.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5.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5.4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能力的企业;
(3)联合体牵头人具备4.2、4.3、4.4.2款的规定,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应满足4.1.2款的规定,其他条款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7年 4 月 21日起至2017年4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商河县星都财富广场709室 。
6.3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4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6.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5月16日8时 30 分起至9时 30分止。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7.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市政府采购网和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上发布。
9.其他说明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0.联系方式
10.1采 购 人: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商河县水务局
10.2代理机构: 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一楼西大厅
电子信箱: jzzb0546@126.com
联 系 人: 倪二光
电 话: 15263866500
传 真: 0546-8312199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
银行账号: 1615002809200086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