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清溪渔樑围载盛五金塑胶制品厂迁改扩建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清溪渔樑围载盛五金塑胶制品厂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17116项目名称东莞清溪渔樑围载盛五金塑胶制品厂迁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三中金龙工业区龙成街10号建设单位东莞清溪渔樑围载盛五金塑胶制品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格律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清溪渔樑围载盛五金塑胶制品厂原厂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渔樑围村清渔路149号(北纬22°49′15.695″,东经114°10′24.234″),占地面积9000m2,建筑面积6500m2,主要从事塑胶相框、五金零配件生产,年产量合计10010吨(其中塑胶相框1010吨,五金零配件9000吨)。现由于公司产能转型和发展需要,拟进行迁改扩建,增加部分机加工工序和设备,增加丝印工序和相关设备,取消注塑、喷漆等工序并减少前处理产能。迁改扩建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三中金龙工业区龙成街10号(北纬22°47′54.323″,东经114°8′16.934″)。迁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9400m2,建筑面积为16300m2,主要从事机箱、机柜、钣金件的加工生产,年产机箱26000台、机柜20000台、钣金件10000套。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焊接、打磨:项目焊接工序会产生锡及其化合物,打磨工序会产生粉尘,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喷粉:项目喷粉工序产生颗粒物,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喷粉房内,通过密闭设备内整体换风的方式收集粉尘,经一套旋风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5%,处理效率可达99.25%,少量未收集到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车间抽风换气系统向厂界扩散。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低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低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烤粉、丝印、烘烤:项目烤粉、丝印、烘烤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总VOCs,隧道炉、面包炉、丝印烤箱为密闭设备,内部设置集气口抽风收集废气,丝印台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抽风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收集效率可达80%,处理效率可达80%,少量未收集到的污染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车间抽风换气系统向厂界扩散。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低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低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燃烧机燃烧:项目燃烧机燃烧天然气会产生颗粒物、NOX、SO2,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产生污染物较少,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要求的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污水处理站生物处理段会产生恶臭,污染物浓度较小,以无组织排放,通过对厌氧池进行加盖及其他措施后,其无组织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食物烹饪、加工:项目厨房食物烹饪、加工会产生少量油烟,油烟经收集后采用高效油烟静电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85%,产生的油烟有组织排放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纳入东莞市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喷淋塔废水定期交零散废水公司处理。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过程中的剪板机、磨床、冲床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为70~90dB(A)。项目将加强车间管理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公示时间2023-08-17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23391131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与相关政策不相符,项目概述不清晰,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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