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怡乐路校区)新建校舍综合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怡乐路校区)新建校舍综合改造工程_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怡乐路校区)新建校舍综合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编号:JG2024-4875)补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4-4875
预算金额289.1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怡乐路校区)新建校舍综合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编号:JG2024-4875)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怡乐路校区)新建校舍综合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编号:JG2024-4875)补充公告

各投标单位:

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怡乐路校区)新建校舍综合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JG2024-4875】招标项目,于2024925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修改,凡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标公告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怡乐路校区)新建校舍综合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怡乐路校区)新建校舍综合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海发改投批〔2024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怡乐路校区)新建校舍综合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怡乐路校区)新建校舍综合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海发改投批〔2024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2.6 费用2.6.2

2.6.2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289.14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7.30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1.84 万元。

 2.6.2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289.14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7.30万元,勘察费包干每米不超过120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1.84 万元。

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

3.2 国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要求。

3.2 国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1)(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工作单位提供)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勘察工作单位提供)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要求。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备注2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2)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申请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4

3.4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及《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

3.4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6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主办方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2.2.4(2)中的评分内容修改为如下内容: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4

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5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服务内容及项目规模、签订合同双方的盖章页、签订时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内容为准,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项目规模,须提供委托人或审批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的不得分如联合体投标,以主办提供的为准。

项目获奖情况10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勘察或设计项目获评市级或以上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2.5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供获奖证书,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注明时间为准。

如联合体投标,以双方合并计算为准。

国家级奖项是指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或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及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省、市级奖项是指省、市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省、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行业协会(学会)需在民政部门备案。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15分)

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

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8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8分。

2.各专业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以双方合并计算)的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

1)投入的技术人员专业齐全,包括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勘察、造价等专业共七个专业。

上述七个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的注册证书[分别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提供一个专业得1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7分。同一人具备多个证书的,只计算一次得分。

注:上述人员均不得兼任,不重复计算得分。需提供职称证、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及近一个月(2024年9月)在本单位(含分公司,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母公司)缴纳社保证明。以上人员还包括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上述注册人员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2.4

2)

技术部分(暗标)评分标准

总体理念

8分)

设计理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历史背景、区位、周边发展规划、分析全面,项目定位明确、图文表达清楚、思路清晰、重点和难点突出、提出解决措施合理。

横向比较各设计方案,优7-8分、良5-6分、中3-4分、差0-2分

规划布局及总体设计

8分)

在充分响应招标文件和规范法规的前提下,做到功能布局合理、形态自然、空间流畅、流线清晰,并能响应周边建筑和景观空间

横向比较各设计方案,优7-8分、良5-6分、中3-4分、差0-2分

建筑造型

8分)

考虑整体区域建筑风貌的协调性,提取传统元素,使用现代的设计理念与建筑材料进行建筑肌理织补,展示场地内的时代魅力,现代审美的设计美学。设计与岭南气候特点相适应,与周边环境相吻合,因地制宜,利用好现状环境条件,设计方案需考虑后期运营的便利性。

横向比较各设计方案,优7-8分、良5-6分、中3-4分、差0-2分

使用功能及绿色节能

6分)

有否根据任务书的业态要求合理充分地安排功能布局,并具有预见性和灵活性,在满足规范法规的前提下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可能,设计方案符合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取的绿色技术措施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的气候特点,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应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横向比较各设计方案,优5-6分、良3-4分、中1-2分、差0分

流线交通

3分)

有否做到各交通流线清晰流畅、垂直和水平交通安排合理高效,停车体系完备合理便捷。

横向比较各设计方案,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结构方案

8分)

结构方案合理,表达详细、完整、清晰。

横向比较各设计方案,优7-8分、良5-6分、中3-4分、差0-2分

给排水方案

8分)

给排水方案合理,表达详细、完整、清晰。

横向比较各设计方案,优7-8分、良5-6分、中3-4分、差0-2分

电气方案

8分)

电气方案合理,表达详细、完整、清晰。

横向比较各设计方案,优7-8分、良5-6分、中3-4分、差0-2分

暖通方案

8分)

暖通方案合理,表达详细、完整、清晰。

横向比较各设计方案,优7-8分、良5-6分、中3-4分、差0-2分

周边环境设计

3分)

有否注重项目人文景观的内部打造和对外辐射,以及对场地的提升

横向比较各设计方案,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成本经济

2分)

工程造价估算不突破规定的控制要求

有提供估算并合理得2分,有提供估算并较合理的得1分,没有提供估算的0分

三、本项目原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本补充公告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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