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9-XJ-2024-46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11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分部施工需要,项目部拟采购钢结构、钢支墩(清单如下表),数量、规格、型号见下表;
一、询价时间: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8月20日9时至2024年8月23日9时,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0时,报价揭示时间与报价截止时间一致,在报价截止前完成铁建云采报价。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GJG01 | 钢结构立柱 | HN400*200*8*13 | 根 | 24 |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白界镇瓦窑湾中铁十一局集团榆林制梁分公司 | 详见图纸 |
2 | 桁车梁 | 400*200 | 米 | 220 | |||
3 | 角钢 | 75*5 | 米 | 240 | |||
4 | 工字钢 | 200*200*8*12 | 米 | 232 | |||
5 | GZD01 | 存梁台座钢支墩 | Q355B | 个 | 204 |
三.有关要求:
1.报价资质要求:①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物资,并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om/homelndex)上进行注册,参加线上投标。
②质量保证能力:具有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符合图纸要求(GJG01包件材质要求Q355B,包含底座、牛腿、内板等详见图纸;GZD01包件材质要求Q355B,详见图纸)。
③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包件GJG01/包件GZD01投标商注册资金需超过300万,并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任意一份)。
④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2份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国家大中型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⑤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m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本次材料按固定价报价,在供应期内不变,包含货物到站的总价,包含但不限于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现场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标准及要求:按技术规格书先验收材料,后按实际尺寸验收数量,包件GJG01/包件GZD01保质期3年,保质期内出现问题3日上门维修。
5.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包件GJG01/包件GZD01: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对账结算,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完成验证后,甲方收到发票入账 3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60% 货款,其余部分在 6 个月内支付。
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等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承担承兑贴息费用)。甲方银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银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执行中因一方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额外银行费用由失误方承担。
6.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7.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日期起60日内有效。
8.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9.其他要求:①投标报价需附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②如投标人为单位法人则需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非本单位法人则需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书;
③在铁建云采平台报价时,报价单位需上传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有)、供货业绩、检测报告、三证体系认证等做成一整套PDF投标报价文件上传。
10.技术指标:详见图纸。
四.检验与验收
4.1.物资运抵交货现场后,采用点数计量方法。
4.2.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物资清单、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必要文件。
4.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物资清单对到货物资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
4.4.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以及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如技术交底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4.5.乙方提供的物资,不允许有与设计不相符的附属产品或蓄意增添与该物资不相关的附属件,如有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
4.6.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4.7.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乙方生产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五.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曾永慧 电话:18720514355 邮箱:1318434515@qq.com
采购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11标段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联系人:物资联系人:吴军 电话:18802959515
技术联系人:荆小森 电话:15235950717
2024年 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