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洪港水厂10KV软启动器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22.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5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工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余管琦0513-890106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4
公告正文
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洪港水厂10KV软启动器改造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洪港水厂10KV软启动器改造项目(二次)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洪港水厂10KV软启动器改造项目(二次)。
二、项目需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项目预算:22.5万元。
四、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500.00元/每家投标单位
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递交方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现金、本票、数字货币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注意事项: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开户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分行,账户:8801015473000018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无需密封在投标文件内)。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
1.接收人:招标代理机构;
2.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4点30分前。地址: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楼);
八、开标
1、开标时间:2024年6月24日14点30分整;
2、开标地点: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楼);
九、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当即开始。
2、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楼);
3、招标人依法委托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价格评审。
十、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即开始;
2、评标地点: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楼);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2、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招标代理通知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招标人账户,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和已经汇至招标人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并在招标代理通知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超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中标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招标人凭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一、投标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单位: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221号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0513-89158230
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楼
联系人:余管琦
联系电话:0513-89010636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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