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乡某单位喷漆和特种工艺间建设项目招标公告(2024-JLZLCQ-G4015)(第1包)
金额
19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lzlcq-g4015
预算金额19万元
招标公司新乡某单位
招标联系人潘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乡某单位喷漆和特种工艺间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2024-JLZLCQ-G4015

3.项目地点:河南新乡。

4.资金来源:已落实,约19万元。

5.项目内容:新建车辆喷漆和特种工艺间。

6.工期目标:30日历天。

7.质量目标:执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且达到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

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预算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等全部施工内容。

三、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投标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经营地址或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对同一人进行委托的企业,一律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投标单位须具有 建筑  工程施工施工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的承建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

四、投标报名暨资格审查材料递交要求

投标单位采取现场递交报名资料,不接受邮寄及电话报名。

1.首页封面标明“新乡某单位喷漆和特种工艺间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4-JLZLCQ-G4015)投标报名资料”

2.企业资质、备案类资料:(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委托代理人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盖私章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委托代理人签字;(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加盖公章)、与该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该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用证明(2024年1月-2024年6月)。(同时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和邮箱)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料: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加盖公章)、与该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该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证明(2024年1月-2024年6月);

5.企业承诺书:主要承诺企业非“三资”企业,无海外投资背景;近三年无失信、串标围标、行贿、拖欠农民工工资、偷税漏税、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违法行为,且未被地方政府或军队列入企业“黑名单”,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如有隐瞒,自愿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6.第三个内容里面的(二)、(五)、(六)项需提供相关证明,因报名资料暨资格审查资料的信息要素不全、不清晰、涉嫌虚假伪造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造成报名未成功的,报名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五、资格审查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我方将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暨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通报各报名单位通过情况。

  • 有关要求

递交报名文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本人携带身份证签字登记现场参加,甲方当面查验。

七、递交投标报名暨资格审查材料时间

1.开始时间:2024年7月29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人(手机):  潘先生(18574108798

刘先生(17737579338

发布时间: 20247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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