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音乐学院排练中心风冷热泵制冷机组购置及安装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19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音乐学院
招标联系人周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0
公告正文
按照本院采购制度要求,现就上海音乐学院排练中心风冷热泵制冷机组购置及安装项目,以校内比选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音乐学院排练中心风冷热泵制冷机组购置及安装项目
采购内容:排练中心风冷热泵制冷机组购置及安装
项目预算:含税价19万元(包括人材机、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全部价格)
交付地址:上海音乐学院
二、合格的报价人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 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5. 能提供良好的维修技术和售后服务。
三、项目投标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 相关承诺:投标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等(详见附件)
3. 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截图时间必须在比选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工程服务、会议策划、设计类项目请提供施工方案、策划方案及设计方案等相关方案(工程服务类必须)
7. 产品报价及产品介绍
8. 售后服务承诺及保养维修
9. 产品交货期或工程工期等
10. 同类项目近三年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
1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2.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授权函 
 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必须加盖公章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若未胶装、未密封视为无效投标书。
 
 
 
相关承诺附件:
投标承诺函
致: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1、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亦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3、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4、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不与其他供应商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方或评标委员会行贿。
5、其他承诺:(可根据项目情况补充)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中,作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四、标书递交地址及截止日期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下午16:00
递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门口)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3307148
五、开标事宜另行规定
六、招标需求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我院行政楼排演中心308室2008年建成使用,由于室外机组损坏,室内机组使用年限久远老化锈蚀严重无法正常使用。为满足排演中心对空调的需求,建设共享、交互、创新的学习空间,拟购置2套高静压管道式风冷热泵制冷机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如下:制冷量》=42KW,制热量》=48KW,室外机组制冷功率》=14.55KW,室外机组制热功率》=13.5KW,风量》=8400m³/小时,室内外机组电源:380V/3N-50Hz。
同时,供应商需提供供货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设备的拆除、垃圾清理、运输、货物组装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使交货状态达到: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签订合同1个月内
2. 交付(实施)的和地点(范围):徐汇区汾阳路20号排演中心308室
3.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按最终审计价格支付剩余款项。
4. 售后服务:质保期叁年(设备验收合格日起算),由厂家负责质保,乙方协助质保。质保期内,不收取配件及人工费用。
5. 报价清单: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价时应按各种不利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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