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兰溪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活性炭询比采购(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温雨还1525691959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一鸣010-6877775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2
公告正文

兰溪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活性炭询比采购(二次公告)询比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工程事业部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兰溪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活性炭询比采购(二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20240902030184849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工程事业部
五、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日处理能力5万吨/天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煤质颗粒活性炭1020m3,详见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活性炭采用煤基破碎炭,粒径规格为 8X30 目,不均匀系数1.90~2.00。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具备随时交货条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毕家村南中山公用旁兰溪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内。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供应商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本次采购煤质颗粒活性炭产品的生产厂家。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基本开户银行在2024年任意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8日  到  2024年11月11日23时59分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0时00分
十六、响应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0.00元
  (二)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黄楼支行
       收款账号:0200042019200063939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512-58188179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十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工程事业部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天智路50号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B座
联系人:温雨还联系人:马一鸣
电话:15256919590电话:010-68777753
邮箱:897103532@qq.com邮箱:mayiming@cweme.com
朱绍镔 签于 2024/11/08 16:07:08
马一鸣 签于 2024/11/08 15:53:41
附件: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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