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C地块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
用户变电所
经济适用房
用户变工程
2#开关站
配电房内部配套设施
安装
房屋建筑施工
户外册变配电
电力工程
供配电
充电桩册配电
施工组织设计
园林绿化工程
1#开关站
1#-8#配电室
建筑工程
安置房
框架剪力墙结构
装饰
供电用电
户外册配套设施
市政工程
配电房内部照明
居配电
金额
11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3201001802051067007
预算金额
11000万元
招标公司
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史晨丽
招标代理机构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钟贤娴025-8451276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1/15
公告正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缺少]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1001802051067007
项目名称
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
标段编号
AYH170524-26SG
标段名称
C地块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2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月8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编号: AYH170524-26SG
1. 招标条件
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谷发展项字[2017]35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51000.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
(或招标人)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C地块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
2.2 工程地点:
东至宁芜高速、南至凤仪路、西至龙飞路、北至凤汇大道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电力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1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供电用电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C地块新建居住区10kV供配电工程,包括:(1)居配电工程,包括1#开关站、2#开关站、1#-8#配电室、户外册变配电、户外册配套设施、配电房内部照明等、配电房内部配套设施;(2)用户变工程,包括1#用户变电所;(3)充电桩册配电。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3年12月29日16时5分到
2024年1月8日16时5分
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1-15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8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与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业绩不可兼得。)
(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合格制
1、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资格预审项目因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2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12月29日16时5分到
2024年1月8日16时5分
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含)、承修类五级(含)、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
8.6、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8.7、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06月-2023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0、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11、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8.13、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1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编入投标文件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 电子注册证书 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编入投标文件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5、本项目资格预审无需人员到场。
8.16、评标办法业绩分(2分)
投标人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8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的业绩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与本项评标办法业绩不可兼得。
8.17、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123号)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8、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9-28号
地 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18
联 系 人:史晨丽
联 系 人:钟贤娴、茅婷婷
电 话:025-58995733
电 话:025-8451276、84532486
传 真:/
传 真:025-84525370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968af963-fdb4-4ae7-90f6-445b545217de&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cjt7oY8CF6*TYPQWS6S9Mk9fU26JIRAxLd9d5eTO2bhWFkzOGYQUUi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883031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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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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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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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缺少]
编号: AYH170524-26SG
1. 招标条件
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谷发展项字[2017]35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51000.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
(或招标人)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C地块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
2.2 工程地点:
东至宁芜高速、南至凤仪路、西至龙飞路、北至凤汇大道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电力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1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供电用电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C地块新建居住区10kV供配电工程,包括:(1)居配电工程,包括1#开关站、2#开关站、1#-8#配电室、户外册变配电、户外册配套设施、配电房内部照明等、配电房内部配套设施;(2)用户变工程,包括1#用户变电所;(3)充电桩册配电。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3年12月29日16时5分到
2024年1月8日16时5分
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1-15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8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与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业绩不可兼得。)
(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合格制
1、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资格预审项目因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2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12月29日16时5分到
2024年1月8日16时5分
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含)、承修类五级(含)、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
8.6、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8.7、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06月-2023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0、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11、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8.13、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1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编入投标文件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 电子注册证书 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编入投标文件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5、本项目资格预审无需人员到场。
8.16、评标办法业绩分(2分)
投标人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8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的业绩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与本项评标办法业绩不可兼得。
8.17、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123号)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8、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9-28号
地 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18
联 系 人:史晨丽
联 系 人:钟贤娴、茅婷婷
电 话:025-58995733
电 话:025-8451276、84532486
传 真:/
传 真:025-84525370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968af963-fdb4-4ae7-90f6-445b545217de&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cjt7oY8CF6*TYPQWS6S9Mk9fU26JIRAxLd9d5eTO2bhWFkzOGYQUUi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883031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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