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结果公告
金额
64.7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82020001057
预算金额64.72万元
招标联系人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雨霏028-87797837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博盛化工有限公司64.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结果公告

所属项目:

一、项目编号

5101082020001057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康瑞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博盛化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612单元96

中标(成交)金额

647215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名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2;品牌:河南省新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80;数量:2500件;单价:32元, 名称:一次性使用手术衣;品牌:贵州骏江实业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20cm*70cm;数量:4800件;单价:12元, 名称:隔离衣;品牌:江西洪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60-185;数量:10000件;单价:12元, 名称:一次性使用聚乙烯手套;品牌: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中号;数量:64箱;单价:750元, 名称:一次性使用医用隔离鞋套;品牌:成都康惠净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均码;数量:9800双;单价:6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组长:魏学峰 成员:孙茗、罗继红、杨涛、刘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970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20200763 2、采购品目名称:A1108 医用材料 二、监督管理部门:成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356267;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适用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199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28-843183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2221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1377214857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暂无附件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hzqx.cc/InfoManage/NewDetail-353334353833-61-353334353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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