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p-b-zk-2017008(01)
预算金额59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P-B-ZK-2017008(01)
挂牌价格
本次拟对外募集资金不低于 5.9亿人民币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1-18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3-17
内容
一、增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坛厂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张本财
成立日期
2014年 03月06日
注册资本
叁亿元整
实收资本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物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382092941923G
经营规模
□大 ▉中 □小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职工人数
39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否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是 ▉否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内部决策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会议纪要
增资扩股行为决策或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A、国务院国资委监管B、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C、省级国资委监管D、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E、市级国资委监管F、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G、其他监管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2149908473
批准单位名称
(如有)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黔茅有限复〔2017〕1号
主要财务指
(单位: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
收入
营业
利润
净利润
资产
总计
负债
总计
所有者
权益
2013年度
2014年度
27,381,274.69
4,320,489.03
3,242,516.28
79,601,303.39
16,358,787.11
63,242,516.28
2015年度
94,715,628.37
4,188,631.53
1,915,202.40
347,611,497.80
22,465,787.52
325,145,710.28
增资意向
拟对外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拟对外募集资金不低于 5.9亿人民币
拟征集新投资方数量
3个(分别为上游投资方 1个、下游投资方1个、专业投资方1个)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原股东参与部分增资,增资完成后拟持股比例不低于 41%。新投资方,其中,上游投资方拟增资金额不低于3.4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拟持股比例不高于34%;下游投资方拟增资金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拟持股比例不高于15%;专业投资方拟增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拟持股比例不高于10%。
信息发布期限
2017年 1月18日--2017 年3 月17
募集资金用途
1、成品酒库房建设
主要是坛厂茅台成品酒库房和贵阳茅台成品酒库房建设工作。为配套实现成品酒发展规划要求,其中坛厂成品酒库房预计建设库容量约为 2万吨,贵阳成品酒库房预计建设库容量约为4万吨。
2、粮食库房建设
为保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粮的质量和数量安全,建设符合有机储存粮食的仓房,目前正在启动 16万吨有机高粱仓储建设项目,未来有可能根据茅台集团及仁怀地方白酒产业配套发展继续修建有机高粱仓储项目。
3、全国物流节点体系建设
根据白酒销售行业动态,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销售规模较大的地级市建设酒类区域配送中心,将业务拓展至除集团内部成品酒外的其它酒企。
4、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利用成品酒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茅台成品酒库房管理,运用现代技术对成品酒的进出、库存、分拣、配送及其信息进行有效的计划、执行和控制,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子公司进行库存管理和库存控制,今后将成为茅台物流战略核心功能。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进行增资扩股公开挂牌。其中,经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的黔茅有限复〔 2017〕1号文件,原股东参与部分增资,增资完成后拟持股比例不低于41%。新投资方,其中,上游投资方拟增资金额不低于3.4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拟持股比例不高于34%;下游投资方拟增资金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拟持股比例不高于15%;专业投资方拟增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拟持股比例不高于10%。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所占股权比例为: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 41%;上游投资方拟持股比例不高于34%;下游投资方拟持股比例不高于15%;专业投资方拟持股比例不高于10%。
其他披露的事项
新组建公司实行股东会授权下的董事会负责制,全权委托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高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能力,具体授权情况由公司章程确定。
1、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 3名董事、上游投资方推荐2名董事、下游投资方推荐1名董事、专业投资方推荐1名董事,董事长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
3、设立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专业投资方共同联合推荐1名监事,上游投资方和下游投资方共同联合推荐1名监事,在公司内部选举1名职工监事。
4、公司设总经理 1名,总经理原则由上游投资方推荐人选担任,或由各股东共同推荐人选担任。财务总监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其他副总经理人数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定具体职数。
以上管理层人选经各方推荐后,由董事会聘任。
二、增资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增资扩股的基本条件,是增资协议的必备条款。意向投资方所提投资意向应当满足该等条件,在不低于该条件所确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增资协议的组成部分。
增资扩股
条件
拟增资比例
原股东参与部分增资,增资完成后拟持股比例不低于 41%。新投资方,其中,上游投资方拟增资金额不低于3.4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拟持股比例不高于34%;下游投资方拟增资金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拟持股比例不高于15%;专业投资方拟增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拟持股比例不高于10%。
投资金额
本次对外增资不低于 5.9亿
增资方式
▉货币资金 □非货币资产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否
保证金金额
上游投资方: 6800万元;
下游投资方: 3000万元;
专业投资方: 2000万元。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期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将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处置。
投资方
资格条件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引入战略互为补充的社会资本,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加快品牌的提升,全面推动公司大幅布局和拓展,拟引入三类投资方:上游投资方、下游投资方和专业投资方。
(一)三类投资方共性条件
1、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2、公司依法存续,近三年内未受到行业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上游投资方
1、具有两家以上国内高端白酒客户物流服务经验,服务年限至少 3年或3年以上;
2、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 10亿元人民币以上;
3、下属企业服务网点(全资或者控股)达 40家以上;
4、所服务的客户类型需达到 5种以上,服务客户的规模在100亿(人民币)以上的需达到5家;
5、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15亿元;
(三)下游投资方
1、有 5年以上危险品(2类、3类、4类、5类、8类、9类)运输经验及资质;
2、具有公路、铁路、海运等多式联运的危险品运营经验,并具备相关资质;
3、公司成立不得少于 5年;
4、有为 5家或5家以上国有企业长期服务经验;
5、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1000万元。
(四)专业投资方
1、拥有专业酱香酒类评估专家团队;
2、具有全国性的酱香酒交易电子商务平台;
3、管理超过 4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
4、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1亿元;
5、经营范围需包含白酒生产销售、金融服务及供应链服务。
三、信息发布要求
信息发布方式
▉A.公开方式
B.定向方式,批准机构:
信息发布期
40 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最多延长 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四、遴选方式及其他要求
遴选方式
▉A.网络竞价 □ B.竞争性谈判
▉C.综合评议 □ D.其他:
遴选标准及主要流程
对报名参与此次增资的投资方,将通过网络竞价、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最终引入对象,原则上应将竞价最高者列入引入对象。或因新公司未来业务整合及发展需要,确需引入的具有政策优势的平台型公司或可解决物流节点体系建设的同行业公司,可在具体的遴选标准中给予一定幅度的倾斜。
引入对象必须具备以下两条共性条件,一是投资方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二是投资方公司必须是依法存续,近三年内未受到行业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引入对象遴选具体条件将根据新公司业务发展、茅台集团供应链体系建设等战略规划另行确定。
增资终止的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择优确定投资人活动应当终止:
(一)递交有效竞投文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数量达不到本《企业增资公告》要求的投资人数量最低限的;
(二)发现合格意向投资人、融资方之间恶意串通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本《企业增资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结的情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6577573 1352876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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