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HCBYY2023022血气分析仪(集美院区)项目重新启动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byy202302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小姐147798400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BYY2023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血气分析仪(集美院区)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1、本项目的交货期更改为: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做好供货准备,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的10个日历日内将上述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原技术评分内容1-4更改为:根据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交货期承诺进行评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做好供货准备,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的10个日历日内将上述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缩短1个日历日加1分,满分3分(承诺函格式自拟)。
3、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九、履约保证金”更改为:
(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2)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缴纳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缴纳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期内履约保证金。
(3)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则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
(4)提交形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非现金形式的保函形式提交。若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必须为银行开具的独立保函,有效期应至货物验收合格后九十日。中标人应确保履约保函在应担保期间内一直有效,如履约保函提前到期,中标人应自行在履约保函到期前14天内重新开具保函或办理保函延期手续或提供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与履约保证金相等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到期后退还。
(5)退还时间:在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出具的采购人未返还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验收合格报告等付款材料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10%履约保证金或者退还履约保函(中小企业减半收取)。
在验收合格后满1年,且无合同纠纷情形下,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出具的采购人未返还质保期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售后服务合格证明以及签字确认质量保证期内运行正常等付款材料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3%质保期履约保证金(中小企业减半收取)。
4、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十、付款方式与条件“更改为:
1、按进度付款:
1)合同生效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交付的为合同总金额10%或5%(中小企业)的等额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合同总金额50%的增值税发票后,待采购人对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
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向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主机和主要配件,并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后,凭收到经采购人签署的到货清单确认表、中标人开具合同总金额20%的增值税发票后,待采购人对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20%的合同价款。
3)全部货物交货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且于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到位后,采购人凭收到中标人交付的合同总金额30%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30%的合同价款。
2、中标人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1)金额为有关合同价款30%的正式发票(最终验收时)。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如有)。
3)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4)进口报关单、商检单等(如有)。
5)履约保证金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如有)。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范本”更改(具体详见附件-黄色底纹为修改内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不变,开标时间为:2024年02月28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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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10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3号楼3楼            
联系方式:杨小姐,14779840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
电 话:  1477984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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