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舟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ycg-2024-009
预算金额32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坤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KYCG-2024-009 


二、项目名称:舟山市委党校国防(人防)主题教室宣教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1528号彩虹大厦13楼

    被投诉人 1 :舟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 

    被投诉人 2 :舟山坤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 

    相关供应商:上海梦创双杨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88号9层901室 

    当事人:1 
    地址: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觅公司”)对被投诉人舟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动办”)和舟山坤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云公司”)关于《舟山市委党校国防(人防)主题教室宣教设备采购项目》(编号:KYCG-2024-009,以下简称“该项目”)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1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受理。
本机关经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国动办和坤云公司,相关供应商上海梦创双杨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创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皇觅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1:
中标供应商上海梦创双杨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VR显示终端(主屏)”的产品制造商并无生产资质。
事实依据:
在本项目中,中标供应商上海梦创双杨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了如下声明:“1.舟山市委党校国防(人防)主题教室宣教设备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梦创双杨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4人,营业收入为32619万元,资产总额为6398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根据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二、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的名称、主要技术规格两项可知,“VR显示终端(主屏)”为LED显示屏。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VR显示终端(主屏)”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即3C认证)。
投诉人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附网站链接https://www.cqc.com.cn/www/ chinese/index.shtml)查询到“VR显示终端(主屏)”的制造商上海梦创双杨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该类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该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但是制造商必须具备该证书。因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投诉事项2:
中标供应商上海梦创双杨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
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函》中作出答复:“经查中标方上海梦创双杨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VR显示终端(主屏)产品生产者为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CCC证书编号:2023010903579936,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经查VR显示终端(主屏)产品生产者为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
根据代理机构的答复可知,“VR显示终端(主屏)”的真实制造商为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而非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上海梦创双杨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调查查明:
《舟山市委党校国防(人防)主题教室宣教设备采购项目》(编号:KYCG-2024-009)的采购人为舟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为舟山坤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预算为320万元。
该项目于2024年6月7日发布采购公告,6月12日、6月27日发布更正公告,7月1日开标评标,7月2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7月24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经查,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二、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载明“VR显示终端(主屏)”的主要技术规格为:
“1.点间距:≤1.56mm;
2.物理像素点密度≥409600点/㎡;
3.封装方式:全倒装COB;
4.显示面积:≥18.63㎡;
5.驱动:恒源驱动;
6.反光率:LED 显示单元正面采用哑光处理,反光率≤5%;
7.墨色一致性:△E<0.5;
8.面光源设计,有效抑制 90%摩尔纹;
9.可视角:水平/垂直≥175°;
10.显示屏亮度(CD/m²):0~800 可选;
11.亮度均匀性:校正后≥99%;
12.色度均匀性:校正后≤ ±0.001Cx,Cy;
13.色温:1000~20000可调;
14.最大对比度:≥10000:1;
15.换帧频率: 支持60/120Hz,支持3D显示;
16.刷新率:≥3840HZ;
17.要求像素点对点显示”。
经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9月5日公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八、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载明“41.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0903)”“LCD液晶显示器、OLED显示器、LED电子显示屏、其它显示终端等”。
经查,该项目采购合同显示,“VR显示终端(主屏) 品牌为曼恒GDI,型号为GC Umini W1.5”,该设备的制造商为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显示“证书编号:2023010903579936,申请人: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商: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全倒装COB技术全彩LED显示屏、全彩LED显示屏COBLED Display、LED Display”。
本机关认为: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9月5日公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该项目采购需求中的“VR显示终端(主屏)”需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梦创公司提供的VR显示终端(主屏)产品生产者为上海曼恒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显示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事实清楚,因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
关于投诉事项2,皇觅公司未经依法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2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市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舟山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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