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网融合背景下苏州铁路网优化及能力提升策略研究中标公告采购包1
金额
11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500-zczx-g2024-0090
预算金额111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子晔13041408631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璟1506273994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JSZC-320500-ZCZX-G2024-0090 

项目名称:四网融合背景下苏州铁路网优化及能力提升策略研究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914201007071167872武昌区和平大道745号92.64(均分制)11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四网融合背景下苏州铁路网优化及能力提升策略研究

服务范围:本项目是对四网融合背景下苏州铁路网优化及能力进行提升策略研究

服务要求:

1.研究内容

四网融合的发展要求结合交通强国、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等国家规划及长三角多层次、江苏十四五及中长期等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四网融合背景下对苏州铁路网发展的本质要求。

既有及规划格局评估:立足苏州轨道交通网络发展现状,梳理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相关规划情况,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针对通苏嘉、沪宁等主要铁路通道,对既有及规划多线格局,在覆盖效果、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分析在城市群、都市圈等不同空间尺度下的适应性,确定进一步优化方向。

路网格局优化策略:从功能融合、时序融合等方面提出路网格局优化的主要策略,功能融合以需求和服务为导向,提供多样化轨道交通出行服务,提出不同空间尺度下都市圈城际、市域(郊)铁路等不同层次的路网优化方向,时序融合主要考虑通道内相邻层次的线路兼容代偿功能,提出主要通道多层次轨道交通体系的分阶段建设策略。

路网格局优化方案一是针对通苏嘉通道,结合通道多元异质的功能特点,以如通苏湖城际苏州段等中间层次为纽带,提出与通苏嘉甬、南沿江城际等国铁干线,10号线、20号线、2号线、12号线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在功能布局、层次分工、融合衔接等方面的优化策略。二是针对沪宁通道,结合通道线路集中、路网功能突出的特点,以苏锡常城际苏州段等中间层次为纽带,提出与京沪铁路、沪宁城际等国铁干线,9号线、17号线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在功能布局、层次分工、融合衔接等方面的优化策略。

2.研究深度

编制形成《四网融合背景下苏州铁路网优化及能力提升策略研究》报告。提出四网融合对苏州铁路网发展的要求,评估主要铁路运输通道在既有及规划格局下适应性,并提出在功能布局、层次分工、融合衔接等方面的优化策略,为待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提供参考,实现主要通道的合理运用,以期提升路网服务水平和整体效益。

服务时间:2025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评审,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美坤、王睿、高晓枫、姜科、何金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计取(以中标总价为计费基数);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中标金额的1.5%计算;

中标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中标金额的0.8%计算;

1000000*1.5%+110000*0.8%=158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铁路与航空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南路298号苏州市交通大厦

联系人:杨子晔

联系电话:13041408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大楼5楼

联系人:周璟

联系电话:150627399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璟

电话:1506273994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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