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2023-2024年冬修水利项目设计、勘察服务采购(包四:含浦和坪塘片区(含城区))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服务范围:包括官埠口河株树咀下游清淤护砌:官埠口河株树咀下游位于含浦街道含泰社区,工程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新建排水涵口和下河坡道、新建步行道等;粘木港至石鸭子水系整治: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含浦街道九丰村,工程建设内容为垅中主排水渠(粘木港至石鸭子机房)清淤、转运、片石护砌1610米,石鸭子机房灌溉水渠(石鸭子至月塘咀上)清淤、转运、维修、片石护砌1800米;杨山港坝护砌:杨山港坝位于含浦街道干子村,工程建设内容为500米水坝清淤护砌;八亩丘至曲尺塘山圳:项目地点位于含浦街道芝字港村,工程建设内容为原有渠道部分拆除重建,泵站泵机、出水管更换,渡槽拆除重建倒虹吸,部分支渠新建恢复等;柿竹塘至X084堤坝改造: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坪塘街道兴合村,工程建设内容为砍青、清淤、护砌、闸门安装;含浦街道2024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水利配套:项目地点位于含浦街道干子村,工程建设内容为港塘山至计家坝水渠1.6公里清杂清淤,连锁砖护砌,南粉屋石塘、雷公坝下滴水塘、干塘窝尾塘、莲花坳塘清杂清淤,塘基护砌等项目提供设计、勘察服务。
二、相关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GB50286-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5)(SL171-96)《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6)(GB50707-2011)《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7)(SL106-2017)《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8)(SL303—20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9)(GB50433-20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10)(GBT15772—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11)(SL415—2007)《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12)(SL197—2013)《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规范》;
(13)(SL52—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勘察规范》;
(14)(GB50487-200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15)(SL44-200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16)(GB50201-2014)《防洪标准》;
(17)(GB50288—201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18)(SL482—2011)《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质量要求:成果达到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要求,并确保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三、技术规格:
(1)成交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的图纸、资料、文件外,还应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报建、审批、施工等必要的电子版图纸、资料和相关文件;
(2)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文件的份数同时需满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数量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一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编制地勘方案,出具地勘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
(2)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制作费、差旅费、加班费、会务费、专家费、报建配合费、设计人聘请的其他顾问或者专家的顾问费、晒图、报建图制图费用等。含概算编制、预算配合、评审审查等;并考虑了服务单位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
(3)完成项目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阶段,应协助解决施工图审查阶段技术问题,施工及验收阶段配合采购人完成技术答疑工作。
(4)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及测量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5)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采购人办理政府方面的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
(6)本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和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建设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7)具体工作将以采购人在实际工作中确定的内容为准。
(8)中标后,采购人就片区内单个项目分别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且通过相关部门审定的结算为准。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依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均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经采购人确认后视为合格。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如因成交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成交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因成交人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财产受损或人身伤害的,成交人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人须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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