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191903
预算金额68.3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保亮13555558818
中标联系人陈衡13089055556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91903

计 划 编 号:ZCB20191814

甲 方:大庆市高新区学校

乙 方:大庆市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1903大庆市大庆市高新区学校物业服务采购续签合同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庆市高新区学校

地 址:大庆市高新区万成华府小区南侧

负责人:杨保亮

电 话:13555558818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市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精品大厦14号门市房

负责人:陈衡

电 话:13089055556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高新区学校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大庆市高新区物业服务采购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 4.82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786.28平方米。其中室内保洁面积15222.44平方米,室外保洁面积43286平方米,清雪面积 38286平米,绿化管护面积5000平方米,化粪池 2个,油池1个,雨排井14个,分污井42个(院外8个),进水井9个。
二、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校园所有教学楼、体育馆、食堂、门卫、车库、配电间、垃圾房、楼内外公共区域保洁及所有设备设施的保洁,校园内外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含校园积水),垃圾清运,绿化养护、污水池和化粪池清掏、下水管线疏通,水、暖、电、气等物业维修,冬季校园内外区域积雪清运、校内、停车场清扫等服务及学校安保、秩序维护等。
三、人员配置
本项目需要物业服务人员共计3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室内保洁员14人;室外保洁3人,绿化养护1人;维修、水暖工1人;电工1人;保安队长1人,保安员8人,更夫4人。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人数配备。
四、具体要求
(一)室内外保洁服务范围及标准
1、岗位及工作范围
保洁17人,室内 14人,室外3人;中学教学楼走廊2人;小学教学楼走廊2人;综合楼走廊2人;体育馆2人;食堂2人;理化生实验室1人;阶梯教室、书吧、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微机室、语音室、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录课室、连廊等3人;
各楼的玻璃(不含班级玻璃)、地面、墙面、步行楼梯、卫生间、窗台、各种附属设施(标牌、消防器材、装饰物、开关盒等)、部分办公室、会议室及专用教室,草坪杂草、操场运动场杂草的清除、院内积水的清理、冬季冰雪清理、教师停车场积雪清理、室内外垃圾箱清理、垃圾清运、公共区域卫生消毒。另包括大型校园活动的保洁服务,校园外道路内的卫生,维修后的卫生保洁服务,以及校方交办的其他卫生保洁临时性工作。
2、工作内容及标准
1)工作时间:每天上午7:30——11:50,下午13:15——17:20。每周实行6天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保洁服务,另行协商。
2)学生区正常上课期间每节课间清理一遍各楼层卫生间(清垃圾、冲蹲位、擦地面、擦镜面、擦台面、擦墙面、擦玻璃等)。具体要求:(1)卫生间地面无灰尘、无杂物、无污渍,垃圾在8:00点前倾倒完毕。(2)墙壁无斑痕、无小广告、无乱涂乱画。(3)台面整洁,无污水,水盆干净见本色,镜面透明,无污渍。蹲位及时冲洗、去污渍,无异味。(4)门、玻璃、窗户、窗台要每天擦拭,时刻保持整洁。
3)室内垃圾袋要放到指定位置,每天及时清理。存放垃圾袋位置及四周要保持干净。
4)做完第1项工作后,清洁区域内的地面、楼梯、走廊、过廊、地脚线、墙围等部位,具体要求:(1)地面、墙面、地脚线见本色,保持光亮如新。(2)随时保持楼梯、扶手、护栏、走廊、门窗、窗台、楼梯间及各种管道、各种摆放物、悬挂物等处无灰尘、无杂物、无口香糖痕迹,见光见亮,无死角。(3)各门口及所有擦拭物表面无杂物,灭火器箱内、消防箱内无灰尘、无杂物,消防带按要求叠放整齐。
5)玻璃等冬季每月至少要擦拭一次,其他季节每周至少要擦试一次。要求:用酒精擦拭,玻璃透明、见光见亮,重大活动时随时擦拭。
6)各实验室、各专用教室、阶梯教室、会议室、体育馆、备课室、录课室等有专人负责。要求:(1)上述位置外围环境及各种摆放物、悬挂物每天清理,保持整洁。(2)内部卫生要保证没有活动时每周清扫2次,有活动时要保证活动前与活动后各清扫一遍。同时按管理人员要求定期清理,标准同上述各项相近部位要求。
7)其它教育教学、学生活动等需要保洁服务的场所要随叫随到。要求:按相关工作人员要求清扫。
8)学校有考试任务时,室内外保洁要全员参与服务。要求:服从指挥,按时到位,保质保量。
9)遇有各种赛事、集会时要随时为场地、及工作人员提供各项保洁服务。按管理人员要求清扫。
10)在体育馆内随时进行的其它教育教学、学生活动及比赛类活动时,要随时提供保洁服务。按管理人员要求清扫。
11)室外保洁员每天对校园内所有的路面、场地、人行道及地面上所有的健身器材、设施设备等进行巡回保洁并及时清运垃圾。具体要求:(1)路面、场地、人行道、草坪、树上要经常巡回清扫、清理,保持无垃圾、无杂物及漂浮物;地表垃圾在工作时间内滞留不得超过30分钟;无明显污渍、无积水;无纸贴油印广告;路面、场地、人行道、路牙石与地面缝隙、硬铺装缝隙等处无杂草、杂物。(2)学校三个校门分别到公路周围的场地经常保持干净,宣传栏每周擦...
1年 1 683700.00 683700.00
合计 陆拾捌万叁仟柒佰元整(683700.00元)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高新区学校物业服务 (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恒祥街21号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8786.28平方米

物业构成: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见附件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七条、物业服务目标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以下目标: 1.本项目接管一年内,全面导入并融合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完成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贯标工作并纳入体系运行。 2.本项目交付第二年达到黑龙江省物业管理优秀标准。 3.第三年达到全国物业管理优秀标准。第十四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保洁、绿化管理指标:(1)保洁达标率100%;(2)绿化完好率100%。 2.安全事务管理指标:(1)治安案件管理指标100%(全年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2)消防管理指标100%。 3.房屋配套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指标:(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100%;(2)道路、广场、车场完好率98%以上;(3)排水设施完好率100%;(4)共用文体休息设施、园林小品雕塑完好率99%以上;(5)共用设备设施完好率99%以上;(6)大型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以上;(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8)照明设施好率100%以上;(9)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100%;(10)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 各项服务指标:(1)有效投诉率≤2起/年、投诉处理率100%;(2)客户满意率98%以上;(3)回访率100%;(4)管理人员专业岗位合格率100%;(5)保密工作保证率100%。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八条、服务期:三年,从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次续签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合同。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九条、服务费用;每年陆拾捌万叁仟柒佰元(683700元);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依据考核办法,月考核分数达到优秀时,支付全额服务费,月考核没有达到优秀时,按每分折合为50元计算,从供应商服务费中扣除。采取季度付款方式。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负责处理在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协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5)对于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建议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的权利。

7)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服务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十五日之内移交给乙方。

9)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12)如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利上报采购管理部门,限期整改。

13)因物业部门未尽职责,给学校造成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学校有索赔的权利。

14)有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遵守各种物业管理制度,共同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维护共同利益的义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服从甲方管理,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报甲方审查并严格执行。

4)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由于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5)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甲方或有管理权的管理部门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管理方式。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件物、设施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提交甲方审定。

7)对于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按验收结果和实际问题发生的情况,编制《遗留问题备忘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扣留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或维修建议。

8)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实行进场服务,开荒保洁、室外保洁,到季节时,及时修补室外绿地、绿化隔离带等。

10)乙方必须尊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权,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修正服务计划。

11)因乙方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完善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尽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侵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2)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公司管理不完善、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3)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资料。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

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叁万肆仟壹佰捌拾伍元整(¥34185.00元),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九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 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高新区学校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万城华府小区南侧
法定代表人:曲涛
授权委托代理人:杨保亮
电话:13555558818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10-12


乙方:大庆市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精品大厦14号门市房
法定代表人: 陈衡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3089055556
传真:
邮政编码:16371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大庆分行龙凤支行
账号:236000606018010085562
签订日期:2019-10-12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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