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古代人物著述录》资料收集、编纂审校、排版设计、出版、印刷采购项目
金额
15.8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6/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fjzfzb[tp]2018005-3
预算金额15.8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俊斌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乙方福建九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ZFZB[TP]2018005-3《福州古代人物著述录》资料收集、编纂审校、排版设计、出版、印刷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出版服务 出版服务 1000 国内 158.3 158300
合计: 1583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捌仟叁佰元整元(¥1583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书稿经甲方签字定稿后 ( 30) 天内交货(版号审批时间延迟,交书时间相应顺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东部办公区4号楼819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福州古代人物著述录》资料收集:收录福州自唐至民国前已知的福州著述,包括福州籍乡贤缙绅、出生于福州的或祖辈为福州人、在福州安家、本人未定居福州但子孙迁徙定居于福州的、在福州做官者的著述作品和编纂校注作品及译著,定稿后成书字数不低于40万字。 2、《福州古代人物著述录》编辑、校对:①篇章目录及正文均按著述者姓氏笔划编排(含复姓及外国人名)。如有方外人士以“方外”纳入编排。未知作者的部分著述以“佚名”纳入编排。②历史纪年沿用年号、年份,括号加注相应的公元纪年,书中统计数字、公元纪年均采用阿拉伯数字。③内容应做到述而不论。④数据及内容应准确无误,书稿要做到三审三校,保证全书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一,符合国家A类出版物质量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出版物,采购人可拒收本书。 3、《福州古代人物著述录》排版设计、印刷、出版:①《福州古代人物著述录》排版设计:大小按照正度16开(787*1092毫米1/16)设计,包括封面、封底设计及全书内文排版。设计样稿需经采购人审定同意。 ②《福州古代人物著述录》印刷:印数1000册,要求油墨均匀、图边完整、字迹清晰、页面整洁、无破损污渍。内文采用80克超感纸四色全彩印刷。封面250克特种纸。封面烫金,前后双环衬180克特种纸,锁线勒口胶装。印刷、装帧质量应符合国家出版物质量标准。 ③《福州古代人物著述录》出版:书稿经确认后,由中标人负责出版,版权归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所有。正面格式和书脊需经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定同意。成品裁切歪斜误差≤1毫米。双瓦楞纸箱包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提供印刷品的印刷标准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及售后要求:材料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印刷装帧以整书作为验收样品。要求整书不出现漏页、错页、印刷重影等;整体平整、紧凑,无压痕;无翘角、无破损;封面与书芯粘结牢固。凡验收不合格的均退回整改,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的成品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资料收集齐全排版验收合格后
2 70 项目完成书送达验收合格后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乙方: 福建九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8层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金工路28号捷福产业园6号楼5B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骏俊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俊斌
联系方法: 83336014
联系方法: 1370696532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新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523585500100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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