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k2023-105
预算金额408.9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老师0991-856259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GK2023-105
二、项目名称: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建设项目医院信息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建设项目医院信息系统平台采购项目4089000.00新疆医智联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469号绿城·玉园12号商住楼1单元801室91650105MA7KT2DD0C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建设项目医院信息系统平台采购项目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建设项目医院信息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院建设项目需求,须实现信息化建设,所建项目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四级要求;所建项目符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 年版)》三级甲等要求;建设内容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建设功能要具备《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要求,信息技术要符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 版)》的要求,数据上报要符合国家、新疆和行业数据管理相关要求;免费提供建设项目中软件、系统备份服务,如甲方数据出现不可挽回损失时,中标方根据备份数据,无偿进行数据恢复;满足远程医疗业务应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远程会诊、远程检验、远程检查等应用,接口、数据等免费开放,帮助实现甲方远程医疗业务需求。
1.所建项目须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四级需求。
2.所建项目须符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 年版)》三级甲等需求。
3.建设内容须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的需求,建设功能须具备《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需求,信息技术须符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 版)》的需求,数据上报须符合国家、新疆和行业数据管理相关需求。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总工期不得超过70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5.中标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技术支持、服务(本地和远程)和培训(本地和远程)。中标方承诺该建设项目符合甲方需求并能达到甲方的使用目的。
6.所建项目中软件和设备自身对外的接口永久免费开放。
7.在用户所在地,由中标单位对甲方使用软件和设备人员提供日常使用培训和维护培训,并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操作规程、维护方法等相关技术资料。
8.中标方免费提供建设项目中软件、系统备份服务,如甲方数据出现不可挽回损失时,中标方根据备份数据,无偿进行数据恢复。
9.满足区域远程医疗业务应用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远程会诊、区域远程检验、区域远程检查、区域远程心电、区域远程超声等应用,接口、数据等免费开放,实现甲方区域远程医疗业务需求。
10.转包或分包:本项目范围的硬件和软件,应由中标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个日历日
1.合同费用总额中已包含即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医院所须的医疗设备接口、各类医保接口、第三方系统接口及总院信息共享费用、硬件安装调试费用等。2.中标单位保证货品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包含知识产权),否则承担因权属争议造成的全部责任。3.中标公司须按照项目内容和医院需求制定科学切实的实施方案4.中标公司须安排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带团队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期间,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等核心技术人员。5.中标公司在项目实施期间及时完善记录各类技术文档,为项目验收做准备。
6.中标公司具备较强的实施团队,项目实施工程师不得少于20人,提供人员名单及工作年限,确定真实有效。7.中标方应提供建设项目有效检验文件,经甲方认可后,与建设项目性能指标、合同内容一起作为验收标准。医院应用部门、医院信息中心、公司一起对项目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8.验收中发现建设项目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方必须更换,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中标方承担。9.质保期2年(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现有系统和模块免费迭代、升级,满足需求变更、优化升级,知识库升级等,且免费接入相关系统,质保期内在用户所在地派驻 1-2名工程师。质保期满后,软件或设备需要的维护的,中标方予以及时维护,终身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医院若购买维护服务,维护合同金额不超过项目中标价10%,并且在用户所在地派驻 1-2名工程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尧 陈勇 谢碧慧 敏门加甫 谢金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991-355012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0991-2359482
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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