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夏煤业羊场湾煤矿二号井生产接续二水平中下组煤集中回风斜巷(延深段)、回风下山等矿建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289.6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406648
预算金额8289.61万元
招标联系人闫磊0951-6971435
中标公司江苏华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289.61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斌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宁夏煤业羊场湾煤矿二号井生产接续二水平中下组煤集中回风斜巷(延深段)、回风下山等矿建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羊场湾煤矿二号井生产接续二水平中下组煤集中回风斜巷(延深段)、回风下山等矿建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664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6648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江苏华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8289.615600 8829.689623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32007402、2028年12月22日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苏)JZ安许证字[2008]030007、2026年04月11日
1、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61093250、2028年12月2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陕)JZ安许证字[2005]080053、2026年06月07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王斌,一级注册建造师(矿业工程),注册编号:苏153201420167349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编号:苏建安B(2017)1017050 罗勇军,一级注册建造师(矿业工程),注册编号:陕145201220140484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编号:陕建安B(2023)0024176
业绩 1、银星一井+1050m运输大巷工程、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2021.10.8
2、肖家洼煤矿12采区皮带运输下山工程、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2021.9.16
3、银星一井14采区+1062m轨道运输石门、+990m运输石门、18煤回风上山及回风联络斜巷掘进工程、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2022.9.8
4、银星一井111209工作面运输联络巷及回采巷道工程、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2019.6.20
5、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110301工作面运输联络巷及回采巷道工程、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2019.11.1
6、王洼煤矿6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南集中运输大巷、中央采区浅埋隧道及防爆门硐室工程、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2021.8.6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13101工作面回风顺槽、切眼掘进工程、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2021.8.20
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13101工作面运输顺槽掘进工程、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2021.9.20
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平(二采区)延深井巷工程、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2022.10.18
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平(13号煤层)延深井巷工程、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2020.6.1
5、麦垛山煤矿11采区疏排水巷及相关联工程、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0.2.6
6、梅花井煤矿25采区辅助运输大巷掘砌工程、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1.17
7、枣泉煤矿14采区辅助运输下山(延深段)及其沿线附属工程掘砌工程。、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7.12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40664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闫磊    电话:0951-6971435
    邮箱:12067151@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