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fjgc[gk]2018022
预算金额262.0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62.08万元
中标联系人郭志勇
公告正文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保安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GC[GK]2018022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保安服务管理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安全服务 安全服务 1 国内 2620800 2620800 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合计: 2620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贰万零捌佰元整元(¥2620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9月18日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联榕路8号

4.3交付条件: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派遣28名保安员,负责校园安全保卫服务管理工作。包括校园安全防卫、防暴处突、治安巡查、防火和救火、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抢险救灾、校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以及临时性或阶段性的重要目标的安全巡逻警戒守卫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用定期考核、现场检查、临时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2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3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4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5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6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7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8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9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10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11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12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13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14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15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16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17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18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19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20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21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22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23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24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25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26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27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28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29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30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31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32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33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34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35 2.77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36 3.05 中标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要求服务,于次月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后10个工作日前,支付前一个月安保服务管理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按相关规定向甲方缴交中标金额2620800元的5%即13104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350100741652022H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账号:35001887407052500233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为叁年,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止

10、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责任。 (4)本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校园保安安全服务管理。 二、保安服务管理地点:福建省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叁年,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止。 第三条:保安服务管理费结算支付办法 1.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按相关规定向甲方缴交中标金额2620800元的5%即13104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350100741652022H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账号:35001887407052500233 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乙方完成合同所有约定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2.支付方式: 2.1.本项目中标金额为2620800元,服务期3年,前35个月每月按照中标金额2620800元的2.77%即72596.16元,第36个月按照中标金额2620800元的3.05%即79934.4元支付,不足一个月时按日支付。 2.2每月的服务管理费于次月支付。乙方按照合约完成保安服务并达到质量要求标准、出具合规的正式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乙方上月保安服务管理费。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乙方户名: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账号:35001870007050009873 第四条:委托保安服务管理项目内容及配置要求 一、安保服务项目内容 校园安全保卫服务管理。包括校园安全防卫、防暴处突、治安巡查、防火和救火、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抢险救灾、校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以及临时性或阶段性的重要目标的安全巡逻警戒守卫等。 二、保安配置及要求 (一)保安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取得《保安员资格证》,年龄在18至5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保安工作。 (二)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边门根据学生作息时间,每天上午7:00开门至22:30关门。 (三)根据点位要求需配置28名安保人员服务(详见保安各点位人数配置表附后),每天全时校园在岗保安人数必须保持至少12人及以上,按《劳动法》规定,必须保障保安合法的休息时间,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响应协同配合学校完成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阶段性的安保任务。 (四)要求每月支付保安员所得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福州市所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值勤上岗时,应当着保安员服装,按要求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及装备。 (六)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行政执法部门在校园及周边执行公务,不得插手参与追索债务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理与甲方托管项目无关的活动。 (七)所有保安人员辞退、新招聘用的保安员应向保卫处备案。 (八)经常教育和培训保安员熟练掌握反暴恐器械装备、消防灭火与救生器械、通讯、道路交通、防汛救灾等安全装备。 (九)配置安保项目负责人。负责校园日常保安员勤务管理活动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十)勤务活动中,要依法依规文明执勤,按规范的作业流程,处理师生报警求助信息,按规定时限请示报告,严禁打骂师生员工。 (十一)每月定期报告并整理归档各岗位值班记录、电子巡更记录、《出门条》、《校园每天巡查工作记录》、《校园视频监控巡查记录》等。 三、保安岗位勤务职责 (一)正门门卫岗位保安职责。1.检查登记进入学校的外来车辆和访客,询问进入学校的事由,经核实准许后,方可进入校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保护师生和财物安全。2.施工车辆或载重货车辆进入校园,必须查验所载货物,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方可入内,防止危险物品和超载车辆进入校园和车行桥梁。3.物资、设备运离校园,必须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出门条》,经查验核实无误后放行。4.对大门外的喇叭口道路交通车辆引导管理,保持出入校园的车辆行人畅通。5.禁止在值班中从事与保安业务无关的事务。6.做好值班记录,24小时全天候接听校园报警求助电话:83760302,对报警求助电话事项,必须立即报告处理。7.禁止未经许可的车辆和闲杂人员进校园。8.熟练掌握和运用反暴恐装备,并经常参加演练。 (二)边门岗位保安职责。1.根据学生作息制度,每天07:00—22:30开启和关闭边门,寒暑假和节假日原则上关闭。2.禁止学生和社会闲杂人员攀爬翻越边门栏杆,一旦发现立即制止。3.严禁未经许可的电动(摩托、自行)车、搬进校园。4.严禁校内大件物品未开具部门证明,从边门搬离校园。5.禁止各种车辆停泊边门路口及人行通道,6.做好值班记录。 (三)机动巡逻岗位保安职责。1.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校园巡逻。2.引导和维护校园车辆停放秩序。3.参与抢险救灾,防暴处突等工作。4.在巡逻中发现的危害“国家安全”、“校园贷”、“色情”、“诈骗”、“暴力”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标语,应立即报告,并现场拍照固定证据。5.对发现未经批准,在校园各处摆摊设点的,及时报告,并根据指示予以处置。6.对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治安案件、自然灾害等事故隐患的,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和警戒。7.根据不同季节特点,采取不同的巡逻方式,加强路面、公寓、教学楼宇、实验室等场所的校园安全巡逻。 (四)安防监控中心保安职责。1.落实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密切掌握和跟踪监视校园各种动态影像信息,发现可疑人员活动情况,及时报告机动保安核实,提高预警防范能力。2.对发现安防监控的前端设施设备故障,及时报告反馈。3.对在监控服务管理中形成的重要影像数据,应及时报警并记录,根据指示要求进行拷贝存储,严禁删改。4.值班员严禁擅自删改或者扩散监控获取的资料。5.在监控值班过程中发现的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学校明确的要求的保密信息,必须保密,严禁外传。6.协助经批准同意回放查阅有关影像资料,做好审批表报的存档。7.严禁未经许可,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对监控影像进行拍摄、截图、拷贝等活动。 (五)图书馆岗位保安职责。1. 认真执行《图书馆门禁管理制度》和《图书馆保安岗位职责》。2.坚守工作岗位,保持保安员相对稳定,熟练掌握工作职责。3.根据校历,开学正常运行期间,每天上午08:00—21:30,负责主通道值班守卫。4.校外读者入馆须持有单位介绍信,保安人员应立即报告馆办公室。5.读者出馆必须经防盗门通道自动验证后离馆。6.按照图书馆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开馆,下班时按时打铃、准时闭馆。7.凡搬出图书馆大门的贵重物品须经馆办公室同意,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六)公寓执勤点岗位保安职责。1.落实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密切掌握执勤点覆盖安保管理区域治安、道路交通秩序。2.发现可疑人员活动情况,及时主动盘查询问,提高治安防范能力。3.对师生员工报警求助事项,应立即出警处置。4.维护各公寓楼消防通道及道路畅通。5.巡查处置违规使用电动车及牵拉电源线。6.保持至少每小时1次对值勤区域进行巡逻,夜间加强学生公寓周边的巡逻。7.做好值班值勤记录。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选配的保安人员有指挥、检查、监督的权利,指导安排保安人员的具体工作,对保安人员勤务管理,乙方调换保安人员须经甲方同意。 二、对保安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改正,对于安保队员业务服务管理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三、甲方有教育全校师生员工遵守门卫制度的义务,要求他们配合保安员工作,遇有上述人员不配合保安工作的问题发生时,甲方应给予调和解决。 四、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办公用房,保安人员住宿用房,以及配套的如床架、办公值勤桌椅、热水器、空调等办公生活用品,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水电、房屋使用费用。 五、甲方提供乙方的办公和住宿用房,非乙方人员人为造成设施设备故障的,甲方应无偿的负责维修,准许保安人员在学校食堂自费就餐。 六、遇到重大或阶段性的安全保卫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安全员加班或开展临时性的巡逻守卫工作。 七、根据反恐斗争和校园安保工作形势需要,配置反暴恐器械装备、校园治安巡逻整治各种车辆,以及通讯装备等。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在2018年09月18日前派遣28名保安人员,负责甲方全天候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指定1名队长,1名文员,对保安员进行安保勤务管理,建立健全安保勤务档案,并协同配合甲方组织开展安全保卫管理档案建设。 二、每天不定时的对各值勤岗位进行督察,监督每天下半夜必须至少安排2次以上对校园巡逻检查。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甲方保卫处与乙方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保勤务汇报、互通情况,解决相关问题。 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所属保安员进行安保勤务工作讲评,总结经验,纠正改进不足。 五、加强对保安队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和勤务训练,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保安业务技能、安全预案演练、体能训练等综合素质培训。 六、 严禁保安员私自调班、调岗,特殊情况需报队长,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七、负责处理所属保安人员的劳动争议纠纷,并承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乙方人员与第三方之间产生的任何法律关系及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保安人员违规处罚 一、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合同有关规定,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脱岗、睡岗、打人、骂人、酗酒等。乙方对甲方发现通报的保安员违反上述行为规范的,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 二、甲方对安保人员工作表现不满意或认为安保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有权提出更换有关人员,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更换。 三、乙方违反本规定且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自发出通知送达之日起合同解除,若乙方拒绝签收,甲方按乙方住所地邮寄发出通知并在3个日历日后生效。 四、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保安员上班时,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装具的,扣每人每次50元;离岗、睡岗、脱岗和酒后执勤的,第一次扣每人每次100元,第二次扣200元,第三次扣300元,并责令辞退该保安。 五、安保人员在校内执勤期间,严禁与师生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除公安机关认定的属于正当防卫外,若发生按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责令予以辞退,并扣减当月安保费500元。 六、保安员在勤务活动中,违法擅自收费,给学校造成重大的社会不良影响,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扣减双倍的违法收费数额的安保费,并责令辞退当事保安员。 第八条 考核内容与办法 采用定期考核、现场检查、临时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一)考评内容。甲方根据学院的管理要求,指定各管理范围、要求、职责,供安保公司作为工作指引并作为甲方检查考核内容。安保服务的项目均为甲方考核内容。 (二)考核办法。由负责保安服务管理的监管人员,每月对乙方履行服务项目内容、质量标准进行全面的考核,对存在问题,采取口头警告、限期整改、扣减安保服务费、责令辞退、终止合同的处置方式。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闽侯上街联榕路8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3层B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高学堂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郭志勇
联系方法: 0591-83760312
联系方法: 1385909998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账号: 35001887407052500233 账号: 35001870007050009873


签订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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