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俊三期46#-54#居配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文俊安置房三期及其配套工程项目-文俊三期46#-54#居配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文俊安置房三期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19】1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文俊三期46#-54#居配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隆路北侧、站后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9栋高层住宅以及社区中心等配套用房配电。
2.1.3合同估算价:143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6月20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8月18日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电力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认可);
(2)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确保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
2.2招标范围:文俊三期46#-54#居配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文俊三期46#-54#居配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所有设计上报审批及相关评审费、图审复审及专家评审费等。
(2)文俊三期46#-54#居配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全部工程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临时用地内因施工需要拆除工作、地上附着物清理、现场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内恢复原状等因临时用地产生的所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
(3)在施工图图审合格后,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确认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临时用地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采购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以上(含五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贰级以上(含贰级)或者机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家(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且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7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2年7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自2021年5月5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2自2022年5月5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8.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4 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8.3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工具维护费105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6月5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方法为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2.184.31.247/)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涟水县红日路北侧、金轮路东侧 地址:涟水县阳光嘉园南大门西首江苏永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夏先生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915126705 电 话:1801513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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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