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海洋环评报告编制项目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海洋环评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分散采购询价:
说明: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0万元,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提供项目合同,若合同中不能明确体现有关信息内容,则另需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中标后为完成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海洋环评报告编制、报批、评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报告编制及后续服务所需的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咨询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资料收集、报告评审、成果验收、利润、税金、保险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评委费、招标代理费。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咨询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咨询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18118636336
地址:启东市公园中路820号
咨询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海艳
联系电话:0513-83106618
联系地址:启东市和平中路810号(景都大厦三楼)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二)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19年12月04日下午14:00 - 14:30 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园中路820号启东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15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启东市自然资源局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支行
账号:3206267001201000000869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的报价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询价公告而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无效报价文件不予参加评审。(例如:参与报价的为XX公司,银行汇票汇出单位必须为XX公司,不能为XX公司的分公司。)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返还(不计息)。
四、商务部分要求:
1.项目背景:
塘芦港新闸建于1978年,是启东最大的排涝挡潮闸,设计流量277.8立方米/秒,承担通启河沿线60多万亩农田的排涝挡潮任务,并具有通航功能。限于当时的设计施工条件,经过40多年的运行,塘芦港新闸毁损比较严重,虽经多次维修加固仍未得到彻底改变,闸上的交通桥已成危桥;随着高新区和江海产业园围垦项目的实施,下游港道增加到2000多米,港道的淤积严重,影响上游农田排涝;园区水系不能与内部水系沟通导致两侧园区淡水资源供给得不到保障,影响产业发展速度;由于水闸兼通航功能,在风暴潮来临时排涝与渔船避风的矛盾非常突出,不仅影响水闸功能的发挥,且不能保障渔船的安全避风;鉴于以上原因,按市委主要领导要求,加快推进塘芦港新闸外迁工程(即塘芦港水利枢纽工程)。
2.项目概况:
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拟建位置位于塘芦港新闸下游约2000米处,计划采用水利枢纽工程形式,即南侧建设节制闸(净宽约60米、6孔)、北侧建设船闸(闸室长约200米、净宽约20米)、两侧建接线堤与法定主海堤衔接。投资估算3.5亿元。
3.服务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的客观情况和此项目的要求编制《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洋环评报告》。
4.服务期限:正式委托并提交必要资料后 60 日历天内提交《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洋环评报告》(送审稿),在送审稿通过具有审批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洋环评报告》(报批稿)。
5.服务地点:启东市塘芦港新闸外侧沿海。
6.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条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是江苏省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用海审批的依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海岸工程建设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江苏省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
7.工作要求:
(1)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海洋环评报告的编制、送审、报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负担技术成果评审会会务费、专家费、评委费、招标代理费等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中。
(2)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相关工作,并对提交成果负责。
(3)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8.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洋环评报告》通过审查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详见附件三。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
注: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项目废标,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七、付款方式:本项目的服务费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第一期:支付合同额的10%, 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二期:支付合同额的20%, 支付时间为提供该项目技术成果送审稿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三期:支付合同额的30%, 支付时间为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四期:支付合同额的40%, 支付时间为提交按专家及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最终稿后十个工作日内。
启东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 27日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报价承诺书
启东市自然资源局: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海洋环评报告编制项目分散采购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报价表范本
投标报价表
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海洋环评报告编制项目
项目名称 |
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海洋环评报告编制项目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 |
项目负责人 |
|
注:1.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中标后为完成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海洋环评报告编制、报批、评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报告编制及后续服务所需的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咨询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资料收集、报告评审、成果验收、利润、税金、保险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评委费、招标代理费。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咨询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技术服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海洋环评报告编制项目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海洋环评报告编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完成以下技术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的客观情况和此项目的要求编制《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洋环评报告》
2.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成果为所出具的、并经过成果评审会评审的最终成果报告《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洋环评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成果)。
3.乙方对其提供的技术成果及数据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乙方所提供的数据和技术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4.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条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是江苏省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用海审批的依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海岸工程建设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江苏省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
二、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
●负责提供编制技术成果所需基础技术资料,包括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资料;
●协助乙方开展必要的外业调查;
●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2.乙方:
●负担技术成果评审会会务费、专家费等费用;
●按时完成序时进度;
●提交《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洋环评报告》;
●提供该项目需评审的技术成果报告书送审稿一式十五份,报批稿一式八份。
●参加该项目的技术成果评审会,负责技术成果的汇报和解释等工作。
三、 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合同履约地和确认方式
1.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完全提交所需资料的基础上,60日内提交技术成果送审稿,在送审稿通过具有审批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洋环评报告》(报批稿)。
2.本合同履约地:启东市塘芦港新闸外侧沿海。
3.确认方式:由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技术成果初稿(经乙方内部评审)送达甲方所在地,并经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四、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大写)。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价应是乙方完成完成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海洋环评报告编制、报批、评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报告编制及后续服务所需的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咨询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资料收集、报告评审、成果验收、利润、税金、保险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评委费、招标代理费。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咨询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
2.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服务费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第一期:支付合同额的10%, 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二期:支付合同额的20%, 支付时间为提供该项目技术成果送审稿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三期:支付合同额的30%, 支付时间为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四期:支付合同额的40%, 支付时间为提交按专家及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最终稿后十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 元)在《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启东市塘芦港新闸下迁工程海洋环评报告》通过审查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 资料与技术成果的归属
1.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双方所有,未经一方书面授权,另一方不得将本项目的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转让第三方。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或商务资料,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六、 保密
双方应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资料,本合同所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作为机密对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合同签字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对合同及附件内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合同签字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
七、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者,则视为违约,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例追究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则履行本合同的时间和费用支付可以顺延。不可抗力是指超过人力控制和不可预见以及不能由受害方所能避免的自然灾害事故,它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水灾、台风和火灾等。
3.因乙方技术原因造成技术成果未能一次性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不含非技术原因,造成的报告书评审未通过。如:工可设计资料不能满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技术要求;海洋环境现状调查等相关资料深度不能满足海洋环评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相关配套、依托工程无法实现有效支撑;与周边用海存在利益冲突;项目建设不符合宏观调控要求;项目选址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区域用海规划要求等),乙方应在相关资料满足要求后,十个日历天内修改或补充完毕,如修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立,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各方在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上发生分歧意见时,应按照互相谅解和尊重的原则,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请双方都同意的本项目以外机构协调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可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合同的生效、变更、中止、终止和失效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间增加、删减和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范围。这种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甲方应给乙方以补偿,其补偿费用可根据工作量和时间,经双方协商解决;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项目调整等因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可提出书面文件中止合同,但甲方应补偿乙方在合同中止期间的损失。从甲方发出书面中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乙方未收到甲方书面恢复执行合同的通知,则视为本合同的终止;
4.本合同在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规定的成果文件以及甲方向乙方付清本项目的服务费之日起终止。
十、 合同附件
1. 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如有变更,变更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内容得到双方确认后即作为本合同附件立即生效;
2.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委托方
甲方 |
名称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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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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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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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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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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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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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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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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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
乙方 |
名称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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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项目负责人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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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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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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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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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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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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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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