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MCZBC2021171-1号
二、项目名称:
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保障房资产证券化项目(重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楼
中标(成交)费率:百分之零点肆陆(0.46%)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详见附件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莉、马玲、李乃勤、王永国、张海英、高平、胡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43800元。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现场转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 11月9日
3.开标日期:2021年11月 30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无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刘阳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符合性检查未通过
9.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无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1年12月13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8-7661369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蒙城县庄子大道城投集团
联系方式:0558-76333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蒙城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蒙城县庄子大道城投集团三楼
联系方式:0558-782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7820016
十、附件
采购文件
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保障房资产证券化项目招标文件及二轮报价表.rar
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