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铜冠映湖园小区社区菜市场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
池州市铜冠映湖园小区社区菜市场出租 |
标的编号 |
N0122FCZZ242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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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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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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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池州市铜冠映湖园小区S1#楼(池州市天堂湖新区滨河东路以东、桃源名著小区以西、1号天堂渠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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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菜市场 |
所在层数 |
1-2层/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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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约3,018.67㎡(其中:一层面积约1,349.69㎡;二层面积约1,668.98㎡)。 |
租赁期限 |
10年,租赁期及租金计算日期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后的次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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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 方式 |
按合同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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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限 |
详见“特别提示” |
履约保证金 |
全部租金成交金额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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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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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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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2、出租标的未通水、电,框架结构;毛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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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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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
10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2,309,000.00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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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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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安徽华鉴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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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
10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2,310,000.00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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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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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池州市平天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N8M777B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长江南路顺达玫瑰园项目17#号楼8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天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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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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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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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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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 菜市场及菜市场相关配套业态(或生鲜超市)。 2、特别提示 (1)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至出租标的计租之日止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不在租赁期限内,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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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按全部租金成交金额的15%计算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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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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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承租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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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权证、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及收费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且已知悉,服从小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出租标的内部物业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及出租方要求,对菜市场进行装修及场内布局,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上报装修及场内布局方案、经营管理方案,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标的用于菜市场的面积不得少于1,000㎡(租赁期内如因规划调整及地方政策等原因需增加菜市场面积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剩余面积须经营与菜市场相关配套业态或生鲜超市,相关配套业态必须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装修及场内布局方案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须在装修期限内(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至出租标的计租之日止)完成菜市场内装修及布局,并通过出租方验收(如非出租方原因导致延迟验收超过2个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装修后,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并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整体对外转租、转包、借用的名义转让使用权,如承租方对菜市场相关摊位或相关配套业态区域进行分租,分租期限的截止日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截止日,租金收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全部用于菜市场及经出租方审批同意的相关配套业态(或生鲜超市)使用;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及业态,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各级文明创建检查未达到文明创建要求或有权管理部门检查未达到菜市场设置标准需要整改的,承租方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每次扣除1%至5%的履约保证金;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除5%至20%的履约保证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50%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对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规范及标准要求合法经营、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自行办理出租标的水、电开通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及应自行承担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或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等原因导致需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或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无条件退出,并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无条件退出,并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2,310,0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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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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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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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1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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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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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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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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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09:00至2024年11月22日09: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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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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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3、交易保证金指定账号及有关要求.pdf 4、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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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0566-2023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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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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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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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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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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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铜冠映湖园小区社区菜市场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池州市平天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