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乌拉特前旗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97.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7.5万元
招标公司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赵海青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诚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巧娥13141787555
中标公司内蒙古九合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97.5万元
中标联系人亢继光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7-15
中标候选人公示
乌拉特前旗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第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招标人名称 | 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诚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乌拉特前旗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前SZ2022-001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乌拉特前旗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第二标段 前SZ2022-001-01-02 |
开标时间 | 2022年07月14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乌拉特前旗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2022年07月18日至2022年07月20日止 |
备注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九合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975080.0000 |
工期(交货期) | 165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亢继光 |
企业业绩 | 1、乌拉特前旗明安镇人民政府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2、武川县耗赖山乡人民政府垃圾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3、2021 年杭锦后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备采购; 4、内蒙古和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垃圾桶采购; 5、内蒙古盛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垃圾桶采购; 6、蔡木山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7、四子王旗民贸肉牛、肉羊屠宰及深加工项目(第二标段)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 ; 8、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工程;9、包头市石拐区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太原市恒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687600.0000 |
工期(交货期) | 60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朱恒春 |
企业业绩 | 1、鸿茅镇垃圾清运设备购置项目; 2、环岱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期; 3、多功能抑尘车项目; 4、凉城县岱海流域农村水污染源头防控工程设备第 5 包; 5、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分类垃圾箱、三轮保洁车采购项目; 6、2 0 1 9 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备购置项目; 7、太原市万柏林区万柏林街道办事处分类垃圾箱采购项目; 8、岚县城乡环卫管理中心压缩车采购项目;9、岚县城乡环卫管理中心吸尘车采购项目;10、岚县城乡环卫管理中心餐厨垃圾车、餐厨垃圾箱采购项目;11、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卫设施采购项目(二包);12、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卫设施采购项目(三包);13、娄烦县贫困村垃圾收运系统提升工程设备采购;14、阳泉市郊区住房保障和城乡管理局镇区环境整治设施采购项目;15、包头黄河大街绿道座椅及垃圾箱采购;16、汾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高压清洗扫路车采购项目;17、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购置抑尘车;18、 吕梁泉源商贸公司洒水车、扫路车采购合同;19、通渭田福商贸垃圾桶,垃圾箱采购项目;20、山西鼎地建筑公司环卫设施采购项目;21、文水县美丽宜居示范村垃圾收集箱项目;22、太原市晋源区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垃圾箱采购项目;23、凉城县永兴镇采购永兴镇垃圾收集设备购置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东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981632.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165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张喜旺 |
企业业绩 | 1、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五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镀锌垃圾桶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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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情提示: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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